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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第55条第1款:保险人对以承保危险为近因 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对于承保危险为非近因 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保险法未明文确立近因原则。 1、近因的含义 近因,并非是指时间上最接近损害的原因,而是 指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害的直接的、有效的、起 决定性作用的危险。 2、近因的认定规则 (1)单一原因 保险标的的损害由唯一一种原因造成,一该危 险即为近因该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该法第55条第1款:保险人对以承保危险为近因 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对于承保危险为非近因 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保险法未明文确立近因原则。 1、近因的含义 近因,并非是指时间上最接近损害的原因,而是 指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害的直接的、有效的、起 决定性作用的危险。 2、近因的认定规则 (1)单一原因 保险标的的损害由唯一一种原因造成,——该危 险即为近因——该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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