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保险金请求与赔付
第四章 保险金请求与赔付
第一节近因原则:保险责任 的归责原则 一、保险责任的归责原则:近因理论 (一)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 保险事故的原因的确定对于决定保险人」 否承担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责任是非常重要 的,即确定被保险人所受之损害是否因保险危 险所引起 依据什么标准来判断承保风险与承保灾害之间 的因果关系呢? (二)近因理论 近因原则,由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首创
第一节 近因原则:保险责任 的归责原则 一、保险责任的归责原则:近因理论 (一)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 保险事故的原因的确定对于决定保险人是 否承担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责任是非常重要 的,即确定被保险人所受之损害是否因保险危 险所引起。 依据什么标准来判断承保风险与承保灾害之间 的因果关系呢? (二)近因理论 近因原则,由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首创
该法第55条第1款:保险人对以承保危险为近因 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对于承保危险为非近因 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保险法未明文确立近因原则。 1、近因的含义 近因,并非是指时间上最接近损害的原因,而是 指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害的直接的、有效的、起 决定性作用的危险。 2、近因的认定规则 (1)单一原因 保险标的的损害由唯一一种原因造成,一该危 险即为近因该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该法第55条第1款:保险人对以承保危险为近因 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对于承保危险为非近因 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保险法未明文确立近因原则。 1、近因的含义 近因,并非是指时间上最接近损害的原因,而是 指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害的直接的、有效的、起 决定性作用的危险。 2、近因的认定规则 (1)单一原因 保险标的的损害由唯一一种原因造成,——该危 险即为近因——该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案例:1996年11月10日,地处我国南方的某市果 品公司依据其与东北一单位订立的购销芦柑合 同,通过铁路运输发送两车皮芦柑,共计3000 篓,价值60000元。托运方果品公司向当地保 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并缴付了保险 费3000元。11月24日,该批芦柑运到目的地。 收货人在卸货时发现第一节车皮左侧门被启开 0,75米,靠近车门处有撬痕,保温被子被撕 裂。经清点发现被盗90蒌,另210蒌冻坏变质, 共计损失6000元。保险公司认为盗窃是运输综 合险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90蒌的损失,而另 210蒌受损的原因是盜窃、保温被撕裂及天气 寒冷造成的,切主要原因是天气寒冷,而天气 寒冷不是保险范围,所以不予赔偿。试问: 210蒌芦柑损失的近因是什么?保险公司对210 蒌芦柑的损失应否赔偿?
案例:1996年11月10日,地处我国南方的某市果 品公司依据其与东北一单位订立的购销芦柑合 同,通过铁路运输发送两车皮芦柑,共计3000 篓,价值60000元。托运方果品公司向当地保 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并缴付了保险 费3000元。11月24日,该批芦柑运到目的地。 收货人在卸货时发现第一节车皮左侧门被启开 0,75米,靠近车门处有撬痕,保温被子被撕 裂。经清点发现被盗90蒌,另210蒌冻坏变质, 共计损失6000元。保险公司认为盗窃是运输综 合险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90蒌的损失,而另 210蒌受损的原因是盗窃、保温被撕裂及天气 寒冷造成的,切主要原因是天气寒冷,而天气 寒冷不是保险范围,所以不予赔偿。试问: 210蒌芦柑损失的近因是什么?保险公司对210 蒌芦柑的损失应否赔偿?
(2)多种原因 A、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多种原因都是 近因 多种原因都是属于保险事故—赔付。 多种原因都不属于保险事故—不赔付。 有的属于有的不属于保险事故——赔偿保 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若损失不可分别计 算,有争议
(2)多种原因 A、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多种原因都是 近因 多种原因都是属于保险事故——赔付。 多种原因都不属于保险事故——不赔付。 有的属于有的不属于保险事故——赔偿保 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若损失不可分别计 算,有争议
案例:某工厂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在保险期间, 的某业下大雨,风也很大,该厂一车间厂房的 角吹破,雨水由破口进入厂房。导致三台电 机毁坏,花去修理费数万元。据气象部门称当 晚大雨尚未构成暴雨,但风力已达暴风(8级 以上) 三种意见:1、;电机损坏是由大雨引起,但未 构成暴雨,因此不赔 2、漏雨与大风有关,单纯雨淋不会毁损厂 房,而风力已构成暴风责任,因此应该赔偿。 3、刮风与下雨共同作用,造成损失的原因 有承保危险,应该赔偿
案例:某工厂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在保险期间, 的某业下大雨,风也很大,该厂一车间厂房的 一角吹破,雨水由破口进入厂房。导致三台电 机毁坏,花去修理费数万元。据气象部门称当 晚大雨尚未构成暴雨,但风力已达暴风(8级 以上) 三种意见:1、;电机损坏是由大雨引起,但未 构成暴雨,因此不赔。 2、漏雨与大风有关,单纯雨淋不会毁损厂 房,而风力已构成暴风责任,因此应该赔偿。 3、刮风与下雨共同作用,造成损失的 原因 有承保危险,应该赔偿
B、多种原因连续发生 连续发生,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具有不间 断性一般以最近的、有效原因为近因。但如果 后因是前因的直接的、必然的、结果;或后因 是前因的合理的延续;后因是是前因自然延长 的结果。则前因为近因。 第一、连续发生的原因都是承保危险—承担保 险责任 第二、不保危险先发生,承保危险后发生—不 承担责任 第三、承保危险先发生,不保危险后发生,保险 人承担责任 前案中:盗窃——保温被撕破—低温作用
B、多种原因连续发生 连续发生,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具有不间 断性一般以最近的、有效原因为近因。但如果 后因是前因的直接的、必然的 、结果;或后因 是前因的合理的延续;后因是是前因自然延长 的结果。则前因为近因。 第一、连续发生的原因都是承保危险——承担保 险责任 第二、不保危险先发生,承保危险后发生——不 承担责任; 第三、承保 危险先发生,不保危险后发生,保险 人承担责任 。 前案中:盗窃——保温被撕破——低温作用
C、多种原因间断发生 即前因与后因没有因果关系,后来发生灾害事故 是新的独立的原因,后因不是前因的直接的、 必然的结果,前因与后因之间的连续发生中断 新的独立的原因为近因。此时保险人是否承担保 险责任,分: 第一、新的独立的原因为承保危险,有此引起的 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责任。前因造成的损失保险 人不负责 第二、新的独立原因为不保危险,即使发生在承 保危险之后,保险人仍不负责,但对前因造成 的损失,保险人应负责
C、多种原因间断发生 即前因与后因没有因果关系,后来发生灾害事故 是新的独立的原因,后因不是前因的直接的、 必然的结果,前因与后因之间的连续发生中断。 新的独立的原因为近因。此时保险人是否承担保 险责任,分: 第一、新的独立的原因为承保危险,有此引起的 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责任。前因造成的损失保险 人不负责。 第二、新的独立原因为不保危险,即使发生在承 保危险之后,保险人仍不负责,但对前因造成 的损失,保险人应负责
第二节保险金请求权的行使 (保险索赔) 保险金请求权的行使主体 投保人无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受益人有保 险金请求权 般而言,财产保险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 以被保险人的身份行使保险金请求权。 人身保险投保人不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时,投保 人无请求权。被保险人是生存受益金的请求权 人。受益人是身故保险金请求权人
第二节 保险金请求权的行使 (保险索赔) 一、保险金请求权的行使主体 投保人无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受益人有保 险金请求权。 一般而言,财产保险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 以被保险人的身份行使保险金请求权。 人身保险投保人不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时,投保 人无请求权。被保险人是生存受益金的请求权 人。受益人是身故保险金请求权人
二、保险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1、人寿保险以外的保险其他保险,对保险人请 求赔偿或给付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之日起2年不行使消灭。(《保险法第27条》 2、人寿保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如起5 年不行使消灭。(同上) 3、海上保险,时效期间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 发生之日起计算。(《海商法》第264条) (二)时效起算 保险法规定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 生之日计算。 海商法规定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保险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1、人寿保险以外的保险其他保险,对保险人请 求赔偿或给付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之日起2年不行使消灭。(《保险法第27条》 2、人寿保险 ,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如起5 年不行使消灭。 (同上) 3、海上保险,时效期间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 发生之日起计算。(《海商法》第264条) (二)时效起算 保险法规定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 生之日计算。 海商法规定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