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商法部门论 该编集中说明商法是什么及商法为 什么的问题
第一编 商法部门论 该编集中说明商法是什么及商法为 什么的问题
第一章商法的概念 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能从 法律的角度出发来理解商的含义,明确商法的 调整对象,认识商法的地位以及商法和邻近法 律部门的关系。 教学重点:商法的概念、商事关系的理论抽象 和现实反映、商法调整对象的内涵与外延、商 法的四种调整方法; 教学难点:商事关系的理论抽象、商法与民法 的联系与区别
第一章 商法的概念 ◼ 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能从 法律的角度出发来理解商的含义,明确商法的 调整对象,认识商法的地位以及商法和邻近法 律部门的关系。 ◼ 教学重点:商法的概念、商事关系的理论抽象 和现实反映、商法调整对象的内涵与外延、商 法的四种调整方法; ◼ 教学难点:商事关系的理论抽象、商法与民法 的联系与区别
第一节商法概念及其特征 、商法概念的多元性 二、商法与商的关系 三、商事关系的理论抽象和现实反映 四、商法的特征(与民法相区别)
第一节 商法概念及其特征 ◼ 一、商法概念的多元性 ◼ 二、商法与商的关系 ◼ 三、商事关系的理论抽象和现实反映 ◼ 四、商法的特征(与民法相区别)
、商法概念的多元性 (一)概念的不确定性: (二)概念的多元性: 商法概念的不确定和多元,至少表明两方面的 问题:其一,商法理论中仍有必要深化对于商 事的理解和归纳,这是商法概念理论化的基本 前提;其二,现代商法实践对于商事的外延理 解仍处于扩展和变化之中,这就要求商法理论 研究应进一步采取更接近于法律实践和时代脉 搏的立场
一、商法概念的多元性 ◼ (一)概念的不确定性: ◼ (二)概念的多元性: 商法概念的不确定和多元,至少表明两方面的 问题:其一,商法理论中仍有必要深化对于商 事的理解和归纳,这是商法概念理论化的基本 前提;其二,现代商法实践对于商事的外延理 解仍处于扩展和变化之中,这就要求商法理论 研究应进一步采取更接近于法律实践和时代脉 搏的立场
(三)我们的定义: 所谓商法,在一般意义上是指关于 商人和商行为的法律总和; 正格讲,指的是以商事方法为主要 调整手段,旨在于调整商事主体人 格的规范化创制和商事行为规范化 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我们的定义: ◼所谓商法,在一般意义上是指关于 商人和商行为的法律总和; ◼严格讲,指的是以商事方法为主要 调整手段,旨在于调整商事主体人 格的规范化创制和商事行为规范化 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法与商的关系 (一)词义学上的解释: 商品交换和货物买卖 (二)经济学上的解释: 商业的一般:WGW; 商业的特殊:GWG (三)文化意义上的商: 主要是从哲学观入手
二、商法与商的关系 ◼ (一)词义学上的解释: 商品交换和货物买卖 ◼ (二)经济学上的解释: 商业的一般:W——G——W’ ; 商业的特殊:G——W——G’ 。 ◼ (三)文化意义上的商: 主要是从哲学观入手
(四)法学上的商: ■内涵:概括的讲,现代商法理论中所称 的商事,指的是营利性主体所从事的 切营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 外延:(1)固有商,即买卖商:(2) 辅助商,也称第二种商;(3)第三种商; (4)第四种商
◼ (四)法学上的商: ◼ 内涵:概括的讲,现代商法理论中所称 的商事,指的是营利性主体所从事的一 切营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 ◼ 外延:(1)固有商,即买卖商;(2) 辅助商,也称第二种商;(3)第三种商; (4)第四种商
实反映: (一)理论抽象: (二)现实反映:
三、商事关系的理论抽象和现 实反映: ◼ (一)理论抽象: ◼ (二)现实反映:
(一)理论抽象: 1、营利性:所谓营利,指的是为了牟取 超出资本的利益并将其分配与投资者。 2、营业性:德国商法理论中,就营业的 商法解释,有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之分, 前者是指商事主体的营利活动,后者则 指商事主体为实现一定营利目的而运用 的全部财产的组织体。此外,营业必须 具有连续性和同一性
(一)理论抽象: ◼ 1、营利性:所谓营利,指的是为了牟取 超出资本的利益并将其分配与投资者。 ◼ 2、营业性:德国商法理论中,就营业的 商法解释,有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之分, 前者是指商事主体的营利活动,后者则 指商事主体为实现一定营利目的而运用 的全部财产的组织体。此外,营业必须 具有连续性和同一性
(二)现实反映: 1、营业组织的创制、变更和终止关系。 2、营业主体所开展的营业交易关系
(二)现实反映: ◼ 1、营业组织的创制、变更和终止关系。 ◼ 2、营业主体所开展的营业交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