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济法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
第四章经济法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
上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各种主要学说的评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各种主要学说的评 介
特定 ●经济法与民商法调整对象的不同 经济法是以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 为调整对象,一方主体是国家,一方主 体是经济主体; 民商法是以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为调 整对象,双方主体都是经济主体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经济法与民商法调整对象的不同 经济法是以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 为调整对象,一方主体是国家,一方主 体是经济主体; 民商法是以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为调 整对象,双方主体都是经济主体
●经济法与行政法调整对象的不同 经济法与行政法在调整对象及与其相关其 他方面的关系,是一个较经济法同民法 的关系更为复杂和难以区分的问题。 济法是以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 为调整对象,行政法是以国家行政管理 关系为调整对象,两者都有一方主体是 国家,但两者性质是不同的
经济法与行政法调整对象的不同 经济法与行政法在调整对象及与其相关其 他方面的关系,是一个较经济法同民法 的关系更为复杂和难以区分的问题。 经济法是以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 为调整对象,行政法是以国家行政管理 关系为调整对象,两者都有一方主体是 国家,但两者性质是不同的
、两者目的不同; 2、两者方式和手段不同 3、两者原则不同; 4、两者侧重的角度不同;
1、两者目的不同; 2、两者方式和手段不同; 3、两者原则不同; 4、两者侧重的角度不同;
经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
关于绉济法调整对象各和王要 说的评介 ●国外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主要学说(以 日本为例 泽说 2、丹宗说 3、今村说
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各种主要 学说的评介 国外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主要学说(以 日本为例) 1、金泽说 2、丹宗说 3、今村说
关于济法调整对象主要学说 ●中国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主要观点 般将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主要观点分 为全、大、中、无四类 全 经济法=民商法+部门经济 法规 大 “纵横说”、“密切联系论” ●“中”—“经济管理关系说” “无”—经济法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主要学说 中国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主要观点 一般将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主要观点分 为全、大、中、无四类。 “全”——经济法=民商法+部门经济 法规 “大”——“纵横说” 、 “密切联系论” “中”——“经济管理关系说” “无”——经济法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济法的调整方法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指经济法在调整国家宏观 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时所采取的行为规范 方式和法律后果形式。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 既釆取强行性规范方式,又有许多任意性规范; 既规定经济法责任和经济法制裁等否定式法律后 果,又注重采用奖励等肯定式法律后果形式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指经济法在调整国家宏观 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时所采取的行为规范 方式和法律后果形式。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 既采取强行性规范方式,又有许多任意性规范; 既规定经济法责任和经济法制裁等否定式法律后 果,又注重采用奖励等肯定式法律后果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