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商法的历史演进与现状 教学基本要求:要求了解当代主要资本主义国 家,如德国、日本、法国、美国、英国等商事 立法的现状,明确中国加强商事立法的历史必 然性。要求学生掌握商法的演变规律,中国加 强商事立法的路径选择 教学重点:商事立法的客观主义、主观主义和 折衷主义,中国现代商事制度以及焦点问题。 教学难点:德国新商人主义(主观主义)立法 的科学性及其对商法理论的贡献
第三章 商法的历史演进与现状 教学基本要求:要求了解当代主要资本主义国 家,如德国、日本、法国、美国、英国等商事 立法的现状,明确中国加强商事立法的历史必 然性。要求学生掌握商法的演变规律,中国加 强商事立法的路径选择。 教学重点:商事立法的客观主义、主观主义和 折衷主义,中国现代商事制度以及焦点问题。 教学难点:德国新商人主义(主观主义)立法 的科学性及其对商法理论的贡献
丰 N aRab 商法的萌芽古代贸易制度 3()早期贸易法律制度的列举 早期贸易制度指的是10世纪以前存在的商业 惯例和商事习惯法,主要是围绕集市的需要 形成的集市交易惯例和集市管理法律制度。 丰
一、商法的萌芽——古代贸易制度 (一)早期贸易法律制度的列举: 早期贸易制度指的是10世纪以前存在的商业 惯例和商事习惯法,主要是围绕集市的需要 形成的集市交易惯例和集市管理法律制度
丰 N aRab 3作为地球上商业的最早形式的集市是人类文明史上前 所未有的商业协调、统一与和平的手段 英]克 里夫M施米托夫 丰
作为地球上商业的最早形式的集市是人类文明史上前 所未有的商业协调、统一与和平的手段——[英]克 里夫·M·施米托夫
丰 N aRab 31、《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该 法典共282条,现存247条,其中50多条属于买 卖方面的规定;古巴比伦主要有两种商人,即 塔木卡和沙马鲁。 382、《赫梯法典》(公元前15世纪):从176条 到186条都是对买卖价格的规定;该法典在古 代和西欧诸法之间架起了桥梁 383、《摩奴法典》(公元前3世纪——公元3世 纪)对不正当竞争已有限制。 丰
1、《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该 法典共282条,现存247条,其中50多条属于买 卖方面的规定;古巴比伦主要有两种商人,即 塔木卡和沙马鲁。 2、《赫梯法典》(公元前15世纪):从176条 到186条都是对买卖价格的规定;该法典在古 代和西欧诸法之间架起了桥梁。 3、《摩奴法典》(公元前3世纪——公元3世 纪)对不正当竞争已有限制
丰 N aRab 84、古希腊贸易制度:特别是《罗得法》(Lex Rhodia),为以后的共同海损、海上保险和海 商信用制度奠定了基础。 35、古罗马贸易制度,确立的商事原则:第一, 企业组织上出现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两种形式 第二,对不正当竞争进行限制;第三,以特殊 责任保障商事活动的安全;第四,金融信贷的 风险契约制度;第五,商品买卖制度。 丰
4、古希腊贸易制度:特别是《罗得法》(Lex Rhodia),为以后的共同海损、海上保险和海 商信用制度奠定了基础。 5、古罗马贸易制度,确立的商事原则:第一, 企业组织上出现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两种形式; 第二,对不正当竞争进行限制;第三,以特殊 责任保障商事活动的安全;第四,金融信贷的 风险契约制度;第五,商品买卖制度
丰 N aRab (二)古代教会法 总的来说,商业的崇尚营业取利和教 会的崇尚修身寡欲是冲突的。但是,教 会为商事活动提供了道德观念,如诚实 信用、公平交易、恪守协议等,后来被 法律吸收。 丰
总的来说,商业的崇尚营业取利和教 会的崇尚修身寡欲是冲突的。但是,教 会为商事活动提供了道德观念,如诚实 信用、公平交易、恪守协议等,后来被 法律吸收。 (二)古代教会法
丰 N aRab (三)特点 1、形式上以逐渐形成的商事惯例为主; 32、内容上主要调整集市管理;〈 ε3、带有一定掠夺性和欺诈性,受君权、 神权、教权限制 84、很强的国际性。 丰
(三)特点 1、形式上以逐渐形成的商事惯例为主; 2、内容上主要调整集市管理; 3、带有一定掠夺性和欺诈性,受君权、 神权、教权限制; 4、很强的国际性
丰 N aRab 商法的起源中世纪商人法 (一)源头的确定: 81、概说:中世纪商法指的是11至16世纪 在欧洲,特别是地中海、亚得里亚海 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由于商业的复兴, 些自治城邦中普遍发展起来的商人习 惯法。 丰
二、商法的起源——中世纪商人法 (一)源头的确定: 1、概说:中世纪商法指的是11至16世纪 在欧洲,特别是地中海、亚得里亚海、 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由于商业的复兴, 一些自治城邦中普遍发展起来的商人习 惯法
丰 N aRab 2、中世纪商法部门化的标志 3(1)客观性 的(2)普遍性 8(3)权利的互惠性; 8(4)参与裁判制 38(5)整体性; 8(6)发展性。 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大 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版,第413-43页。 丰
2、中世纪商法部门化的标志 (1)客观性; (2)普遍性; (3)权利的互惠性; (4)参与裁判制; (5)整体性; (6)发展性。 [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大 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413-433页
丰 N aRab (三)中世纪商人法的特点 31、价值取向上坚持商人主义; 2、法律渊源上以城市法、海商法、商业行会 规约、商事法院裁判、商事习惯为主; 83、内容上主要调整工商活动、商人资格的取 得、商业合伙、商事代理、商品买卖、商业信 用、商业票据、保险、商业帐簿等; 34、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非成文性 35、教会法仍起着一定的作用。 丰
(三)中世纪商人法的特点 1、价值取向上坚持商人主义; 2、法律渊源上以城市法、海商法、商业行会 规约、商事法院裁判、商事习惯为主; 3、内容上主要调整工商活动、商人资格的取 得、商业合伙、商事代理、商品买卖、商业信 用、商业票据、保险、商业帐簿等; 4、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非成文性; 5、教会法仍起着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