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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目的的第二道防线,即求助于心理强制。如果使违法行为中蕴涵着某种痛苦, 已具有违法精神动向的人就不得不在进行违法行为可能给其带来的“苦”与 “乐”之间进行细致的比较与权衡,使其避苦求乐。而给其产生这样的心理强制 的方法,就是市民对痛苦与犯罪两者不可分割的确信,即使所有的人都相信一定 的违法行为必将招致一定的刑罚制裁。法律明文规定各种犯罪应受的惩罚,使有 犯罪意念的人面临着刑罚的威吓,因此刑法建立了一个“罪刑价目表”,使有违 法精神动向的人不敢犯罪,从而达到对有犯罪意念的人的精神强制,有效的预防 犯罪。 按照心理强制理论,刑罚法规是同有违法精神动向的人作斗争的武器,犯罪的实 行意味着刑罚法规的失败,因此责任应从犯罪人那里转移到刑法制定者及其不完 善的武器那里。所以,为了预防犯罪,就必须有系统地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刑法 典;为了消除违法精神动向,罪刑法定原则也就必须确立 学者认为,心理强制学说从刑罚对一般人的威吓功能的角度即从刑罚的一般预防 的角度论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实际效用 (三)尊重人权的思想 尊重人权的思想发源于《自由大宪章》第39条的规定,后来又由启蒙思想家发 扬光大。这种观点认为,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应当以权利为本位而不能以权力 为本位,一切国家活动都应当保障公民的权利而不是相反。在社会生活中,公民 的权利可能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侵犯,一是犯罪行为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一是国 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如果任由国家无限制地行使刑罚权,将使公民权利时 刻都处于国家权力的压迫之下。如果不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限制,必然使国家 刑罚权的行使以牺牲人权保障为代价。而限制国家刑罚权的方式,便是罪刑法定 原则的确立。 、罪刑法定原则的功能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功能,一般认为有两点:(1)保障无辜者不受法律的追究 罪刑法定原则是善良公民的大宪章。(2)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利。 四、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1)法律主义。(2)刑法规范禁止溯及既往11 为目的的第二道防线,即求助于心理强制。如果使违法行为中蕴涵着某种痛苦, 已具有违法精神动向的人就不得不在进行违法行为可能给其带来的“苦”与 “乐”之间进行细致的比较与权衡,使其避苦求乐。而给其产生这样的心理强制 的方法,就是市民对痛苦与犯罪两者不可分割的确信,即使所有的人都相信一定 的违法行为必将招致一定的刑罚制裁。法律明文规定各种犯罪应受的惩罚,使有 犯罪意念的人面临着刑罚的威吓,因此刑法建立了一个“罪刑价目表”,使有违 法精神动向的人不敢犯罪,从而达到对有犯罪意念的人的精神强制,有效的预防 犯罪。 按照心理强制理论,刑罚法规是同有违法精神动向的人作斗争的武器,犯罪的实 行意味着刑罚法规的失败,因此责任应从犯罪人那里转移到刑法制定者及其不完 善的武器那里。所以,为了预防犯罪,就必须有系统地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刑法 典;为了消除违法精神动向,罪刑法定原则也就必须确立。 学者认为,心理强制学说从刑罚对一般人的威吓功能的角度即从刑罚的一般预防 的角度论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实际效用。 (三)尊重人权的思想 尊重人权的思想发源于《自由大宪章》第 39 条的规定,后来又由启蒙思想家发 扬光大。这种观点认为,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应当以权利为本位而不能以权力 为本位,一切国家活动都应当保障公民的权利而不是相反。在社会生活中,公民 的权利可能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侵犯,一是犯罪行为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一是国 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如果任由国家无限制地行使刑罚权,将使公民权利时 刻都处于国家权力的压迫之下。如果不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限制,必然使国家 刑罚权的行使以牺牲人权保障为代价。而限制国家刑罚权的方式,便是罪刑法定 原则的确立。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功能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功能,一般认为有两点:(1)保障无辜者不受法律的追究。 罪刑法定原则是善良公民的大宪章。(2)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利。 四、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1)法律主义。(2)刑法规范禁止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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