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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是现代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行政主体在行使其权力时必须遵守的程序。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循的程序规范,是调整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 程序的法律规范与原则的总和,是规定行政权运行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法律规 范。行政主体的行为具有行使国家权力的性质,根据行政法治原则,需要受到行政程序法 的调控和制约 【重点问题】 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的分类 行政程序法的概念 行政程序的意义 行政程序的设定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行政程序法概述 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种类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1、行政法学界对行政程序概念大致有三种理解:(1)将行政程序等同于行政诉讼程序 大陆法系国家在传统上把每一法律部门都划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两部分,而且认为程序法 就是诉讼法。他们把民事法律划分为民法与民事诉讼法,把刑事法律划分为刑法与刑事诉 讼法,把行政法律划分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于这种认识,他们便很自然地将行政程 序理解为行政诉讼程序。(2)将行政程序理解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例如,美 国的《布莱克法律词典》认为,行政程序是由行政机关做出的方法和步骤,它不同于诉诸 法院的司法程序。我国台湾学者认为,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行使公共权力或代表国家做出 意思表示时,所须巡循的方式、步骤、过程和手续。目前,许多国家的行政程序立法都用 这种行政程序的概念。(3)将行政程序理解为一切与行政活动有关的程序。这种观点认为 行政程序不仅包括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所遵循的程序,同时也包括行政权的运行和对行 政权的运行进行监督等活动所遵循的程序。美国的《联邦行政程序法》所采用的行政程序 概念就属于这种类型,该法既规定了行政行为的程序,而且也规定了行政诉讼(司法审查) 的程序 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程序的理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程序指有关行政的 程序,既包括行政行为的程序,也包括解决行政案件的程序。这种观点着眼于行政法的整 体,而不仅是其中的行政行为,认为行政法主要是程序法。因为无论是对行政权力的控制 还是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都离不开程序问题。行政权力的应用,必然通过程序表现出来, 行政主体滥用职权,或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都必然在行为的程序上有所表现。所以行 政行为是否合法,主要通过程序判断。如果离开了解决行政案件的程序,行政法对行政活 动的规范便失去了意义,依法行政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 行政,对行政活动的监督控制不在于有无法律规范,关键在于有无行政案件的程序。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行政程序基本上作狭义的理解,认为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 Φ姚锐敏著《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第151-152页 ②胡建淼《行政法学(教学参考书)》法律出版社,2000年2月第1版,第24页 《行政程序》第147页《行政程序》 第147页 第八章 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是现代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行政主体在行使其权力时必须遵守的程序。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循的程序规范,是调整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 程序的法律规范与原则的总和,是规定行政权运行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法律规 范。行政主体的行为具有行使国家权力的性质,根据行政法治原则,需要受到行政程序法 的调控和制约。 【重点问题】 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的分类 行政程序法的概念 行政程序的意义 行政程序的设定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行政程序法概述 一、 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种类 (一) 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1、行政法学界对行政程序概念大致有三种理解:(1)将行政程序等同于行政诉讼程序。 大陆法系国家在传统上把每一法律部门都划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两部分,而且认为程序法 就是诉讼法。他们把民事法律划分为民法与民事诉讼法,把刑事法律划分为刑法与刑事诉 讼法,把行政法律划分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于这种认识,他们便很自然地将行政程 序理解为行政诉讼程序。(2)将行政程序理解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例如,美 国的《布莱克法律词典》认为,行政程序是由行政机关做出的方法和步骤,它不同于诉诸 法院的司法程序。我国台湾学者认为,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行使公共权力或代表国家做出 意思表示时,所须遵循的方式、步骤、过程和手续。目前,许多国家的行政程序立法都用 这种行政程序的概念。(3)将行政程序理解为一切与行政活动有关的程序。这种观点认为 行政程序不仅包括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所遵循的程序,同时也包括行政权的运行和对行 政权的运行进行监督等活动所遵循的程序。美国的《联邦行政程序法》所采用的行政程序 概念就属于这种类型,该法既规定了行政行为的程序,而且也规定了行政诉讼(司法审查) 的程序。① 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程序的理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程序指有关行政的 程序,既包括行政行为的程序,也包括解决行政案件的程序。这种观点着眼于行政法的整 体,而不仅是其中的行政行为,认为行政法主要是程序法。因为无论是对行政权力的控制, 还是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都离不开程序问题。行政权力的应用,必然通过程序表现出来, 行政主体滥用职权,或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都必然在行为的程序上有所表现。所以,行 政行为是否合法,主要通过程序判断。如果离开了解决行政案件的程序,行政法对行政活 动的规范便失去了意义,依法行政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 行政,对行政活动的监督控制不在于有无法律规范,关键在于有无行政案件的程序。②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行政程序基本上作狭义的理解,认为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 ① 姚锐敏著《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 2000 年 11 月第 1 版,第 151-152 页 ② 胡建淼《行政法学(教学参考书)》法律出版社,2000 年 2 月第 1 版,第 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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