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渝房产税 自2011年1月28日起实施 自2011年1月28日起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 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 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行办法》、《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 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沪渝 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 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 北区、巴南区 征收对象: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 住房)。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 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 新购的住房。 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 的普通 住房 纳税人:一般为应税住房产权所 有人,如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由其 纳税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 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应 法定监护人代缴 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 定纳税人7 沪、渝房产税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 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上海市行政区域(17 个市辖区 和1个县) 纳税人:一般为应税住房产权所 有人,如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由其 法定监护人代缴。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 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 行办法》、《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 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 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 北区、巴南区 征收对象: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 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 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 沪 渝 住房。 征税对象:从实施之日起本市居 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 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 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 住房)。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 新购的住房。 纳税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 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代管人、应 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 定纳税人 自2011年1月28日起实施 自2011年1月2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