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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关系的客体 宪法关系的客体是宪法关系主体的宪法权利和宪法权力所指向的对象是宪法权利和宪 法权力实现的媒介。按照法理学的一般理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发生权利 与义务联系的中介或纽带,主要包括行为、物、精神产品、信息、自然人的人身人格、法人 3。但宪法关系的客体只能是宪法行为4,即公民和国家等主体依法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和 权力的行为,公民的宪法权利行为的国家的权力行为是其基本类型。 (1)宪法权利行为 宪法权利行为是公民等社会主体(主要为公民)行使宪法赋予权利的作为和不作为。宪 法通过对公民权利行为的引导、评价和调节以实现对公民的规范;同时,公民行使宪法权利 的行为也会对宪法关系产生积极影响首先公民权利行为是创建一国宪法关系体系的基础。 其次,从个别事项看,公民权利行为是引起特定宪法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重要条件之 如公民参加选举引起选举法律关系,公民提起宪法控诉引起宪法诉讼关系。再次,公民通过 其权利行为可对抗国家权力行为因而公民权利行为是维系宪法关系内部两主体间政治力量 平衡和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最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利益关系的不断变更,公民 的权利和权利行为在内容与形式上也得到逐步扩展从而推动宪法关系在内容和形式上的不 断更新。 (2)宪法权力行为 宪法权力行为是国家和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的行为。宪法权力是职权与职 责的统一,对于公民而言,它是一种强制性权利;而对于人民和宪法而言,它又是一种必须 依法履行的义务。由于权力本身具有的主动性和扩张性,国家的权力行为主要为作为。国家 通过其权力的行使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使社会公共利益在社会政治关系中得到满足。 3参见李步云主编:《法理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8-201页。 4其理由参见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149页、第150-151页。3、宪法关系的客体: 宪法关系的客体是宪法关系主体的宪法权利和宪法权力所指向的对象,是宪法权利和宪 法权力实现的媒介。按照法理学的一般理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发生权利 与义务联系的中介或纽带,主要包括行为、物、精神产品、信息、自然人的人身人格、法人 3。但宪法关系的客体只能是宪法行为4,即公民和国家等主体依法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和 权力的行为,公民的宪法权利行为的国家的权力行为是其基本类型。 (1)宪法权利行为: 宪法权利行为是公民等社会主体(主要为公民)行使宪法赋予权利的作为和不作为。宪 法通过对公民权利行为的引导、评价和调节以实现对公民的规范;同时,公民行使宪法权利 的行为也会对宪法关系产生积极影响:首先,公民权利行为是创建一国宪法关系体系的基础。 其次,从个别事项看,公民权利行为是引起特定宪法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重要条件之一, 如公民参加选举引起选举法律关系,公民提起宪法控诉引起宪法诉讼关系。再次,公民通过 其权利行为可对抗国家权力行为,因而公民权利行为是维系宪法关系内部两主体间政治力量 平衡和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最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利益关系的不断变更,公民 的权利和权利行为在内容与形式上也得到逐步扩展,从而推动宪法关系在内容和形式上的不 断更新。 (2)宪法权力行为: 宪法权力行为是国家和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的行为。宪法权力是职权与职 责的统一,对于公民而言,它是一种强制性权利;而对于人民和宪法而言,它又是一种必须 依法履行的义务。由于权力本身具有的主动性和扩张性,国家的权力行为主要为作为。国家 通过其权力的行使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使社会公共利益在社会政治关系中得到满足。 3参见李步云主编:《法理学》,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98-201 页。 4 其理由参见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48-149 页、第 150-15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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