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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保障安全权(安全保障义务) 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 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 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 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 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产安全的商晶和服务,应当向消费 害的权利。 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 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方法。 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 要求 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 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 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 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 8.5.1保障安全权(安全保障义务) 第7条 消费者在购买、 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 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 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 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 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 要求。 第18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 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 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 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 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 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 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 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 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 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 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 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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