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 1.隐瞒被质押的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査封、被扣押或已经设立质押等 情况的 2.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处分被质押的权利的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 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作一定修改补充的,甲方保证任何改变将 不会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 项下的所有权益。 第十四章质押登记 第二十八条甲、乙、丙三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 办理权利质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丙三 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赔偿: 1. 隐瞒被质押的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立质押等 情况的; 2. 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 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处分被质押的权利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 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作一定修改补充的,甲方保证任何改变将 不会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 项下的所有权益。 第十四章 质押登记 第二十八条 甲、乙、丙三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 办理权利质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丙三 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