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查事会 2014-2-8 2013年初,公司了解到国内部分省市在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时并未缴纳营业税,于 是再次向主管税务局进行反映。2013年4月,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对市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 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转让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明确公司小火电机 组容量指标转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不使用由地税管理的发票。据此, 主管税务局同意了公司的退税申请,并于2013年8月及2013年9月退回了公司已缴纳的营业 税及附加共计4,402.69万元。公司同时冲减未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4573.09万元。2013年12 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74号),明确规定纳税人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的行为,暂不征收营业税。公司对 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交易的免、退税业务处理,最终确定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2、公司2010年、2012年出售海通和方正证券,根据财法字(1993)第40号《中华人民共 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 不征收营业税。公司当年未计提和缴纳营业税。由于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所 有纳税人买卖金融商品均应征收营业税,取消了原来非金融机构买卖金融商品不征收营业税的 规定。因此,从2009年开始,单位的股票买卖业务,均应征收营业税。2013年主管税务局对 公司三年税金缴纳情况进行清算,提出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公司予以补缴 并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3、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华银欣正锡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2月28日机组开 始并网发电。风机并网后,需完成不同负荷段调试消除故障,并进行240小时无故障运行测试 6月22日,所有机组通过240小时无故障运行。2012年6月28日,项目召开第十次总经理现 场办公会,会议对240期间出现的问题进行复查和验收,确认设备已具备验收投产条件,从 月1日起正式转入生产。2012年7月公司根据商业化运营的相关文件和资产移交清单认为项目 已具备转固条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并开始将发电收入及相关的成本费用等计入 生产当期损益。但审计检査认为须在2011年12月开始并网试运行发电时转固核算,公司据此 予以追溯调整。 三、会计差错调整依据 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机组容量指标转让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湘地税函【2013】 31号):公司小机组容量指标转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不使用由地税 管理的发票。201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4号),明确规定纳税人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的行为, 暂不征收营业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司 应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因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转让计提的营业税及附加8,975.78万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40号令)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 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的外 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 营业税。公司应追溯调整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1954.69万元。 3、2013年国家审计署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刘顺达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指出公司 控股子公司大唐华银欣正锡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核算,不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应追溯调整未及时转固的折旧费用、营业收入及财务费用 四、追溯调整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在 2013年度财务报告中更正了该项会计差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具体如下 (一)上述事项对公司2013年1月1日财务状况的影响如下 报表项目 2013年1月1日调整前 更正金额 2013年1月1日调整后 固定资产 8,081,832,918.66 -7,893,400.00 8,073,939,518.66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2-8 51 2013 年初,公司了解到国内部分省市在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时并未缴纳营业税,于 是再次向主管税务局进行反映。 2013 年 4 月,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对市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 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转让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明确公司小火电机 组容量指标转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不使用由地税管理的发票。据此, 主管税务局同意了公司的退税申请,并于 2013 年 8 月及 2013 年 9 月退回了公司已缴纳的营业 税及附加共计 4,402.69 万元。公司同时冲减未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 4573.09 万元。2013 年 12 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74 号),明确规定纳税人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的行为,暂不征收营业税。公司对 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交易的免、退税业务处理,最终确定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2、公司 2010 年、2012 年出售海通和方正证券,根据财法字〔1993〕第 40 号《中华人民共 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 不征收营业税。公司当年未计提和缴纳营业税。由于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所 有纳税人买卖金融商品均应征收营业税,取消了原来非金融机构买卖金融商品不征收营业税的 规定。因此,从 2009 年开始,单位的股票买卖业务,均应征收营业税。 2013 年主管税务局对 公司三年税金缴纳情况进行清算,提出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公司予以补缴 并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3、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华银欣正锡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 12 月 28 日机组开 始并网发电。风机并网后,需完成不同负荷段调试消除故障,并进行 240 小时无故障运行测试。 6 月 22 日,所有机组通过 240 小时无故障运行。2012 年 6 月 28 日,项目召开第十次总经理现 场办公会,会议对 240 期间出现的问题进行复查和验收,确认设备已具备验收投产条件,从 7 月 1 日起正式转入生产。2012 年 7 月公司根据商业化运营的相关文件和资产移交清单认为项目 已具备转固条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并开始将发电收入及相关的成本费用等计入 生产当期损益。但审计检查认为须在 2011 年 12 月开始并网试运行发电时转固核算,公司据此 予以追溯调整。 三、会计差错调整依据 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机组容量指标转让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湘地税函【2013】 31 号):公司小机组容量指标转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不使用由地税 管理的发票。2013 年 12 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74 号),明确规定纳税人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的行为, 暂不征收营业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司 应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因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转让计提的营业税及附加 8,975.78 万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540 号令)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 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 52 号令)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的外 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 营业税。公司应追溯调整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1954.69 万元。 3、 2013 年国家审计署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刘顺达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指出公司 控股子公司大唐华银欣正锡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核算,不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应追溯调整未及时转固的折旧费用、营业收入及财务费用。 四、追溯调整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在 2013 年度财务报告中更正了该项会计差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具体如下: (一)上述事项对公司 2013 年 1 月 1 日财务状况的影响如下: 报表项目 2013 年 1 月 1 日调整前 更正金额 2013 年 1 月 1 日调整后 固定资产 8,081,832,918.66 -7,893,400.00 8,073,939,5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