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口交:指性对象口含男性的阴茎以刺激阴茎的勃起。 ②肛交:通常指男性将阴茎插入性对象的肛门进行性交以获取快感,又称鸡奸或希腊式性 交。主要发生在男同性恋之间,也可发生在异性恋之间,但并不普遍。 ③手交:此类性行为方式是指用手握住阴茎进行手淫或手交。 ④口-肛行为:以舌舔的方式对肛门进行刺激,是提高性兴奋的方法之一。 (五)婚姻 ①同性爱者与异性间的传统婚姻 在婚姻观问题上,所有的同性爱者对结婚都是不情愿的。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对异性的 热情。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性取向歧视主要源自尊崇生育的传统文化。它迫使大多数男同性 爱者与异性结婚,从而既破坏了其家庭和睦的基础,又为艾滋病传播提供了“桥梁”,它同时 破坏了同性爱者建立稳固的“一对一”同性关系的基础,进而导致到里昂偶遇性同性性行为, 还是很多同性爱者适应了这种行为。 为了相安无事,己婚的同性爱者严密地向配偶隐瞒自己的性取向。由于他们的性取向难 以变更,所以他们无法与自己的配偶建立幸福美满的关系。他们在与配偶发生性行为时通常 是消极被动的,他们很难满足于这种性关系。久而久之,他们的行为使得配偶也产生失望与 压抑,最终往往导致婚姻破裂。 在这种环境下生活的双性爱者,只要其同性爱活动不暴露,则一般无碍于婚姻生活。他 们通常与配偶关系良好,性生活也和谐。他们既真是自己的婚姻生活,又不能割舍与同性性 伴的交往。 女同性爱者与配偶的性生活,往往不能使他们达到性高潮或获得充分的性满足,这种压 抑造成她们对异性婚姻的厌恶。 ②同性爱者与同性间的婚烟 同性婚姻是传统主义性道德愤怒谴责与诅咒、现实主义性道德予以宽容和同情、激进主 义性道德表示赞许和称道的特殊的性结合方式。尽管这一现象早己存在,但它收到世人和法 律所正视,时间也不过二十余年。 世界首个支持同性婚姻的国家是丹麦,1989年,丹麦通过了《民事结合法》,成为世界 上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国家。但丹麦的同性伴侣仍不能收养子女,人工生殖也被视为 非法。世界首个立法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是荷兰,2001年,荷兰从法律上承认同性婚姻, 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给予同性爱者完全婚烟权利的国家。相较丹麦,荷兰在同性爱家庭权利方 面取得很大进步。其他立法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目前,包括比利时、加拿大、西班牙、瑞 士、挪威等国都己容许同性结婚。挪威最近通过的同性爱婚姻法,允许同性爱在教堂举行婚 礼,可以收养儿童或者进行人工受孕。法国、德国、芬兰、英国、瑞典和克罗地亚等国家虽 未立法承认同性爱婚姻,但同样赋予同性伴侣在法律上能享有和异性伴侣同等法律地位,如 税务减免及遗产权等 第三节同性爱与健康 一、性取向认同障碍 在早期性学时代,学者们普遍把同性爱视为一种精神疾病或者“性变态”。国际上对同性 恋病理化的研究始于9世纪,早期研究认定这种“不道德行为”和“犯罪行为”是疾病,是性心 理障碍,即性变态2o世纪5o年代这一观念被国际学术界普遍确认。但其后的研究表明,同 性恋是属于少数人的自然状态(正常状态),这一观念7O年代中期首先在美国被确认。从精神 卫生角度研究同性恋正常性的先锋是心理学家艾伦胡克博士。胡克比较了3O名已经坦然地 接受了自己性倾向的同性恋者和30名在职业背景和智力状况方面条件相近的异性恋者的心 理状态,发现同性恋者的心理健康程度丝毫不亚于异性恋者,老练的精神病学家根本无法将① 口交: 指性对象口含男性的阴茎以刺激阴茎的勃起。 ② 肛交:通常指男性将阴茎插入性对象的肛门进行性交以获取快感,又称鸡奸或希腊式性 交。主要发生在男同性恋之间,也可发生在异性恋之间,但并不普遍。 ③ 手交: 此类性行为方式是指用手握住阴茎进行手淫或手交。 ④ 口-肛行为:以舌舔的方式对肛门进行刺激,是提高性兴奋的方法之一。 (五)婚姻 ①同性爱者与异性间的传统婚姻 在婚姻观问题上,所有的同性爱者对结婚都是不情愿的。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对异性的 热情。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性取向歧视主要源自尊崇生育的传统文化。它迫使大多数男同性 爱者与异性结婚,从而既破坏了其家庭和睦的基础,又为艾滋病传播提供了“桥梁”,它同时 破坏了同性爱者建立稳固的“一对一”同性关系的基础,进而导致到里昂偶遇性同性性行为, 还是很多同性爱者适应了这种行为。 为了相安无事,已婚的同性爱者严密地向配偶隐瞒自己的性取向。由于他们的性取向难 以变更,所以他们无法与自己的配偶建立幸福美满的关系。他们在与配偶发生性行为时通常 是消极被动的,他们很难满足于这种性关系。久而久之,他们的行为使得配偶也产生失望与 压抑,最终往往导致婚姻破裂。 在这种环境下生活的双性爱者,只要其同性爱活动不暴露,则一般无碍于婚姻生活。他 们通常与配偶关系良好,性生活也和谐。他们既真是自己的婚姻生活,又不能割舍与同性性 伴的交往。 女同性爱者与配偶的性生活,往往不能使他们达到性高潮或获得充分的性满足,这种压 抑造成她们对异性婚姻的厌恶。 ②同性爱者与同性间的婚姻 同性婚姻是传统主义性道德愤怒谴责与诅咒、现实主义性道德予以宽容和同情、激进主 义性道德表示赞许和称道的特殊的性结合方式。尽管这一现象早已存在,但它收到世人和法 律所正视,时间也不过二十余年。 世界首个支持同性婚姻的国家是丹麦,1989 年,丹麦通过了《民事结合法》,成为世界 上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国家。但丹麦的同性伴侣仍不能收养子女,人工生殖也被视为 非法。世界首个立法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是荷兰,2001 年,荷兰从法律上承认同性婚姻, 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给予同性爱者完全婚姻权利的国家。相较丹麦,荷兰在同性爱家庭权利方 面取得很大进步。其他立法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目前,包括比利时、加拿大、西班牙、瑞 士、挪威等国都已容许同性结婚。挪威最近通过的同性爱婚姻法,允许同性爱在教堂举行婚 礼,可以收养儿童或者进行人工受孕。法国、德国、芬兰、英国、瑞典和克罗地亚等国家虽 未立法承认同性爱婚姻,但同样赋予同性伴侣在法律上能享有和异性伴侣同等法律地位,如 税务减免及遗产权等 第三节 同性爱与健康 一、性取向认同障碍 在早期性学时代,学者们普遍把同性爱视为一种精神疾病或者“性变态”。国际上对同性 恋病理化的研究始于l9世纪,早期研究认定这种“不道德行为”和“犯罪行为”是疾病,是性心 理障碍,即性变态 2o世纪5o年代这一观念被国际学术界普遍确认。但其后的研究表明,同 性恋是属于少数人的自然状态(正常状态),这一观念7O年代中期首先在美国被确认。从精神 卫生角度研究同性恋正常性的先锋是心理学家艾伦·胡克博士。胡克比较了3O名已经坦然地 接受了自己性倾向的同性恋者和3O名在职业背景和智力状况方面条件相近的异性恋者的心 理状态,发现同性恋者的心理健康程度丝毫不亚于异性恋者,老练的精神病学家根本无法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