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同性爱 第一节概述 一、同性爱的概念 同性爱(homosexuality),又译同性恋,是人类性心理中一种重要而较为常见的特殊现 象。这个词最初由一位匈牙利作家1869年在文学作品中使用,后被德国学界接纳并被翻译 成英文。它由希腊语前缀的“相同”(homo-)和拉丁语“sexuality'”一词组合而成。 学术界对于同性爱的英文翻译多采用homosexual”一词,20世纪70年代以来“gay”一词 普及,在医学文献中通常专指男同性爱者。女同性爱者通常以Lesbian或Les自称。 认识和理解同性爱现象和同性爱者,需先了解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的概念。性 取向,又译作性倾向、性定向、性爱方向,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在多数情况下值个体所 受到性引来来自何方(何种性别的动物),或个体的性欲念指向何方。这种性欲念通常通过 性行为表现出来。世界上大多数人的性取向是指向异性的,称异性爱者,但有少数人的性取 向指向同性,或程度相似的指向男女两性。 在近代的性学研究中,美国著名性学家金赛(Alfred C.Kinsey)为首的人类性行为研究团 队并不认同人类性倾向只有同性恋和异性恋这个非常二元论的观念,为了能更准确地反映人 类性倾向的多元复杂,金赛设计了一套性倾向量表(heterosexuality-homosexuality scale,又称 Kinsey Scale),显现从同性恋的一端串连至异性恋的另一端,中间会出现的各种可能性,他 把人类性倾向划分为七个级别: 0级—绝对异性性行为: 1级一偶有一两次同性性行为,而且绝没有异性性行为中那样的感受和心理反应: 2级一同性性行为稍多些,也能不明确地感受到其中的刺激: 3级一在肉体和心理反应上两种行为基本相等,一般两者都能接受和享用,无明显偏爱: 4级一在肉体和心理反应上,同性性行为多余异性性行为,但仍有相当多的后者,还能模 糊地感受到后者的刺激: 5级一—只是偶然地有异性性行为及其感受: 6级一绝对同性性行为。 当代学界对于同性爱的研究比对异性爱的研究深入得多,其定义也随着研究的不断进展 而完善。《使用精神病学》(1990年)中定义称:同性爱者是指对某一同性产生性爱的思想 和感情,无论有无明显的性行为。《性科学概论》(2002年)中的概念是正常生活条件下对 同性成员持续表现性爱倾向,包括思想、情感、性爱行为,同时对异性缺乏或减弱性爱倾向, 但也可有正常的异性性行为。我国变态心理学”(2005)年认定:同性爱者指个体的性爱指 向对象是同性而非异性,即在正常条件下地同性持续表现性爱倾向,包括思想、情感、性爱 行为。 我国学者张北川提出的定义是:我国当代在地性伴侣的选择拥有充分自由的条件下,一 个性成熟个体如果具有明显或强烈的指向同性的性欲或同时存在主动的同性性行为,可视为 同性爱者。假如个体仅有偶然的同性性行为,但有关性引力的意识模糊,可视为同性性行为, 而不宜简单地判定其为同性爱者。同性爱见于男性,也见于女性,但男性所占的比例明显多 于女性。 以下是从心理学角度对同性爱者和同性性行为者才常见类型的界定。 (一)素质性同性爱者(排他性同性爱者,exclusive homosexual)。 素质性同性爱者是各种同性性活动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性取向明确、鉴定地指向同性 且仅限于同性,就如同异性爱者的性取向指向异性一样,无法逆转。即使有许多机会去自由 选择在异性爱者看来是合适或者理想的异性伴侣,他们也坚决拒绝这种选择。隐私,这一类 同性爱者又被称为同性爱专一者、真性同性爱者
第七章 同性爱 第一节 概述 一、同性爱的概念 同性爱(homosexuality),又译同性恋,是人类性心理中一种重要而较为常见的特殊现 象。这个词最初由一位匈牙利作家 1869 年在文学作品中使用,后被德国学界接纳并被翻译 成英文。它由希腊语前缀的“相同”(homo-)和拉丁语“sexuality”一词组合而成。 学术界对于同性爱的英文翻译多采用“homosexual”一词,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gay”一词 普及,在医学文献中通常专指男同性爱者。女同性爱者通常以 Lesbian 或 Les 自称。 认识和理解同性爱现象和同性爱者,需先了解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的概念。性 取向,又译作性倾向、性定向、性爱方向,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在多数情况下值个体所 受到 性引来来自何方(何种性别的动物),或个体的性欲念指向何方。这种性欲念通常通过 性行为表现出来。世界上大多数人的性取向是指向异性的,称异性爱者,但有少数人的性取 向指向同性,或程度相似的指向男女两性。 在近代的性学研究中,美国著名性学家金赛(Alfred C. Kinsey)为首的人类性行为研究团 队并不认同人类性倾向只有同性恋和异性恋这个非常二元论的观念,为了能更准确地反映人 类性倾向的多元复杂,金赛设计了一套性倾向量表(heterosexuality-homosexuality scale,又称 Kinsey Scale),显现从同性恋的一端串连至异性恋的另一端,中间会出现的各种可能性,他 把人类性倾向划分为七个级别: 0 级——绝对异性性行为; 1 级——偶有一两次同性性行为,而且绝没有异性性行为中那样的感受和心理反应; 2 级——同性性行为稍多些,也能不明确地感受到其中的刺激; 3 级——在肉体和心理反应上两种行为基本相等,一般两者都能接受和享用,无明显偏爱; 4 级——在肉体和心理反应上,同性性行为多余异性性行为,但仍有相当多的后者,还能模 糊地感受到后者的刺激; 5 级——只是偶然地有异性性行为及其感受; 6 级——绝对同性性行为。 当代学界对于同性爱的研究比对异性爱的研究深入得多,其定义也随着研究的不断进展 而完善。《使用精神病学》(1990 年)中定义称:同性爱者是指对某一同性产生性爱的思想 和感情,无论有无明显的性行为。《性科学概论》(2002 年)中的概念是:正常生活条件下对 同性成员持续表现性爱倾向,包括思想、情感、性爱行为,同时对异性缺乏或减弱性爱倾向, 但也可有正常的异性性行为。我国“变态心理学”(2005)年认定:同性爱者指个体的性爱指 向对象是同性而非异性,即在正常条件下地同性持续表现性爱倾向,包括思想、情感、性爱 行为。 我国学者张北川提出的定义是:我国当代在地性伴侣的选择拥有充分自由的条件下,一 个性成熟个体如果具有明显或强烈的指向同性的性欲或同时存在主动的同性性行为,可视为 同性爱者。假如个体仅有偶然的同性性行为,但有关性引力的意识模糊,可视为同性性行为, 而不宜简单地判定其为同性爱者。同性爱见于男性,也见于女性,但男性所占的比例明显多 于女性。 以下是从心理学角度对同性爱者和同性性行为者才常见类型的界定。 (一)素质性同性爱者(排他性同性爱者,exclusive homosexual)。 素质性同性爱者是各种同性性活动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性取向明确、鉴定地指向同性 且仅限于同性,就如同异性爱者的性取向指向异性一样,无法逆转。即使有许多机会去自由 选择在异性爱者看来是合适或者理想的异性伴侣,他们也坚决拒绝这种选择。隐私,这一类 同性爱者又被称为同性爱专一者、真性同性爱者
素质性同性爱者刻意追求的性伴侣都是同性,大多渴望与理想中的同性个体建立类似异 性爱家庭的长期稳定的婚姻”关系。在大多数社会,由于社会环境、习俗和法律的强大压力, 他们的希望大多无法或难以实现。当同性伴侣离去时,会使他们沉静在极度痛苦之中,犹如 难以自拔的异性爱失恋者一样。这种痛苦有时能够引起抑郁,甚至产生自杀企图。对他们来 说,异性的“求欢”只能或易于引起反感,甚至厌恶。在外界压力下,为隐瞒性取向,他们通 常结婚。但在被迫缔结的婚烟关系中,他们唱无法并拒绝主动与异性配偶建立和谐融洽的性 关系。 (二)双相爱者(bisexual,Bi) 双性爱者与男异性爱者、男同性爱者都有明显不同。他们可以几乎同样地感受到来自女 性和男性的性吸引力并自然地与之发生性行为,乃至建立较好或良好的性结合关系。在我国, 男双性爱者通常被归入男同性爱者人群。 双性爱者对同性与异性都存在明确的性爱欲望,能产生深厚的爱恋之情。对他们来说, 爱异性与爱同性并行不悖,都是极自然的。他们往往年龄较小就开始实质性的性行动,既有 对同性的,又有对异性的。 对双性爱在性取向谱系中的位置,学界存在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它不过是异性爱和同性 爱之间的过度类型,但也有人认为他是独立于异性爱与同性爱之外的第三种性取向形式。应 当指出,对双性爱者的界定有时是很困难的。因为确有相当一些人在生命的不同时段或者不 同环境的背景下,所感受到的性引力可能发生某种“变移”,他们对性取向的自我认定也常与 学界生硬的“标签式概念不符。 (三)变性欲者(transgender people,transexual) 变性欲者又称易性症者。这种个体性器官解剖结构通常没有什么异常,但其对自身性别 的认定与解剖生理上的性别特征呈逆反心理,持续存在厌恶和改变本身性别(如使用手术或 异性激素)的强烈愿望,并采取各种措施或寻求医药帮助。坚信自己应该属于相反的性别, 这种人不仅自我深信并声称自己是异性,而且希望他人也按异性对待自己,绝大多数是男性, 一般起自青春期,模仿异性的着装、体态、举止和言语腔调。如果不满足其性别转换的要求 常内心十分痛苦,具有强烈的自杀或自残倾向,甚至自己动手割去阴茎和睾丸。表面上, 其性爱倾向为同性,但变性术后则限于异性。在变性手术之前或者无法变性的情况下,他(她) 们尽可能选择异性的生活方式,乃至把同性的性行为和性结合视做合适的性关系。 (四)境遇性同性爱者。 境遇性同性爱者有称为选择性同性爱者。境遇性同性爱的发生与生活环境或个人境遇密 切相关,在一个没有异性或极少异性的环境里,人们很自然地把对异性的欲望转移到同性。 远洋船队、军队、寄宿学校、寺院、修道院、监狱等地方,但是一旦环境改变,他们会主动 停止同性爱活动,转为异性爱活动。 二、发生情况 目前并没有实际的同性恋人口统计,只有研究报告或抽样的调查供作参考。同性爱者所 占的人口比例根据不同的估计会有不同的结果,著名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每个人 或多或少可能也有同性爱的倾向。所以,同性爱所占的真正人口比例,到目前为止并无真正 答案。在不同的调查中,由于"同性爱"的定义不同,所得的结果也会差别很大。 根据弗洛依德的心理学研究显示,社会上每一个人均有双性爱的倾向,所以拥有同性爱 倾向的人所占的真正人口比例,可能会是社会人口的全部,即100%。 但是金赛则在金赛性学报告指出,美国有37%的男性曾经在与另一个男性的接触中达 到不同程度的快感:而在另一个研究中,美国国家意见调查中心报告说只有大约0.7%的美 国男性认为他们是绝对的同性爱者。很多在美国和欧洲进行的随机调查趋向于认为在过去有
素质性同性爱者刻意追求的性伴侣都是同性,大多渴望与理想中的同性个体建立类似异 性爱家庭的长期稳定的“婚姻”关系。在大多数社会,由于社会环境、习俗和法律的强大压力, 他们的希望大多无法或难以实现。当同性伴侣离去时,会使他们沉静在极度痛苦之中,犹如 难以自拔的异性爱失恋者一样。这种痛苦有时能够引起抑郁,甚至产生自杀企图。对他们来 说,异性的“求欢”只能或易于引起反感,甚至厌恶。在外界压力下,为隐瞒性取向,他们通 常结婚。但在被迫缔结的婚姻关系中,他们唱无法并拒绝主动与异性配偶建立和谐融洽的性 关系。 (二)双相爱者(bisexual,Bi) 双性爱者与男异性爱者、男同性爱者都有明显不同。他们可以几乎同样地感受到来自女 性和男性的性吸引力并自然地与之发生性行为,乃至建立较好或良好的性结合关系。在我国, 男双性爱者通常被归入男同性爱者人群。 双性爱者对同性与异性都存在明确的性爱欲望,能产生深厚的爱恋之情。对他们来说, 爱异性与爱同性并行不悖,都是极自然的。他们往往年龄较小就开始实质性的性行动,既有 对同性的,又有对异性的。 对双性爱在性取向谱系中的位置,学界存在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它不过是异性爱和同性 爱之间的过度类型,但也有人认为他是独立于异性爱与同性爱之外的第三种性取向形式。应 当指出,对双性爱者的界定有时是很困难的。因为确有相当一些人在生命的不同时段或者不 同环境的背景下,所感受到的性引力可能发生某种“变移”,他们对性取向的自我认定也常与 学界生硬的“标签式”概念不符。 (三)变性欲者(transgender people,transexual) 变性欲者又称易性症者。这种个体性器官解剖结构通常没有什么异常,但其对自身性别 的认定与解剖生理上的性别特征呈逆反心理,持续存在厌恶和改变本身性别(如使用手术或 异性激素)的强烈愿望,并采取各种措施或寻求医药帮助。坚信自己应该属于相反的性别, 这种人不仅自我深信并声称自己是异性,而且希望他人也按异性对待自己,绝大多数是男性, 一般起自青春期,模仿异性的着装、体态、举止和言语腔调。如果不满足其性别转换的要求 常内心十分痛苦, 具有强烈的自杀或自残倾向,甚至自己动手割去阴茎和睾丸。表面上, 其性爱倾向为同性,但变性术后则限于异性。在变性手术之前或者无法变性的情况下,他(她) 们尽可能选择异性的生活方式,乃至把同性的性行为和性结合视做合适的性关系。 (四)境遇性同性爱者。 境遇性同性爱者有称为选择性同性爱者。境遇性同性爱的发生与生活环境或个人境遇密 切相关,在一个没有异性或极少异性的环境里,人们很自然地把对异性的欲望转移到同性。 远洋船队、军队、寄宿学校、寺院、修道院、监狱等地方,但是一旦环境改变,他们会主动 停止同性爱活动,转为异性爱活动。 二、发生情况 目前并没有实际的同性恋人口统计,只有研究报告或抽样的调查供作参考。同性爱者所 占的人口比例根据不同的估计会有不同的结果,著名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每个人 或多或少可能也有同性爱的倾向。所以,同性爱所占的真正人口比例,到目前为止并无真正 答案。在不同的调查中,由于"同性爱"的定义不同,所得的结果也会差别很大。 根据弗洛依德的心理学研究显示,社会上每一个人均有双性爱的倾向,所以拥有同性爱 倾向的人所占的真正人口比例,可能会是社会人口的全部,即 100%。 但是金赛则在金赛性学报告指出,美国有 37%的男性曾经在与另一个男性的接触中达 到不同程度的快感;而在另一个研究中,美国国家意见调查中心报告说只有大约 0.7%的美 国男性认为他们是绝对的同性爱者。很多在美国和欧洲进行的随机调查趋向于认为在过去有
过同性性行为经验的人的人数占8%左右,而只有同性性行为经验的人只占2%左右。 金赛以后,大量大规模的跨文化调查始终显示人群中的同性爱比例少于金赛所宣称的, 这些调查涵盖了随机抽取的上万个对象。但是,注意不同的报告都会因为测试者的隐瞒而产 生偏差。 不同差异广大的资料通常被人引用,例如:斯密斯1991年对国家民意调查中心报告进 行分析后表示到18岁,有5.9%的活跃男性有过男性的伴侣,但是"18岁以后,只有1%的 是同性爱,4+%的是双性爱"。由Christopher Bagley和Pierre Tremblay于1998年做的研究 表示13.5%的男性"报告说有一定程度的同性爱"包括"自己声称的重复计算的同性爱(5.9%) 和/或双性爱(6.1%)"。 三、同性爱的历史 无论是中国和外国,自有文字的历史以来,就有关于同性爱的记载。 古希腊盛行同性爱,尤其是师生、兄弟之间的同性爱。其中最有名的是哲学家亚里士多 德的故事,卢基拿的书中有这样的记载:“亚里士多德是男色家,利用自己的学问引诱美少 年,常与弟子克里伊尼亚情语绵绵,并将先哲和弟子谈的猥亵的谈话读给他听。”克里伊尼 亚有一个情人是妓女,这个妓女因为亚里士多德夺去了她的情人,向友人克里多尼亚诉苦, 克里多尼亚想了一计,一夜在墙上大写了“亚里士多德诱惑了克里伊尼亚”的字样,对公众侮 辱这个哲学家。 在公元前6世纪至4世纪的200年间,希腊盛行“恋童”风,并把它视为“高等教育的一 个分支。它的唯一目的-据苏格拉底说,是为了培养少男道德上的完美。这种师生关系,当 然有性爱的成分在内。当时属于心灵层面的师生恋”、“同性爱”是公开的,而肉体方面的同 性恋行为则可能属于地下活动。但不论怎么说,从今人的观点看来,这决不是“培养少男道 德上的完美”。 在古代东方各国,同性爱都很流行,并有不少资料流传至今。例如日本历代男色的流行, 在岩田准一的《本朝男色考》和花房四郎的《男色考》中,都有许多记载。 古代的女同性爱和男同性爱同样存在。古希腊将同性爱的女子叫做Tbas”罗马人则叫 做Frictrix”,后来古希腊又把女同性爱称为“列斯波之爱”。在古罗马,女同性爱也很流行, 荷拉求斯在叙事诗中曾对此作了描述。到了罗马帝政时代,马希尔、朱凡那等更竞出描写女 同性爱的作品。 至今,女同性爱者被称为“列斯宾”(Lesbian),这和“列斯波之爱”、和古希腊女诗人莎 弗有很大关系。她于公元前612年出生于列斯波岛,在富裕的贵族之家长大,度过了幸福的 少女时代。后来,她受牵连而被放逐至西西里岛的西拉库沙,在那里结婚生子。几年后,她 再返列斯波,开设了学园,教导少女们作诗、唱歌、跳舞。她曾和一个名叫雅蒂丝的姑娘热 恋,可是后来这个姑娘和一个青年离开了列斯波。莎弗又和一个年轻的船员发生了许多感情 上的纠葛。至今“列斯宾”(女同性恋者)的语源,就是取自“莎弗在列斯波和年轻姑娘冶游、 娱乐”之意。 在历史上,基督教会认为最严重的罪行就是同性爱,这不仅因为教会推行禁欲主义,而 且认为,同性爱反自然就是反上帝,所以它比异性爱更为邪恶,同时,因为在独身、禁欲 的条件下,修女和修士、修士和修女很容易发生同性爱,如果不对同性爱严厉镇压,就危及 教会自身的生存。在《圣经》里曾提到过一个罪恶之城,那就是位于死海边的索多玛城。该 城的居民罪孽深重,令上帝忍无可忍而降下大火和硫磺予以毁灭。 这种迫害同性爱的做法在欧洲中世纪的中后期更趋严重,只是到近一二百年才有所好 转。法国在放弃火烧女巫的陋俗以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改为火烧同性爱者。但是到了1752 年,人们这方面的观念己改变了许多,《拿破伦法典》对同性恋“判罪”己作了相当程度的放
过同性性行为经验的人的人数占 8%左右,而只有同性性行为经验的人只占 2%左右。 金赛以后,大量大规模的跨文化调查始终显示人群中的同性爱比例少于金赛所宣称的, 这些调查涵盖了随机抽取的上万个对象。但是,注意不同的报告都会因为测试者的隐瞒而产 生偏差。 不同差异广大的资料通常被人引用,例如:斯密斯 1991 年对国家民意调查中心报告进 行分析后表示到 18 岁,有 5.9%的活跃男性有过男性的伴侣,但是"18 岁以后,只有 1%的 是同性爱,4+%的是双性爱"。由 Christopher Bagley 和 Pierre Tremblay 于 1998 年做的研究 表示 13.5%的男性"报告说有一定程度的同性爱"包括"自己声称的重复计算的同性爱(5.9%) 和/或双性爱(6.1%)"。 三、同性爱的历史 无论是中国和外国,自有文字的历史以来,就有关于同性爱的记载。 古希腊盛行同性爱,尤其是师生、兄弟之间的同性爱。其中最有名的是哲学家亚里士多 德的故事,卢基拿的书中有这样的记载:“亚里士多德是男色家, 利用自己的学问引诱美少 年,常与弟子克里伊尼亚情语绵绵,并将先哲和弟子谈的猥亵的谈话读给他听。”克里伊尼 亚有一个情人是妓女,这个妓女因为亚里士多德 夺去了她的情人,向友人克里多尼亚诉苦, 克里多尼亚想了一计,一夜在墙上大写了“亚里士多德诱惑了克里伊尼亚”的字样,对公众侮 辱这个哲学家。 在公元前 6 世纪至 4 世纪的 200 年间,希腊盛行“恋童”风,并把它视为“高等教育”的一 个分支。它的唯一目的--据苏格拉底说,是为了培养少男道德上的完美。这种师生关系,当 然有性爱的成分在内。当时属于心灵层面的“师生恋”、“同性爱”是公开的,而肉体方面的同 性恋行为则可能属于地下活动。但不论怎么说,从今人的观点看来,这决不是“培养少男道 德上的完美”。 在古代东方各国,同性爱都很流行,并有不少资料流传至今。例如日本历代男色的流行, 在岩田准一的《本朝男色考》和花房四郎的《男色考》中,都有许多记载。 古代的女同性爱和男同性爱同样存在。古希腊将同性爱的女子叫做“Tribas”罗马人则叫 做“Frictrix”,后来古希腊又把女同性爱称为 “列斯波之爱”。在古罗马,女同性爱也很流行, 荷拉求斯在叙事诗中曾对此作了描述。到了罗马帝政时代,马希尔、朱凡那等更竞出描写女 同性爱的作品。 至今,女同性爱者被称为“列斯宾”(Lesbian),这和“列斯波之爱”、和古希腊女诗人莎 弗有很大关系。她于公元前 612 年出生于列斯波岛,在富裕的贵族之家长大,度过了幸福的 少女时代。后来,她受牵连而被放逐至西西里岛的西拉库沙,在那里结婚生子。几年后,她 再返列斯波,开设了学园,教导少女们作诗、唱歌、跳舞。她曾和一个名叫雅蒂丝的姑娘热 恋,可是后来这个姑娘和一个青年离开了列斯波。莎弗又和一个年轻的船员发生了许多感情 上的纠葛。 至今“列斯宾”(女同性恋者)的语源,就是取自“莎弗在列斯波和年轻姑娘冶游、 娱乐”之意。 在历史上,基督教会认为最严重的罪行就是同性爱,这不仅因为教会推行禁欲主义,而 且认为,同性爱反自然就是反上帝,所以它比异性爱更为邪恶,同 时,因为在独身、禁欲 的条件下,修女和修士、修士和修女很容易发生同性爱,如果不对同性爱严厉镇压,就危及 教会自身的生存。在《圣经》里曾提到过一个罪恶之城,那就是位于死海边的索多玛城。该 城的居民罪孽深重,令上帝忍无可忍而降下大火和硫磺予以毁灭。 这种迫害同性爱的做法在欧洲中世纪的中后期更趋严重,只是到近一二百年才有所好 转。法国在放弃火烧女巫的陋俗以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改为火烧同性爱者。但是到了 1752 年,人们这方面的观念已改变了许多,《拿破伦法典》对同性恋“判罪”已作了相当程度的放
宽,到了1860年社会已基本容忍同性爱。在英国,1861年以前法律仍明文规定对同性爱 者要判死刑:到1861年,将死刑改为10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直到1967年,英国法律 才使彼此同意的成年人之间的同性爱关系合法化。 同性爱是一种性文化现象,对待同性爱的态度更是一种性文化现象,因为它涉及观念、 风俗、科学知识和法律等许多问题。从历史上看,人们对同性爱的态度大致经历了从正常一→ 罪恶一→病态→正常的过程,其中从第三个阶段向第四个阶段的转变,是在20世纪后期开始 的。 各国政府在法律上对同性爱的态度也是不一样的,英国的英格兰、威尔士于1967年就 正式把成年人之间自愿而谨慎地进行的同性爱视为合法,而苏格兰是1980年才承认的。北 欧国家对同性爱较为宽容,挪威于1972年承认其为合法,而瑞典在1944年就已承认了。1982 年12月,美国的旧金山通过《同居法案》,承认同性爱家庭为合法,目前美国的50个州己 有一半将同性爱合法化,其高等法院的法官对此所持的态度也接近均势。在俄罗斯,同性爱 日前仍被视为非法,但同性爱团体的成员已占总人口的3%至5%,1989年底,莫斯科出现 了“性少数派协会”,其纲领声称:“目的是为具有各种性倾向的人们争取完全意义上的同权”, “我们不会把自己的爱好强加于任何人,但我们将作为自然所创造的人而存在”。 总之,如果说人们对性的态度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科学与开放的程度,那么对同性 爱的态度更是一个明显的标志
宽,到了 1860 年社会已基本容忍同性爱。 在英国,1861 年以前法律仍明文规定对同性爱 者要判死刑;到 1861 年,将死刑改为 10 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直到 1967 年,英国法律 才使彼此同意的成年人之间的同性爱关系合法化。 同性爱是一种性文化现象,对待同性爱的态度更是一种性文化现象,因为它涉及观念、 风俗、科学知识和法律等许多问题。从历史上看,人们对同性爱的态度大致经历了从正常→ 罪恶→病态→正常的过程,其中从第三个阶段向第四个阶段的转变,是在 20 世纪后期开始 的。 各国政府在法律上对同性爱的态度也是不一样的,英国的英格兰、威尔士于 1967 年就 正式把成年人之间自愿而谨慎地进行的同性爱视为合法,而苏格兰是 1980 年才承认的。北 欧国家对同性爱较为宽容,挪威于 1972 年承认其为合法,而瑞典在 1944 年就已承认了。1982 年 12 月,美国的旧金山通过 《同居法案》,承认同性爱家庭为合法,目前美国的 50 个州已 有一半将同性爱合法化,其高等法院的法官对此所持的态度也接近均势。在俄罗斯,同性爱 日前仍被视为非法,但同性爱团体的成员已占总人口的 3%至 5%,1989 年底,莫斯科出现 了“性少数派协会”,其纲领声称:“目的是为具有各种性倾向的人们争取完全意义上的同权”, “我们不会把自己的爱好强加于任何人,但我们将作为自然所创造的 人而存在”。 总之,如果说人们对性的态度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科学与开放的程度,那么对同性 爱的态度更是一个明显的标志
第二节成因及特点 在关于什么因素决定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上存有很多争议(特别是关于环境和基因方面 的争议):究竞性取向是天生的还是后天的?是不可变的还是可选择的? 长期以来关于同性爱的形成或发生原因,生理学。心理学和社会科学都作过大量的研究 和探索,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由于同性爱现象的富足性,同性爱的形成原因尚未充分阐 明。因此,对同性爱成因的观点不尽相同。概括地说,可以归结为先天说和后天说两大学说, 由于国际间已发现大量性取向与先天因素有关的证据,所以先天说的解释站占明显优势。正 是这一认识和对改变性取向治疗的疗效”观察,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学界反对性取向的治疗, 并确认治疗不但不能给个体带来益处,反而会造成痛苦。然而,因为多方面的原因,后天说 更有一定“市场”。此外,还有学者认为,性取向由综合因素确立,首先与先天因素有关,后 天因素起到次要作用。 一、同性爱的成因 (一)先天学说(先天论) 1.遗传因素 已经发现,从马、牛、羊到黑猩猩以及多种鸟类都可以观察到同性性行为,特别是在一 些单配偶动物中也存在这一现象。据报道,己观察到20%的有性别的生物物种存在同性性 行为。在某些灵长类动物中,如与人类基因结构极其相似的黑猩猩,同性性行为尚伴随着依 恋行为。 关于哺乳动物出现同性性行为的原因的最新研究,发表于2002年出版的《科学》杂志。 哈佛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意外地发现,采用基因手术的方法剔除雄鼠特定基因的主要片段 后,雄鼠在任然存在异性性行为的同时,会出现同性性行为,包括与同性的交配和性意义的 摩擦行为。虽然这一状况与人类同性爱无直接关系,却显示人类的同性爱可能存在我们尚不 知道的基因基础。 部分学者认定人类的同性爱现象不过是动物存在同性性行为本能的反映之一,并认为这 是人类与其他动物的相同之处。Hamer等通过对114个有同性爱者家庭的家系做了基因在男 性性取向中作用的研究,发现男同性爱性取向在母系的上辈男性亲属和外甥中的发生率明显 高于无同性爱者的家系。但此现象不见于父系亲属,提示同性爱性取向在人类中存在性联遗 传的可能性。 20世纪下半叶以来,有多种证据在不断证实遗传因素对同性爱性取向的明显影响。其 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对男同性爱着的单卵、双卵和被领养的兄弟性取向的比较研究。因为这数 组人群的养育等生活环境存在极大相似性或差异较小,因此这种比较能提示遗传与后天因素 的不同作用。研究发现,在成为同性爱者的可能性方面,同性爱的单卵双生兄弟>双卵双生 兄弟>被领养兄弟,均有显著差异。其中单卵双生子中另一人也是同性爱的可能性超过20%。 研究还注意到双生子两人如果均为同性爱者,那他们不但具有相同的性取向,而且他们各自 与同性性伴的性活动行为方式都令人惊异地相似,即使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双生兄弟的同性性 行为,甚至他们彼此之间根本没有相互深入了解的机会。一些研究者因此认为,虽然尚不能 认定性取向绝对是遗传决定的,但遗传因素所起的是主要作用,今后的研究应是寻找哪一种 或哪一组基因决定(或主要决定)人类的性取向。 2.激素因素 在20世纪初的早期性学繁荣时代,尽管临床内分泌学尚处于萌芽状态,性学家们就己 经怀疑内分泌因素与性取向可能存在某种联系。他们认为,既然性激素在性别分化和性生物 学特征形成于发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那它们对性取向的形成于发展可能同样有着 巨大影响。 动物实验发现,向怀孕母鼠子宫内注射性激素,能戏剧性地改变其子代性行为。德国著
第二节 成因及特点 在关于什么因素决定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上存有很多争议(特别是关于环境和基因方面 的争议):究竟性取向是天生的还是后天的?是不可变的还是可选择的? 长期以来关于同性爱的形成或发生原因,生理学。心理学和社会科学都作过大量的研究 和探索,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由于同性爱现象的富足性,同性爱的形成原因尚未充分阐 明。因此,对同性爱成因的观点不尽相同。概括地说,可以归结为先天说和后天说两大学说, 由于国际间已发现大量性取向与先天因素有关的证据,所以先天说的解释站占明显优势。正 是这一认识和对改变性取向治疗的“疗效”观察,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学界反对性取向的治疗, 并确认治疗不但不能给个体带来益处,反而会造成痛苦。然而,因为多方面的原因,后天说 更有一定“市场”。此外,还有学者认为,性取向由综合因素确立,首先与先天因素有关,后 天因素起到次要作用。 一、同性爱的成因 (一)先天学说(先天论) 1.遗传因素 已经发现,从马、牛、羊到黑猩猩以及多种鸟类都可以观察到同性性行为,特别是在一 些单配偶动物中也存在这一现象。据报道,已观察到 20%的有性别的生物物种存在同性性 行为。在某些灵长类动物中,如与人类基因结构极其相似的黑猩猩,同性性行为尚伴随着依 恋行为。 关于哺乳动物出现同性性行为的原因的最新研究,发表于 2002 年出版的《科学》杂志。 哈佛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意外地发现,采用基因手术的方法剔除雄鼠特定基因的主要片段 后,雄鼠在任然存在异性性行为的同时,会出现同性性行为,包括与同性的交配和性意义的 摩擦行为。虽然这一状况与人类同性爱无直接关系,却显示人类的同性爱可能存在我们尚不 知道的基因基础。 部分学者认定人类的同性爱现象不过是动物存在同性性行为本能的反映之一,并认为这 是人类与其他动物的相同之处。Hamer 等通过对 114 个有同性爱者家庭的家系做了基因在男 性性取向中作用的研究,发现男同性爱性取向在母系的上辈男性亲属和外甥中的发生率明显 高于无同性爱者的家系。但此现象不见于父系亲属,提示同性爱性取向在人类中存在性联遗 传的可能性。 20 世纪下半叶以来,有多种证据在不断证实遗传因素对同性爱性取向的明显影响。其 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对男同性爱着的单卵、双卵和被领养的兄弟性取向的比较研究。因为这数 组人群的养育等生活环境存在极大相似性或差异较小,因此这种比较能提示遗传与后天因素 的不同作用。研究发现,在成为同性爱者的可能性方面,同性爱的单卵双生兄弟>双卵双生 兄弟>被领养兄弟,均有显著差异。其中单卵双生子中另一人也是同性爱的可能性超过 20%。 研究还注意到双生子两人如果均为同性爱者,那他们不但具有相同的性取向,而且他们各自 与同性性伴的性活动行为方式都令人惊异地相似,即使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双生兄弟的同性性 行为,甚至他们彼此之间根本没有相互深入了解的机会。一些研究者因此认为,虽然尚不能 认定性取向绝对是遗传决定的,但遗传因素所起的是主要作用,今后的研究应是寻找哪一种 或哪一组基因决定(或主要决定)人类的性取向。 2.激素因素 在 20 世纪初的早期性学繁荣时代,尽管临床内分泌学尚处于萌芽状态,性学家们就已 经怀疑内分泌因素与性取向可能存在某种联系。他们认为,既然性激素在性别分化和性生物 学特征形成于发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那它们对性取向的形成于发展可能同样有着 巨大影响。 动物实验发现,向怀孕母鼠子宫内注射性激素,能戏剧性地改变其子代性行为。德国著
名内分泌学家道尔纳(他有关性取向的研究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60年代在动物实 验中发现,鼠胚胎发育的关键阶段如果存在雄性激素,特别是睾丸酮的缺乏,能够影响个体 后天的性行为方式。他认为,如果男性(雄性)胎儿不是受到高浓度的睾丸激素的影响,而 主要受到来自母体卵巢中的雌激素的影响,胎儿大脑就会女性化,使胎儿成为同性爱类型。 与之相反,在高浓度睾丸激素影响下的男性胎儿则发育成异型爱类型。女性(雌性)胎儿如 果受到高浓度睾丸激素的影响,胎儿也会发育成同性爱类型。 为了确定胎儿期的性激素水平是否影响个体未来与性取向有关的行为,维兰尼等分别测 量了同性爱者的激素水平,并将两者加以比较。他们发现,男同性爱者尿中的睾丸酮较异性 爱对照组为少,而女同性爱这尿中的睾丸酮较异性爱对照组为多。这似乎可以解释为性取向 与激素水平有关。但目前任然难以确定,究竞是激素水平的变化导致了同性爱,还是同性爱 者的心理及行为引起了继发的激素水平变化。 3.出生排序的影响 有关学者通过与大量同性爱者的长期接触发现,他们通常是多子女家庭中排行最小的一 个。Blanchard等(1996年)分析了302名男同性爱者,发现兄长的数目与同性爱的发生呈 正相关,与姐姐、妹妹、弟弟的数目无关,与出生时父母的年龄无关。Bogaert(2003年) 的调查也证实了兄长数目与男同性爱的发生呈正相关,且每增加一个哥哥,男同性爱发生的 可能性就平均增加38%,但这种相关随出生时父母年龄的增加而减小。 Bm(1996年)解释了这种“兄弟效应”,他说兄长们会使具有女性气质的弟弟更加感觉 和意识到他与其他男性不同,如果这个男孩不具有女性气质,则兄长的数目不会或很少影响 弟弟的性取向。兄弟排序与同性爱性取向有关的另一种常见的解释是一种免疫假说:母亲每 生一个男性胎儿,体内的Y连锁次要组织相容性抗原H-Y抗原的免疫性就增强一次,产生 的H-Y抗体就增多一点,即母体产生的抗H-Y抗原的抗体随兄长数目增加而逐渐增多,此 抗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影响了胎儿的性取向。这种学说也恰好和性取向与姐姐的数目无 关相符。在女性,未发现同性爱与异性爱人群在兄弟数目上有差异,这也是和免疫假说相一 致的。 4.脑解剖结构 还有人研究了不同性取向者大脑的差异。研究发现,男同性爱者大脑前联合(BNA) 中缝平面比男性异性爱者大34%,比女性异性爱者大18%,:异性爱男性下丘脑前部参与男 性性行为方式的间质神经元(NAH-3)数量两倍于同性爱男性。这一发现支持了以往学者 们提出的NAH-3与个体性别无关而与个体性取向有关的假说。 (二)后天说 1.心理学因素 精神分析理论认为,无论是谁天生都具有两性的素质,但在后天发展过程中是向异性 爱发展,还是向同性爱发展,最终由幼儿的经验所决定。社会生活中许多事实表明,人在幼 年时期性别角色尚未形成,如果在性问题上受到某种影响或强烈刺激,就会造成某种心理变 化,例如,幼年时性角色的错误认定对孩子性心理定势的形成有很大关系。 比波(1962年)综合了许多精神分析学家的临床资料指出,导致同性爱的主要原因来 自以下家庭双亲模式:一个疏远和具有敌意的父亲和贬低丈夫的母亲或一个强悍的母亲和较 弱的父亲。 儿童期的交往对同性爱的形成也有影响。性利科学家的研究还发现一条规律:不到青春期 发育年龄的孩子,异性之间有种排斥力,往往是男孩同男孩一起玩,女孩也不爱同男孩玩, 这是一种正常现象。他们各自酝酿着男性的或女性的气质,像是在积蓄以后异性恋的驱力, 因为异性恋的本质是男女肉体、灵魂的互补。因此,人如果在儿童时期环境特殊,孩子总是 和异性小孩玩耍,他们就会缺乏自己这个性别应该具有的气质,到了长大以后,心理上仍需
名内分泌学家道尔纳(他有关性取向的研究一直持续到 20 世纪 90 年代)60 年代在动物实 验中发现,鼠胚胎发育的关键阶段如果存在雄性激素,特别是睾丸酮的缺乏,能够影响个体 后天的性行为方式。他认为,如果男性(雄性)胎儿不是受到高浓度的睾丸激素的影响,而 主要受到来自母体卵巢中的雌激素的影响,胎儿大脑就会女性化,使胎儿成为同性爱类型。 与之相反,在高浓度睾丸激素影响下的男性胎儿则发育成异型爱类型。女性(雌性)胎儿如 果受到高浓度睾丸激素的影响,胎儿也会发育成同性爱类型。 为了确定胎儿期的性激素水平是否影响个体未来与性取向有关的行为,维兰尼等分别测 量了同性爱者的激素水平,并将两者加以比较。他们发现,男同性爱者尿中的睾丸酮较异性 爱对照组为少,而女同性爱这尿中的睾丸酮较异性爱对照组为多。这似乎可以解释为性取向 与激素水平有关。但目前任然难以确定,究竟是激素水平的变化导致了同性爱,还是同性爱 者的心理及行为引起了继发的激素水平变化。 3.出生排序的影响 有关学者通过与大量同性爱者的长期接触发现,他们通常是多子女家庭中排行最小的一 个。Blanchard 等(1996 年)分析了 302 名男同性爱者,发现兄长的数目与同性爱的发生呈 正相关,与姐姐、妹妹、弟弟的数目无关,与出生时父母的年龄无关。Bogaert(2003 年) 的调查也证实了兄长数目与男同性爱的发生呈正相关,且每增加一个哥哥,男同性爱发生的 可能性就平均增加 38%,但这种相关随出生时父母年龄的增加而减小。 Bem(1996 年)解释了这种“兄弟效应”,他说兄长们会使具有女性气质的弟弟更加感觉 和意识到他与其他男性不同,如果这个男孩不具有女性气质,则兄长的数目不会或很少影响 弟弟的性取向。兄弟排序与同性爱性取向有关的另一种常见的解释是一种免疫假说:母亲每 生一个男性胎儿,体内的 Y 连锁次要组织相容性抗原 H-Y 抗原的免疫性就增强一次,产生 的 H-Y 抗体就增多一点,即母体产生的抗 H-Y 抗原的抗体随兄长数目增加而逐渐增多,此 抗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影响了胎儿的性取向。这种学说也恰好和性取向与姐姐的数目无 关相符。在女性,未发现同性爱与异性爱人群在兄弟数目上有差异,这也是和免疫假说相一 致的。 4.脑解剖结构 还有人研究了不同性取向者大脑的差异。研究发现,男同性爱者大脑前联合(BNA) 中缝平面比男性异性爱者大 34%,比女性异性爱者大 18%,;异性爱男性下丘脑前部参与男 性性行为方式的间质神经元(INAH-3)数量两倍于同性爱男性。这一发现支持了以往学者 们提出的 INAH-3 与个体性别无关而与个体性取向有关的假说。 (二)后天说 1.心理学因素 精神分析理论认为,无论是谁天生都具有两性的素质,但在后天发展过程中是向异性 爱发展,还是向同性爱发展,最终由幼儿的经验所决定。社会生活中许多事实表明,人在幼 年时期性别角色尚未形成,如果在性问题上受到某种影响或强烈刺激,就会造成某种心理变 化,例如,幼年时性角色的错误认定对孩子性心理定势的形成有很大关系。 比波(1962 年)综合了许多精神分析学家的临床资料指出,导致同性爱的主要原因来 自以下家庭双亲模式:一个疏远和具有敌意的父亲和贬低丈夫的母亲或一个强悍的母亲和较 弱的父亲。 儿童期的交往对同性爱的形成也有影响。性科学家的研究还发现一条规律:不到青春期 发育年龄的孩子,异性之间有种排斥力,往往是男孩同男孩一起玩,女孩也不爱同男孩玩, 这是一种正常现象。他们各自酝酿着男性的或女性的气质,像是在积蓄以后异性恋的驱力, 因为异性恋的本质是男女肉体、灵魂的互补。因此,人如果在儿童时期环境特殊,孩子总是 和异性小孩玩耍,他们就会缺乏自己这个性别应该具有的气质,到了长大以后,心理上仍需
互补,就会爱上同性,成为同性爱者。因此,有位学者断言:8岁时有一个最要好的异性朋 友的孩子,当他(她)到26岁时会有一个最要好的同性爱友。 2.社会学因素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类的绝大部分的行为并非属于本能,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 后天的学习获得的,是人社会化的结果。所谓学习”过程,主要是指一种行为发生后,周围 的环境对这种行为的奖励或惩罚而引起行为者在心理方面的肯定或压抑的过程:广义地说, 也是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而产生潜移默化的适应过程。“学习理论认为,人在开始阶段,既与 同性也与异性接触,如果和同性的交往以至性取向受到“奖励”,就会导致这种行为的强化, 使人的性定向趋于同性爱:如果异性恋的尝试受到挫折,也会削弱异性爱的定向形成而使同 性爱易于产生。反之,对同性爱行为的“惩罚”和对异性爱行为的“奖励”则使人的性定向趋 向于异性爱。 所谓“奖励”的因素可能包括以下内容:同性的爱情关系带来的愉快感觉:导致生殖器刺 激的同性肉体亲昵活动:以同性为目标的性幻想引起的性唤起。由于异性爱的挫折而易于产 生同性爱的因素可能有:早期异性间的性活动受到的“惩罚”而产生的负罪感:缺乏参与异性 间性活动的机会:有过创伤性的异性间的性活动经历,例如有过被强煎或乱轮经历的女孩, 在成年之后可能对异性间的性活动反感,而对同性性关系在感情上更能接受。 同性爱还和性能量的释放途径有关系。人的性能量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就必然要释放,如 果没有正常的途径释放,那么就可能以异常的途径释放:如果缺乏异性爱的环境,也可能转 向同性爱。例如“境遇性同性恋”,如果事过境迁,这种两性相对隔绝的环境改变了,这种 同性爱状况也容易得到改变。 二、同性爱的特点 (一)外在特征 在同性爱这一概念出现之前很久,许多敏锐的观察家注意到,一些同性爱者具有与异性 爱者所不同的某些共有的外在特征。一些主流媒体,特别是在港台早期的商业电影里,同性 爱者的形象不是举止妖娆的“娘娘腔”,便是清宫戏里的太监形象。事实是否如此呢?现在研 究完全否定了把男同性爱者与女性气质等同、把女同性爱者与安兴气质等同的观念。柯乐尼 在20世纪70年代晚期明确指出,“企图指出同性爱者在人格、行为和病理上的存在划一特 征”的观念是错误的。调查表明,在男性中,12的同性爱者与34的异性爱者有典型的阳刚 之气,1/2的同性爱者与14的异性爱者与上述特征不一致:在女性中,1/5的同性爱者与 13的异性爱者具有典型的温柔(阴柔)气质。 单纯就描述同性爱者的外在个性而言,注意到男同性爱者中的一些人是柔弱的,但也有 很多人是大胆放肆的:有些人厌恶女性,但还有许多人积极的同女性交往。正因为大多数同 性爱者的外在特征与异性爱者并无显著不同,所以他们的性取向一旦暴露,常使周围持传统 认识的异性爱者感到极度震惊。一些学者对同性爱者的性别气质进行了深入研究。鲁宾孙等 (1982年)对美国多个地区的男同性爱者在不同年龄阶段的性别气质进行了研究,研究工 具采用“性角色量表”等。研究表明,男同性爱者的性别气质差异很大,不能一概而论,但他 们无论是在青年期还是中、老年期,都可以较好的把男性气质与女性气质协调的组合在一起。 鲁宾孙指出,把同性爱者视为具有异性气质的人这一陈旧观点,缺乏事实依据。 达尔特等(1989年)则对以往报道的涉及近两千名男女同性爱者存在异性化倾向的情 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分析结果提示,同性爱者在性别气质方面与异性爱者存在某些差异是可 能。出现差异的原因有二,其中之一是由于大众社会对社会标准性角色观念这一特殊倾向的 体现。 除对同性爱者的性别气质之外,有的学者还对同性爱者的其他个性进行了研究。伯纳德 (1982年)对于年龄、受教育程度和职业相匹配的117名男同性爱者与83名男异性爱者
互补,就会爱上同性,成为同性爱者。因此,有位学者断言:8 岁时有一个最要好的异性朋 友的孩子,当他(她)到 26 岁时会有一个最要好的同性爱友。 2.社会学因素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类的绝大部分的行为并非属于本能,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 后天的学习获得的,是人社会化的结果。所谓“学习”过程,主要是指一种行为发生后,周围 的环境对这种行为的奖励或惩罚而引起行为者在心理方面的肯定或压抑的过程;广义地说, 也是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而产生潜移默化的适应过程。“学习”理论认为,人在开始阶段,既与 同性也与异性接触,如果和同性的交往以至性取向受到“奖励”,就会导致这种行为的强化, 使人的性定向趋于同性爱;如果异性恋的尝试受到挫折,也会削弱异性爱的定向形成而使同 性爱易于产生。反之,对同性爱行为的“惩罚”和对异性爱行为的 “奖励”则使人的性定向趋 向于异性爱。 所谓“奖励”的因素可能包括以下内容:同性的爱情关系带来的愉快感觉;导致生殖器刺 激的同性肉体亲昵活动;以同性为目标的性幻想引起的性唤起。由于异性爱的挫折而易于产 生同性爱的因素可能有:早期异性间的性活动受到的“惩罚”而产生的负罪感;缺乏参与异性 间性活动的机会;有过创伤性的异性间的性活动经历, 例如有过被强煎或乱轮经历的女孩, 在成年之后可能对异性间的性活动反感,而对同性性关系在感情上更能接受。 同性爱还和性能量的释放途径有关系。人的性能量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就必然要释放,如 果没有正常的途径释放,那么就可能以异常的途径释放;如果缺乏异性爱的环境,也可能转 向同性爱。例如 “境遇性同性恋”,如果事过境迁,这种两性相对隔绝的环境改变了,这种 同性爱状况也容易得到改变。 二、同性爱的特点 (一)外在特征 在同性爱这一概念出现之前很久,许多敏锐的观察家注意到,一些同性爱者具有与异性 爱者所不同的某些共有的外在特征。一些主流媒体,特别是在港台早期的商业电影里,同性 爱者的形象不是举止妖娆的“娘娘腔”,便是清宫戏里的太监形象。事实是否如此呢?现在研 究完全否定了把男同性爱者与女性气质等同、把女同性爱者与安兴气质等同的观念。柯乐尼 在 20 世纪 70 年代晚期明确指出,“企图指出同性爱者在人格、行为和病理上的存在划一特 征”的观念是错误的。调查表明,在男性中,1/2 的同性爱者与 3/4 的异性爱者有典型的阳刚 之气,1/2 的同性爱者与 1/4 的异性爱者与上述特征不一致;在女性中,1/5 的同性爱者与 1/3 的异性爱者具有典型的温柔(阴柔)气质。 单纯就描述同性爱者的外在个性而言,注意到男同性爱者中的一些人是柔弱的,但也有 很多人是大胆放肆的;有些人厌恶女性,但还有许多人积极的同女性交往。正因为大多数同 性爱者的外在特征与异性爱者并无显著不同,所以他们的性取向一旦暴露,常使周围持传统 认识的异性爱者感到极度震惊。一些学者对同性爱者的性别气质进行了深入研究。鲁宾孙等 (1982 年)对美国多个地区的男同性爱者在不同年龄阶段的性别气质进行了研究,研究工 具采用“性角色量表”等。研究表明,男同性爱者的性别气质差异很大,不能一概而论,但他 们无论是在青年期还是中、老年期,都可以较好的把男性气质与女性气质协调的组合在一起。 鲁宾孙指出,把同性爱者视为具有异性气质的人这一陈旧观点,缺乏事实依据。 达尔特等(1989 年)则对以往报道的涉及近两千名男女同性爱者存在异性化倾向的情 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分析结果提示,同性爱者在性别气质方面与异性爱者存在某些差异是可 能。出现差异的原因有二,其中之一是由于大众社会对社会标准性角色观念这一特殊倾向的 体现。 除对同性爱者的性别气质之外,有的学者还对同性爱者的其他个性进行了研究。伯纳德 (1982 年)对于年龄、受教育程度和职业相匹配的 117 名男同性爱者与 83 名男异性爱者
进行了有关个性、行为等方面的比较研究,研究共采用43个变量,用积分法衡量个人状况。 结果发现,这两组人在勇敢程度方面没有差别,而且同性爱者比异性爱者更为直率。 (二)社会交往 同性爱者的社会交往,目前在不少西方国家,多半是在专门的同性爱者酒吧和浴池中进 行。在缺乏这类设施的中小城市,就在公园、公厕和街道进行。在美国,同性爱者酒吧目前 己被大多数城市接受,就像异性爱的“单身者酒吧”一样。多篇国外文献资料中提到,西方国 家有一种专门由男同性爱者参加的活动,称为“巡回派对(circuit parties,CP)”,是一种历 史较长的庆祝活动,从一天到一星期不等,参加者主要是三四十岁的南通/双性爱者,这种 大型的跳舞派对从一个城市转移到另一个城市,吸引成千的参加者。在派对中感染艾滋病病 毒的危险行为主要有药物滥用和不安全性行为,巡回派对总是遭到社会的批判,参加者对外 界的帮助持怀疑的态度。 中国男同性爱者社区的雏形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中晚期,比女同性爱者社区的出现时 间约遭遇20年,它首先出现于少数大城市的免费公园、公测。通常有许多男同性爱者晚间 在这些地点聚集。20世纪90年代至今,中国经济较发达的大中小城市普遍出现此类场所。 1996年,中国第一个主要为同性爱者服务的酒吧在北京出现。此后几年间,许多大中城市 出现了半公开或公开的同性爱者酒吧。 社区的出现,为大量的同性爱者提供了心理和现实的支特,使得部分同性爱者能够进行 较好的交流,并以固定伴侣形式生活。酒吧里公开的、文雅的交往和直接的浴池性活动,使 得许多不了解中国文化特点而且深深感受到西方宗教文化压力歧视的西方人士,无意外中国 是同性爱者的“天堂”。 我国社会学家李银河总结了同性爱者进行社会交往的几大功能:第一,提供同性爱伴侣, 这些伴侣多半是一次性的,但也不排除通过这种途径结交的陌生人会在日后演变成长期的固 定伴侣:第二,传播和交流信息:第三,同性爱者的社会交往还有“学习”的功能,有些同性 爱者是从社会上学习同性爱的:第四,同性爱者社会交往活动还有纯粹的娱乐功能:第五, 不少同性爱者还在个人生活、学业、生意、工作等方面互相帮助。 (三)首次性交年龄 大量资料表明,同性爱者与异性爱者相比,意识觉醒的年龄倾向于较早,首次性交的年 龄小。他们的性唤醒年龄多在18岁以前,由同性性活动引起。多数是通过与成年男性的性 接触学会的手脚。直至18岁时,很少参与异性爱的性活动,且未曾通过异性爱性活动达到 过高潮。那些自16-17岁及参与同性性活动者,同性爱倾向更强。对我国30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一项大样本调查发下,男同性爱者的首次性交年龄平均为18.97±5.01岁,双性爱者 的首次性交年龄平均为19.21±592岁,两者无明显统计学差异,但男同性爱者与女性的首次 性交平均年龄大于双性爱者,反映出性取向对按男同性爱者在男女性关系方面的障碍性作 用,而双性爱者由于能相似性的感受到男女两种性别的性吸引力,所以能够较好的适应男女 关系。 首次性交年龄大小事多因素分析中影响男男性接触人群性传播感染(sex transmitted infection,STI)患病率的因素之一,即首次性交年龄越小,患性传播感染的危险性越大。 (四)性行为 由于社会主流文化对同性爱性取向的歧视,同性爱者大多数情况下只能秘密进行交往, 很难建立良好和稳固的性关系,在一些曾经建立或正处于在一对一的同性固定伴侣关系的人 中,或多或少地面临来自家庭、社会的压力。这便使固定的一对一的伴侣关系往往不能长期 维持,因此多性伴在同性爱者中较普遍存在。 同性爱者的性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接吻、抚摸、受刺激、口交和男性间的肛交等, 它与异性性行为的区别仅仅在于无阴道性交
进行了有关个性、行为等方面的比较研究,研究共采用 43 个变量,用积分法衡量个人状况。 结果发现,这两组人在勇敢程度方面没有差别,而且同性爱者比异性爱者更为直率。 (二)社会交往 同性爱者的社会交往,目前在不少西方国家,多半是在专门的同性爱者酒吧和浴池中进 行。在缺乏这类设施的中小城市,就在公园、公厕和街道进行。在美国,同性爱者酒吧目前 已被大多数城市接受,就像异性爱的“单身者酒吧”一样。多篇国外文献资料中提到,西方国 家有一种专门由男同性爱者参加的活动,称为“巡回派对(circuit parties,CP)”,是一种历 史较长的庆祝活动,从一天到一星期不等,参加者主要是三四十岁的南通/双性爱者,这种 大型的跳舞派对从一个城市转移到另一个城市,吸引成千的参加者。在派对中感染艾滋病病 毒的危险行为主要有药物滥用和不安全性行为,巡回派对总是遭到社会的批判,参加者对外 界的帮助持怀疑的态度。 中国男同性爱者社区的雏形出现于 20 世纪 70 年代中晚期,比女同性爱者社区的出现时 间约遭遇 20 年,它首先出现于少数大城市的免费公园、公测。通常有许多男同性爱者晚间 在这些地点聚集。20 世纪 90 年代至今,中国经济较发达的大中小城市普遍出现此类场所。 1996 年,中国第一个主要为同性爱者服务的酒吧在北京出现。此后几年间,许多大中城市 出现了半公开或公开的同性爱者酒吧。 社区的出现,为大量的同性爱者提供了心理和现实的支持,使得部分同性爱者能够进行 较好的交流,并以固定伴侣形式生活。酒吧里公开的、文雅的交往和直接的浴池性活动,使 得许多不了解中国文化特点而且深深感受到西方宗教文化压力歧视的西方人士,无意外中国 是同性爱者的“天堂”。 我国社会学家李银河总结了同性爱者进行社会交往的几大功能:第一,提供同性爱伴侣, 这些伴侣多半是一次性的,但也不排除通过这种途径结交的陌生人会在日后演变成长期的固 定伴侣;第二,传播和交流信息;第三,同性爱者的社会交往还有“学习”的功能,有些同性 爱者是从社会上学习同性爱的;第四,同性爱者社会交往活动还有纯粹的娱乐功能;第五, 不少同性爱者还在个人生活、学业、生意、工作等方面互相帮助。 (三)首次性交年龄 大量资料表明,同性爱者与异性爱者相比,意识觉醒的年龄倾向于较早,首次性交的年 龄小。他们的性唤醒年龄多在 18 岁以前,由同性性活动引起。多数是通过与成年男性的性 接触学会的手脚。直至 18 岁时,很少参与异性爱的性活动,且未曾通过异性爱性活动达到 过高潮。那些自 16-17 岁及参与同性性活动者,同性爱倾向更强。对我国 30 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一项大样本调查发下,男同性爱者的首次性交年龄平均为 18.97±5.01 岁,双性爱者 的首次性交年龄平均为 19.21±5.92 岁,两者无明显统计学差异,但男同性爱者与女性的首次 性交平均年龄大于双性爱者,反映出性取向对按男同性爱者在男女性关系方面的障碍性作 用,而双性爱者由于能相似性的感受到男女两种性别的性吸引力,所以能够较好的适应男女 关系。 首次性交年龄大小事多因素分析中影响男男性接触人群性传播感染(sex transmitted infection,STI)患病率的因素之一,即首次性交年龄越小,患性传播感染的危险性越大。 (四)性行为 由于社会主流文化对同性爱性取向的歧视,同性爱者大多数情况下只能秘密进行交往, 很难建立良好和稳固的性关系,在一些曾经建立或正处于在一对一的同性固定伴侣关系的人 中,或多或少地面临来自家庭、社会的压力。这便使固定的一对一的伴侣关系往往不能长期 维持,因此多性伴在同性爱者中较普遍存在。 同性爱者的性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接吻、抚摸、受刺激、口交和男性间的肛交等, 它与异性性行为的区别仅仅在于无阴道性交
①口交:指性对象口含男性的阴茎以刺激阴茎的勃起。 ②肛交:通常指男性将阴茎插入性对象的肛门进行性交以获取快感,又称鸡奸或希腊式性 交。主要发生在男同性恋之间,也可发生在异性恋之间,但并不普遍。 ③手交:此类性行为方式是指用手握住阴茎进行手淫或手交。 ④口-肛行为:以舌舔的方式对肛门进行刺激,是提高性兴奋的方法之一。 (五)婚姻 ①同性爱者与异性间的传统婚姻 在婚姻观问题上,所有的同性爱者对结婚都是不情愿的。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对异性的 热情。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性取向歧视主要源自尊崇生育的传统文化。它迫使大多数男同性 爱者与异性结婚,从而既破坏了其家庭和睦的基础,又为艾滋病传播提供了“桥梁”,它同时 破坏了同性爱者建立稳固的“一对一”同性关系的基础,进而导致到里昂偶遇性同性性行为, 还是很多同性爱者适应了这种行为。 为了相安无事,己婚的同性爱者严密地向配偶隐瞒自己的性取向。由于他们的性取向难 以变更,所以他们无法与自己的配偶建立幸福美满的关系。他们在与配偶发生性行为时通常 是消极被动的,他们很难满足于这种性关系。久而久之,他们的行为使得配偶也产生失望与 压抑,最终往往导致婚姻破裂。 在这种环境下生活的双性爱者,只要其同性爱活动不暴露,则一般无碍于婚姻生活。他 们通常与配偶关系良好,性生活也和谐。他们既真是自己的婚姻生活,又不能割舍与同性性 伴的交往。 女同性爱者与配偶的性生活,往往不能使他们达到性高潮或获得充分的性满足,这种压 抑造成她们对异性婚姻的厌恶。 ②同性爱者与同性间的婚烟 同性婚姻是传统主义性道德愤怒谴责与诅咒、现实主义性道德予以宽容和同情、激进主 义性道德表示赞许和称道的特殊的性结合方式。尽管这一现象早己存在,但它收到世人和法 律所正视,时间也不过二十余年。 世界首个支持同性婚姻的国家是丹麦,1989年,丹麦通过了《民事结合法》,成为世界 上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国家。但丹麦的同性伴侣仍不能收养子女,人工生殖也被视为 非法。世界首个立法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是荷兰,2001年,荷兰从法律上承认同性婚姻, 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给予同性爱者完全婚烟权利的国家。相较丹麦,荷兰在同性爱家庭权利方 面取得很大进步。其他立法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目前,包括比利时、加拿大、西班牙、瑞 士、挪威等国都己容许同性结婚。挪威最近通过的同性爱婚姻法,允许同性爱在教堂举行婚 礼,可以收养儿童或者进行人工受孕。法国、德国、芬兰、英国、瑞典和克罗地亚等国家虽 未立法承认同性爱婚姻,但同样赋予同性伴侣在法律上能享有和异性伴侣同等法律地位,如 税务减免及遗产权等 第三节同性爱与健康 一、性取向认同障碍 在早期性学时代,学者们普遍把同性爱视为一种精神疾病或者“性变态”。国际上对同性 恋病理化的研究始于9世纪,早期研究认定这种“不道德行为”和“犯罪行为”是疾病,是性心 理障碍,即性变态2o世纪5o年代这一观念被国际学术界普遍确认。但其后的研究表明,同 性恋是属于少数人的自然状态(正常状态),这一观念7O年代中期首先在美国被确认。从精神 卫生角度研究同性恋正常性的先锋是心理学家艾伦胡克博士。胡克比较了3O名已经坦然地 接受了自己性倾向的同性恋者和30名在职业背景和智力状况方面条件相近的异性恋者的心 理状态,发现同性恋者的心理健康程度丝毫不亚于异性恋者,老练的精神病学家根本无法将
① 口交: 指性对象口含男性的阴茎以刺激阴茎的勃起。 ② 肛交:通常指男性将阴茎插入性对象的肛门进行性交以获取快感,又称鸡奸或希腊式性 交。主要发生在男同性恋之间,也可发生在异性恋之间,但并不普遍。 ③ 手交: 此类性行为方式是指用手握住阴茎进行手淫或手交。 ④ 口-肛行为:以舌舔的方式对肛门进行刺激,是提高性兴奋的方法之一。 (五)婚姻 ①同性爱者与异性间的传统婚姻 在婚姻观问题上,所有的同性爱者对结婚都是不情愿的。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对异性的 热情。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性取向歧视主要源自尊崇生育的传统文化。它迫使大多数男同性 爱者与异性结婚,从而既破坏了其家庭和睦的基础,又为艾滋病传播提供了“桥梁”,它同时 破坏了同性爱者建立稳固的“一对一”同性关系的基础,进而导致到里昂偶遇性同性性行为, 还是很多同性爱者适应了这种行为。 为了相安无事,已婚的同性爱者严密地向配偶隐瞒自己的性取向。由于他们的性取向难 以变更,所以他们无法与自己的配偶建立幸福美满的关系。他们在与配偶发生性行为时通常 是消极被动的,他们很难满足于这种性关系。久而久之,他们的行为使得配偶也产生失望与 压抑,最终往往导致婚姻破裂。 在这种环境下生活的双性爱者,只要其同性爱活动不暴露,则一般无碍于婚姻生活。他 们通常与配偶关系良好,性生活也和谐。他们既真是自己的婚姻生活,又不能割舍与同性性 伴的交往。 女同性爱者与配偶的性生活,往往不能使他们达到性高潮或获得充分的性满足,这种压 抑造成她们对异性婚姻的厌恶。 ②同性爱者与同性间的婚姻 同性婚姻是传统主义性道德愤怒谴责与诅咒、现实主义性道德予以宽容和同情、激进主 义性道德表示赞许和称道的特殊的性结合方式。尽管这一现象早已存在,但它收到世人和法 律所正视,时间也不过二十余年。 世界首个支持同性婚姻的国家是丹麦,1989 年,丹麦通过了《民事结合法》,成为世界 上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国家。但丹麦的同性伴侣仍不能收养子女,人工生殖也被视为 非法。世界首个立法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是荷兰,2001 年,荷兰从法律上承认同性婚姻, 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给予同性爱者完全婚姻权利的国家。相较丹麦,荷兰在同性爱家庭权利方 面取得很大进步。其他立法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目前,包括比利时、加拿大、西班牙、瑞 士、挪威等国都已容许同性结婚。挪威最近通过的同性爱婚姻法,允许同性爱在教堂举行婚 礼,可以收养儿童或者进行人工受孕。法国、德国、芬兰、英国、瑞典和克罗地亚等国家虽 未立法承认同性爱婚姻,但同样赋予同性伴侣在法律上能享有和异性伴侣同等法律地位,如 税务减免及遗产权等 第三节 同性爱与健康 一、性取向认同障碍 在早期性学时代,学者们普遍把同性爱视为一种精神疾病或者“性变态”。国际上对同性 恋病理化的研究始于l9世纪,早期研究认定这种“不道德行为”和“犯罪行为”是疾病,是性心 理障碍,即性变态 2o世纪5o年代这一观念被国际学术界普遍确认。但其后的研究表明,同 性恋是属于少数人的自然状态(正常状态),这一观念7O年代中期首先在美国被确认。从精神 卫生角度研究同性恋正常性的先锋是心理学家艾伦·胡克博士。胡克比较了3O名已经坦然地 接受了自己性倾向的同性恋者和3O名在职业背景和智力状况方面条件相近的异性恋者的心 理状态,发现同性恋者的心理健康程度丝毫不亚于异性恋者,老练的精神病学家根本无法将
两者区分开来。由此她得出结论:同性恋之所谓的病态其实是社会压制的结果,“治疗”同性 恋的良方在于社会和大众的宽容和理解。法国史学家、思想家米歇尔福柯。福柯提出在他 的《疯藏与文明》一书中指出,医学赋予医生定义疾病的权力,而精神病学家从自己所处的 正常状态出发,将偏离这种状态的人定为精神病患者:但常人所处的世界从那些“患者”的目 光来看,也是不正常的。因此,所谓“正常”的标准是相对的,就象右利手、左利手一样。1973 年,美国精神病学会经过对有关同性恋正常性和病理化研究的仔细审查与比较后,率先做出 了将同性恋剔除出疾病分类的决定,“一夜之间,千百万人得到了治愈”:次年 美国心理学会也做出了类似的决定。1992年,联合国卫生组织确认同姓恋是属于少数人的自 然现象后也将同性恋从心理障碍(性变态)疾病分类中剔除。 同性爱者中少部分人,因为自我认同与主流文化的冲突造成心理障碍。此种心理障碍并 不是其性取向的自然结果。由于大多数心理卫生和精神病学专家接触的多是由心理冲突的同 性爱者,因此对同性爱现象难以给以全面的评价,这对社会认识同性爱群体和该群体认识的 自我认同感产生了某些消极影响。 同性爱者发生心理冲突的主要原因是自我接纳和如何面对来自社会主流道德观念、家 庭、婚烟的压力。社会文化的原因使得大量有同性爱倾向的人发生心理障碍。他们常常感到 痛苦,认为自己有病,愿意寻求治疗,渴望融入“主流社会”,担心自己受社会歧视,常竭力 隐瞒自己爱慕同性的欲求,导致心情压抑痛苦。持续多年的苦恼,会使个性出现沉默孤独、 消极悲观的不良转变。若得不到科学的心理辅导和良好介入,可能会自卑自怜一辈子,严重 情况下,“自我”的不和谐会使个体出现自杀念头,甚至自杀行为。 二、其他心理健康问题 Bagley等人(1997年)发现,加拿大男同性爱者产生强烈自杀欲望和自杀行为的危险性 比一般男子高13.9倍。张北川等曾作过同性恋人群中自杀的调查统计,结果表明,约10%的 同性爱者有过自杀的未遂行为。 有调查报告指出,同性爱者中嗜酒者、嗜烟者和嗜毒者的比例高于异性爱人群。同性爱 人群中常有成因的物质药物滥用情况,增加了发生高危行为的可能性。最近的研究表明, 甲基苯丙胺在男同性爱者中的使用逐渐增加,并对在男同性爱者社区中进行艾滋病干预带来 了严重问题。甲基苯丙胺的使用引起男同性爱者社区中艾滋病的爆发流行,所以对甲基苯丙 胺在男同性爱者人群中的使用要特别引起注意。 女女性接触群体的心理问题一般只发生于女同/双性爱者中,而且心理问题的出现绝大 多数都与社会、家庭歧视有关,女同/双性爱者心理问题的出现又往往导致物质嗜好(如烟 酒嗜好)的发生。另外,据报道女同/双性爱者中乳腺癌和生殖器官的癌症发生率高于一般 人群。 三、同性爱者与艾滋病 艾滋病(AIDS)是与人的行为密切相关的疾病,男男性行为(menwho have sex with men, MSM人群己经有一定的HV感染率,而且MSM人群存在普遍的高危性行为。从艾滋病流 行较早国家的艾滋病流行过程来看,MSM人群中无保护的性行为将成为HIV感染的主要传 播途径之一,如北美、西欧、澳大利亚等70%多的感染者来自MSM人群。多性伴、无保护 的口交、肛交是MSM人群HV感染的高危险因素。一些西方国家通过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 己导致了MSM人群中无保护肛交、口交的发生率下降,结果使得HV感染率下降。如美国、 澳大利亚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替代高危行为的行为模式,对该人群进行安全 性行为教育,促进了安全套的使用,使MSM人群接受了更安全的性行为方式
两者区分开来。由此她得出结论:同性恋之所谓的病态其实是社会压制的结果,“治疗”同性 恋的良方在于社会和大众的宽容和理解。法国史学家、思想家米歇尔·福柯。福柯提出在他 的《疯癫与文明》一书中指出,医学赋予医生定义疾病的权力,而精神病学家从自己所处的 正常状态出发,将偏离这种状态的人定为精神病患者;但常人所处的世界从那些“患者”的目 光来看,也是不正常的。因此,所谓“正常”的标准是相对的,就象右利手、左利手一样。1973 年,美国精神病学会经过对有关同性恋正常性和病理化研究的仔细审查与比较后,率先做出 了将同性恋剔除出疾病分类的决定,“一夜之间,千百万人得到了治愈”;次年 美国心理学会也做出了类似的决定。1992年,联合国卫生组织确认同姓恋是属于少数人的自 然现象后也将同性恋从心理障碍(性变态)疾病分类中剔除。 同性爱者中少部分人,因为自我认同与主流文化的冲突造成心理障碍。此种心理障碍并 不是其性取向的自然结果。由于大多数心理卫生和精神病学专家接触的多是由心理冲突的同 性爱者,因此对同性爱现象难以给以全面的评价,这对社会认识同性爱群体和该群体认识的 自我认同感产生了某些消极影响。 同性爱者发生心理冲突的主要原因是自我接纳和如何面对来自社会主流道德观念、家 庭、婚姻的压力。社会文化的原因使得大量有同性爱倾向的人发生心理障碍。他们常常感到 痛苦,认为自己有病,愿意寻求治疗,渴望融入“主流社会”,担心自己受社会歧视,常竭力 隐瞒自己爱慕同性的欲求,导致心情压抑痛苦。持续多年的苦恼,会使个性出现沉默孤独、 消极悲观的不良转变。若得不到科学的心理辅导和良好介入,可能会自卑自怜一辈子,严重 情况下,“自我”的不和谐会使个体出现自杀念头,甚至自杀行为。 二、其他心理健康问题 Bagley等人(1997年)发现,加拿大男同性爱者产生强烈自杀欲望和自杀行为的危险性 比一般男子高13.9倍。张北川等曾作过同性恋人群中自杀的调查统计,结果表明,约10% 的 同性爱者有过自杀的未遂行为。 有调查报告指出,同性爱者中嗜酒者、嗜烟者和嗜毒者的比例高于异性爱人群。同性爱 人群中常有成因的物质/药物 滥用情况,增加了发生高危行为的可能性。最近的研究表明, 甲基苯丙胺在男同性爱者中的使用逐渐增加,并对在男同性爱者社区中进行艾滋病干预带来 了严重问题。甲基苯丙胺的使用引起男同性爱者社区中艾滋病的爆发流行,所以对甲基苯丙 胺在男同性爱者人群中的使用要特别引起注意。 女女性接触群体的心理问题一般只发生于女同/双性爱者中,而且心理问题的出现绝大 多数都与社会、家庭歧视有关,女同/双性爱者心理问题的出现又往往导致物质嗜好(如烟 酒嗜好)的发生。另外,据报道女同/双性爱者中乳腺癌和生殖器官的癌症发生率高于一般 人群。 三、同性爱者与艾滋病 艾滋病(AIDS)是与人的行为密切相关的疾病,男男性行为(menwho have sex with men, MSM)人群已经有一定的HIV 感染率,而且MSM人群存在普遍的高危性行为。从艾滋病流 行较早国家的艾滋病流行过程来看,MSM人群中无保护的性行为将成为HIV感染的主要传 播途径之一,如北美、西欧、澳大利亚等70%多的感染者来自MSM人群。多性伴、无保护 的口交、肛交是MSM 人群HIV感染的高危险因素。一些西方国家通过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 已导致了MSM 人群中无保护肛交、口交的发生率下降,结果使得HIV感染率下降。如美国、 澳大利亚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替代高危行为的行为模式,对该人群进行安全 性行为教育,促进了安全套的使用,使MSM人群接受了更安全的性行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