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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政治体制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现状?如果从经济因素进一步考究“县政权建设取实,乡 政权建设取虚”这种县乡体制现状,可以说这是1949年以来,政府将权力下沉到农村过程中 的一大困境。首先,建国以后,出于稳定政权和动员民众的需要,政府在主观上希望政权能 够最大限度地深入农村,但是,出于建立庞大官僚统治网络成本的考虑,必须适可而止。在 某种程度上,当前,政府在农村的体制安排基本采取的是在县一级实行最大化控制,在乡镇 一级最小化控制的原理 为什么对县乡两级政权会出现如此厚此薄彼的情形呢?回答这个问题要先算一笔经济 帐:根据1989年抽样调査,目前全国乡镇人员大体为350万。按照中央编制委员会提供统 计数字是:中国乡镇基层组织的总数为54681个。[5如果这些国家公务员每人行政开支5000 元,则国家要负担175亿。事实上,目前乡镇政权普遍实行的是一人一职或一人数职制度 这意味着,即使乡镇人员已经达到350万,仍然远远满足不了实际工作需求的人数。如果乡 (镇)国家政权机构设置取实,则意味必须增加乡(镇)公务员数量。如果在现有的350万乡镇 国家公务员基础上每个乡镇再增加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意味着国家要多增加财政负担27亿。 (事实上,出于控制农民的需要,越是农村基层,需要的政府官员应当越多,河南开封的 个五万人出头的城头镇,吃乡财政饭的将近600人。[6这样一笔巨大的财政负担是任何 个政权都必须考虑的成本。 这种基于成本的考虑,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解释在农村推行村民自治的动因。如果现有 的约74万村委会改为村政府,按照每村5名政府公务人员计算,(如何想象5人组成一级政 府?)全国至少需要370万政府公务员,如人均行政开支4000元计算,需要158亿,是一笔 巨额的财政负担。而放弃设置村政府的计划得到的好处是:不仅可以推进乡村的民主自治, 而且还可以至少减少158亿的财政负担 尽管县政权建设取实,乡政权建设取虚,但是这丝毫不妨碍政府对农村的控制力和动员 力。在村一级,借助村支书这一制度安排,政府成功地继续保持着对乡(镇)以下农村单位的 控制,在村以上农村单位,乡(镇)政权最核心的职能是保留了国家机器的压力特征。具体地 说,一旦村支书在村庄范围内履行职能遇到压力的挑战,他便会自然地向乡镇政府诉苦、呼 叫,这种时候,乡镇干部就会为村支书撑腰,如果乡镇政府解决不了,县政权则开始扮演乡 镇政权后盾的角色。 四、乡村现实权力运行 (一)乡村重大事务决策系统 上面我们介绍了农村政治体制的法律界定,实际上乡村的权力结构并非如此“单纯” 般而言,真正掌握村庄一级权力的是党组织,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 关系。通常村庄有三种类型的组织,即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总 社或其它名称),这三个组织的人员上往往是交叉的,村委会主任及副主任经常(不绝对) 是党支部成员(副书记),而村长或书记往往兼任村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也不绝对)。在绝大 部分的村庄中,村庄重要事务的最终决定是由党支部作出的,这就使党支部书记成为村庄中 最有影响力的人物。1992年我们在苏南的调查时问了一个问题:在你们村,重大事情谁说 了算,90%以上的人回答,书记说了算 在苏南,镇管干部有四个人:党支部书记、村长、经济合作社社长、主办会计。有意思 的是村支部书记的年收入是由镇审定的,而其余干部的工资,则以书记为标准,规定为书记 收入的70%-90%。由此不难看出党组织在农村的权力运作中的位置。 在乡镇一级也是同样,重大的决策均是由党委决定的,通常的做法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 所谓党的领导,在乡镇的日常体现是党政联席会议。该会议一般一月一次,党委书记主持县乡政治体制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现状?如果从经济因素进一步考究“县政权建设取实,乡 政权建设取虚”这种县乡体制现状,可以说这是 1949 年以来,政府将权力下沉到农村过程中 的一大困境。首先,建国以后,出于稳定政权和动员民众的需要,政府在主观上希望政权能 够最大限度地深入农村,但是,出于建立庞大官僚统治网络成本的考虑,必须适可而止。在 某种程度上,当前,政府在农村的体制安排基本采取的是在县一级实行最大化控制,在乡镇 一级最小化控制的原理。 为什么对县乡两级政权会出现如此厚此薄彼的情形呢?回答这个问题要先算一笔经济 帐:根据 1989 年抽样调查,目前全国乡镇人员大体为 350 万。按照中央编制委员会提供统 计数字是:中国乡镇基层组织的总数为 54681 个。[5]如果这些国家公务员每人行政开支 5000 元,则国家要负担 175 亿。事实上,目前乡镇政权普遍实行的是一人一职或一人数职制度, 这意味着,即使乡镇人员已经达到 350 万,仍然远远满足不了实际工作需求的人数。如果乡 (镇)国家政权机构设置取实,则意味必须增加乡(镇)公务员数量。如果在现有的 350 万乡镇 国家公务员基础上每个乡镇再增加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意味着国家要多增加财政负担2.7亿。 (事实上,出于控制农民的需要,越是农村基层,需要的政府官员应当越多,河南开封的一 个五万人出头的城头镇,吃乡财政饭的将近 600 人。[6]这样一笔巨大的财政负担是任何一 个政权都必须考虑的成本。 这种基于成本的考虑,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解释在农村推行村民自治的动因。如果现有 的约 74 万村委会改为村政府,按照每村 5 名政府公务人员计算,(如何想象 5 人组成一级政 府?)全国至少需要 370 万政府公务员,如人均行政开支 4000 元计算,需要 158 亿,是一笔 巨额的财政负担。而放弃设置村政府的计划得到的好处是:不仅可以推进乡村的民主自治, 而且还可以至少减少 158 亿的财政负担。 尽管县政权建设取实,乡政权建设取虚,但是这丝毫不妨碍政府对农村的控制力和动员 力。在村一级,借助村支书这一制度安排,政府成功地继续保持着对乡(镇)以下农村单位的 控制,在村以上农村单位,乡(镇)政权最核心的职能是保留了国家机器的压力特征。具体地 说,一旦村支书在村庄范围内履行职能遇到压力的挑战,他便会自然地向乡镇政府诉苦、呼 叫,这种时候,乡镇干部就会为村支书撑腰,如果乡镇政府解决不了,县政权则开始扮演乡 镇政权后盾的角色。 四、乡村现实权力运行 (一)乡村重大事务决策系统 上面我们介绍了农村政治体制的法律界定,实际上乡村的权力结构并非如此“单纯”。 一般而言,真正掌握村庄一级权力的是党组织,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 关系。通常村庄有三种类型的组织,即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总 社或其它名称),这三个组织的人员上往往是交叉的,村委会主任及副主任经常(不绝对) 是党支部成员(副书记),而村长或书记往往兼任村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也不绝对)。在绝大 部分的村庄中,村庄重要事务的最终决定是由党支部作出的,这就使党支部书记成为村庄中 最有影响力的人物。1992 年我们在苏南的调查时问了一个问题:在你们村,重大事情谁说 了算,90%以上的人回答,书记说了算。 在苏南,镇管干部有四个人:党支部书记、村长、经济合作社社长、主办会计。有意思 的是村支部书记的年收入是由镇审定的,而其余干部的工资,则以书记为标准,规定为书记 收入的 70%-90%。由此不难看出党组织在农村的权力运作中的位置。 在乡镇一级也是同样,重大的决策均是由党委决定的,通常的做法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 所谓党的领导,在乡镇的日常体现是党政联席会议。该会议一般一月一次,党委书记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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