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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不作为),如所有人不出租自己的财产。 (2)权利主体有权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积极行为,如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本金并偿还利息 或者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消极行为,如出租人要求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物转租。 (3)民事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妨碍时,权利主体有权请求司法机关,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并依法责令不法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出租人有权请求司法机关责令承 租人退还承租房子,或排除对房子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害或妨碍,并赔偿损失。 、民事权利的分类 在民法理论上,对广泛的民事权利,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标准,作了不同种类的划 分。其中,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一)财产权和非财产权 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具有财产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 由于财产权是以一定的财产和财产利益作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在民事领域中占有非常重 要的地位。它包括极广,有一个完整庞大的系列,归结起来主要有物权、债权、继承权和各 种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1)物权 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对物的占有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由此可 知物权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权为支配特定物的权利:物权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 物权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绝对性权利:物权为排他性的享受特定物之利益的权 利 它包括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是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所有物的全面支配 的权利,是最基本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的权利,是仅在一定界限内对物进 行支配的权利,也称限定物权 民法案例财产权与非财产权doc 他物权依其所支配的内容为标准,可区分为两类 一是用益物权,是以支配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的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使用、收益 的权利:如使用权、承包权、相邻权、地上权、典权、地役权等 二是担保物权,是指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物权,是对他人提供的债的担保 物享有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物权的特征在于物权人可以仅凭自己的意思 无须他人的意思或行为介人,而对标的物就可直接行使管领和处分,以实现其权利内容;并 且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支配领域内,非经其同意,任何人均不得侵犯或干涉,否则构成侵权。 (2)债权 权利人请求和接受义务人一定的给付的权利。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以满足 自己的特定利益需要。债权人只有通过债务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满足自己的利益要 求,即权利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是各种给付请求权,它包括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侵权之债等 权利。物权与债权是不同的两种权利,区别在于 首先在权利性质上不同,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债权的权利人不能直接支配物 只能请求债务人为给付,且只有通过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债权人的利益才能得到实现 其次在权利发生上不同,物权发生实行法定主义,债权发生实行任意主义(如合同之债),也 有法定债权(如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等) 再次,在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上不同,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最后在权利效力 和期限上不同,物权的效力为支配力但无期限,债权的效力为请求力,但有期限行为(不作为),如所有人不出租自己的财产。 (2)权利主体有权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积极行为,如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本金并偿还利息; 或者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消极行为,如出租人要求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物转租。 (3)民事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妨碍时,权利主体有权请求司法机关,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并依法责令不法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出租人有权请求司法机关责令承 租人退还承租房子,或排除对房子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害或妨碍,并赔偿损失。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 在民法理论上,对广泛的民事权利,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标准,作了不同种类的划 分。其中,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一)财产权和非财产权 1.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具有财产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 由于财产权是以一定的财产和财产利益作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在民事领域中占有非常重 要的地位。它包括极广,有一个完整庞大的系列,归结起来主要有物权、债权、继承权和各 种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1)物权 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对物的占有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由此可 知物权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权为支配特定物的权利;物权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 物权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绝对性权利;物权为排他性的享受特定物之利益的权 利。 它包括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是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所有物的全面支配 的权利,是最基本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的权利,是仅在一定界限内对物进 行支配的权利,也称限定物权。.. 民法案例\财产权与非财产权.doc 他物权依其所支配的内容为标准,可区分为两类: 一是用益物权,是以支配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的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使用、收益 的权利;如使用权、承包权、相邻权、地上权、典权、地役权等 二是担保物权,是指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物权,是对他人提供的债的担保 物享有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物权的特征在于物权人可以仅凭自己的意思, 无须他人的意思或行为介人,而对标的物就可直接行使管领和处分,以实现其权利内容;并 且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支配领域内,非经其同意,任何人均不得侵犯或干涉,否则构成侵权。 (2)债权 权利人请求和接受义务人一定的给付的权利。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以满足 自己的特定利益需要。债权人只有通过债务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满足自己的利益要 求,即权利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是各种给付请求权,它包括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侵权之债等 权利。物权与债权是不同的两种权利,区别在于: 首先在权利性质上不同,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债权的权利人不能直接支配物, 只能请求债务人为给付,且只有通过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债权人的利益才能得到实现。 其次在权利发生上不同,物权发生实行法定主义,债权发生实行任意主义(如合同之债),也 有法定债权(如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等); 再次,在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上不同,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最后在权利效力 和期限上不同,物权的效力为支配力但无期限,债权的效力为请求力,但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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