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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下,三大监管部门如何协调,对金触控股公司实施有效监管,而且分业蓝管会种制金 壁创新。监管成木大,这些都是分业监管所面峰的体制性问题,“统一监管是指由一个监管 部门对所有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监管的一种制度安排。”统一监管即建立一个高度权成的监 管机构对金脸市场进行整管。饶一监管核式能够使各监管部门充分互通信息,人员和资金, 节钓蓝管成本。解决监管信息不对称的外部效应。统一蓝管模式能为会融业员供有效的制 度保障。当今世界。英国和日本就是采用统一监管模式。英国的《金避服务与市场法》完全 舞弃了“授权模式”,面将全面的监管权力都直接赋子A.5A的统一监管克服了原有多元化 监管下成本高,效率低下,监管处理矛盾的缺点,日本至001年为止,初步形成了一个以 金融厅为核心、独立的中央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共同参与、地方财务局等受托监管的新的金 避监管体制,这些金避监管机构在日后金胞创新推动与金融风险防范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 作用。我们认为中国未来的模式必然也是实行统一监管体制,但当前,即使在经济高度发达 的上海。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分支行业融合程度较低,金脸控股公司也蜜率无几。全 面推行统一监管,无论从客观或主观条件,都无法顺利实随。因此,我们认为,可以借鉴美 国监管模式的经验,构建混业整管和分业监管相结合的金融监管体制,比较现实的改革方 向是,拔儒功能监管原则,在推持现有监管结构的基础上建立牵头蓝管制度。这样一方面可 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改革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给市场足够的时间消化,吸收。实际上在2000 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决定建立 三方蓝管联席会议制度。2003年9月18日,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召开了 第一次监管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避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备忘录》内容色括指 导原则、职责分工、信皂收集与交流和工作机制等几个方面。按照分业监管、眼责明确、 合作有序、规则透明,讲求实效的原则。确立了对金脸控股公可的主监管制度。即对金融控 取公司内相关机构、业务的监管,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而对金雕控殿公可的集团 公可可候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明确了三家监管机构对其监管对象 的信息收集与交流制度,三家监管机构分别向其监管对象收集信息和数据,并负责统一汇总、 编制各类金整机构的数据和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明确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 行业、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跨境监管中复杂间愿及时进行成商。建立了每季度召开眼席会 议的工作机制和时论,协商具体专业监管何题的经常联系机制。切实加强根监会、正监会、 保监会之间的政策沟通与协调,对金融发展和创新中出观的月题,三方通过联席会议和经常 联系机制互通信息、充分讨论、协商解决、鼓励金融创新、控制相关风险。从其职责上看 三方联席会议主要是协调方面的工作,功能性的整合还没有真正开始。但这种三方联寓会议 制度可以作为未来幸头监管制度的基酷: 4国内监管与国际监管相协调。亚洲金胞怠机告诉我们,金险业的国际化和跨国银行的 发展在给世界经济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具有一些负面影响,银行间闻的依赖程度加深, 趋势下,三大监管部门如何协调,对金融控股公司 实施有效监管,而且分业监管会抑制金 融创新,监管成本大,这些都是分业监管所面临的体制性问题。“统一监管是指由一个监管 部门对所有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监管 的一种制度安排。” 统一监管即建立一个高度权威的监 管机构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统一监管模式能够使各监管部门充分互通信息、人员和资金, 节约监管成本,解决监管信息不对称的 外部效应。统一监管模式能为金融业提供有效的制 度保障。当今世界,英国和日本就是采用统一监管模式。英国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完全 摒弃了 “授权模式”,而将全面的监管权力都直接赋予 FSA.FSA 的统一监管克服了原有多元化 监管下成本高、效率低下、监管处理矛盾的缺点。日本至 2001 年为 止,初步形成了一个以 金融厅为核心、独立的中央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共同参与、地方财务局等受托监管的新的金 融监管体制。这些金融监管机构在日后金融创新推 动与金融风险防范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 作用。我们认为中国未来的模式必然也是实行统一监管体制,但当前,即使在经济高度发达 的上海,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 分支行业融合程度较低,金融控股公司也寥寥无几,全 面推行统一监管,无论从客观或主观条件,都无法顺利实施。因此,我们认为,可以借鉴美 国监管模式的经 验,构建混业监管和分业监管相结合的金融监管体制。比较现实的改革方 向是,按照功能监管原则,在维持现有监管结构的基础上建立牵头监管制度。这样一方面可 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改革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给市场足够的时间消化、吸收。实际上在 2000 年 9 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已经决定建立 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2003 年 9 月 18 日,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召开了 第一次监管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备忘录》内容包括指 导原则、职责分工、信息收集 与交流和工作机制等几个方面。按照分业监管、职责明确、 合作有序、规则透明、讲求实效的原则,确立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制度,即对金融控 股公司内相关 机构、业务的监管,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 公司可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明确了三家监管机构对其监管对 象 的信息收集与交流制度。三家监管机构分别向其监管对象收集信息和数据,并负责统一汇总、 编制各类金融机构的数据和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明确 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 行业、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跨境监管中复杂问题及时进行磋商。建立了每季度召开联席会 议的工作机制和讨论、协商具体专业监管问题的经常 联系机制。切实加强银监会、证监会、 保监会之间的政策沟通与协调,对金融发展和创新中出现的问题,三方通过联席会议和经常 联系机制互通信息、充分讨论、协 商解决、鼓励金融创新、控制相关风险。从其职责上看 三方联席会议主要是协调方面的工作,功能性的整合还没有真正开始。但这种三方联席会议 制度可以作为未来 牵头监管制度的基础。 4.国内监管与国际监管相协调。亚洲金融危机告诉我们,金融业的国际化和跨国银行的 发展在给世界经济带来积极 作用的同时,也具有一些负面影响,银行间的依赖程度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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