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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海作业的渔船进入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进行拖 网作业,其行为同时违反关于作业场所管理和关于禁渔区管理两个法律规范。 对于产生法条竞合现象的违法行为,应如何裁量适用处罚?是按一个法律规范实 施处罚,还是按所有触犯的法律规范分别实施处罚?对此,《行政处罚法》以及现 行的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均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法学界和执法界对法条竟 合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规则,包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按一个法律规范实施处罚,什 么情况下可以按触犯的数个法律规范处罚,存在不同的认识和主张。可以说,法条 竞合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已成为渔业行政处罚中的一个难点,也是渔业行政执法和 渔业立法需引起重视的一个问题。本案中的渔业行政执法主体根据渔业管理实际, 没有按触犯的数个渔业法律规范分别进行处罚,而是采取择其违反重罚责任的一个 法律规范来定性,并考虑到该行为同时违反两项渔业法律规范的情节,在规定的处 罚幅度内,予以从重处罚。这种处理方法,较好地体现了“一事不再罚”和过罚 相当的原则,也有利于防止重复处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海域作业的渔船进入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进行拖 网作业,其行为同时违反关于作业场所管理和关于禁渔区管理两个法律规范。 对于产生法条竞合现象的违法行为,应如何裁量适用处罚?是按一个法律规范实 施处罚,还是按所有触犯的法律规范分别实施处罚?对此,《行政处罚法》以及现 行的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均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法学界和执法界对法条竞 合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规则,包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按一个法律规范实施处罚,什 么情况下可以按触犯的数个法律规范处罚,存在不同的认识和主张。可以说,法条 竞合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已成为渔业行政处罚中的一个难点,也是渔业行政执法和 渔业立法需引起重视的一个问题。本案中的渔业行政执法主体根据渔业管理实际, 没有按触犯的数个渔业法律规范分别进行处罚,而是采取择其违反重罚责任的一个 法律规范来定性,并考虑到该行为同时违反两项渔业法律规范的情节,在规定的处 罚幅度内,予以从重处罚。这种处理方法,较好地体现了“一事不再罚”和过罚 相当的原则,也有利于防止重复处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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