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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权 诉权是民事纠纷主体所享有的,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和保护民事权 益的权利。享有诉权应当具备两大要件:一是主观要件,涉及诉权主体适格问题。大 陆法系诉权理论一般认为是当事人适格。英美法系则存在有关正当当事人的理论。 是诉的利益,即指当事人所提起的诉中应具有的,法院对该诉讼请求做出的判决必要 性和实效性。享有诉权的情况下,若行使诉权,应该符合诉权行使的一般要件,即我 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法定起诉条件,第120条规定起诉的方式以及第124 条规定了起诉的否定性条件。 2.诉 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诉讼 上的请求)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诉具有启动诉讼程序,使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功能。 3.诉的类型 根据诉的性质和内容,诉权可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原告请求法 院确认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的诉,可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肯 定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否定的确认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 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可分为实物给付之诉与行为给付之诉,现在给付之诉 与将来给付之诉。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宣告变更现在的 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可分为无广泛效力的形成之诉与有广泛效力的形成之诉。 、实验准备 (一)案件材料 2014年3月15日上午8时26分,高新派出所接到马爱平报警,在深南大道科苑 立交北公交站有一名老太太陈金桃下公交车时摔倒,请求民警协助。当日18时,马 爱平再到高新派出所求助,希望公安机关处理他与老太间的纠纷。17日18时,派出 所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随后召集纠纷双方到派出所播放现场监控视频,双方均表示 对视频内容无异议。监控视频显示,老太陈金桃下公交车后走了几步,就在一脚踏上 公交站台的台阶时,身体不稳,歪倒在公交车与站台之间的道路上,随后,老太试图 站起来,但未成功。当时在路口执勤的一名协警表示,老太是车停稳后自己摔倒的 但是,面对关键监控视频和目击者的证词,老太连声说错,老太的家属也心存质疑, 并表示,该视频只是显示了车外的情况,车里面究竞发生了什么也要知道,因此,不 能排除马师傅的责任。马爱平透露,双方在派出所看完视频后,有老太的家属称要起 诉他。南山警方也表示,此事属普通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已告知双 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48、119、120、124条。 三、实验步骤 2 1.诉权 诉权是民事纠纷主体所享有的,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和保护民事权 益的权利。享有诉权应当具备两大要件:一是主观要件,涉及诉权主体适格问题。大 陆法系诉权理论一般认为是当事人适格。英美法系则存在有关正当当事人的理论。二 是诉的利益,即指当事人所提起的诉中应具有的,法院对该诉讼请求做出的判决必要 性和实效性。享有诉权的情况下,若行使诉权,应该符合诉权行使的一般要件,即我 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 条规定的法定起诉条件,第 120 条规定起诉的方式以及第 124 条规定了起诉的否定性条件。 2.诉 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诉讼 上的请求)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诉具有启动诉讼程序,使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功能。 3.诉的类型 根据诉的性质和内容,诉权可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原告请求法 院确认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的诉,可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肯 定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否定的确认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 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可分为实物给付之诉与行为给付之诉,现在给付之诉 与将来给付之诉。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宣告变更现在的 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可分为无广泛效力的形成之诉与有广泛效力的形成之诉。 二、实验准备 (一)案件材料 2014 年 3 月 15 日上午 8 时 26 分,高新派出所接到马爱平报警,在深南大道科苑 立交北公交站有一名老太太陈金桃下公交车时摔倒,请求民警协助。当日 18 时,马 爱平再到高新派出所求助,希望公安机关处理他与老太间的纠纷。17 日 18 时,派出 所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随后召集纠纷双方到派出所播放现场监控视频,双方均表示 对视频内容无异议。监控视频显示,老太陈金桃下公交车后走了几步,就在一脚踏上 公交站台的台阶时,身体不稳,歪倒在公交车与站台之间的道路上,随后,老太试图 站起来,但未成功。当时在路口执勤的一名协警表示,老太是车停稳后自己摔倒的。 但是,面对关键监控视频和目击者的证词,老太连声说错,老太的家属也心存质疑, 并表示,该视频只是显示了车外的情况,车里面究竟发生了什么也要知道,因此,不 能排除马师傅的责任。马爱平透露,双方在派出所看完视频后,有老太的家属称要起 诉他。南山警方也表示,此事属普通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已告知双 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 48、119、120、124 条。 三、实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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