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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7)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和 盜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 十三、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概念——是指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 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四、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十五、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十六、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七、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十八、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十九、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二十、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第二节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7) ▪ 十二、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和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 十三、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 ㈠概念——是指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 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 ▪ 十四、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 十五、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 十六、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 十七、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 十八、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 十九、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 二十、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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