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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教案.渎职罪 体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 受重大损失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3.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 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行为人有滥用职权的行为。滥 用职权的表现形式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两种:一是非法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如工商管理部门有权对违法经营者处以罚款、吊销执照等处分,而某行为人利用这 职权,故意对合法经营者处以上述处分,就是非法地行使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二是行为人超越其职权范围而实施有关行为。如无照经营本属于工商部门管理,但 某公安人员却逾越其职权对无照经营者处以罚款,这就属于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行 为。(2)行为人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根 据司法解释,“重大损失”一般是指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造成的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数额,但情节恶劣,使 工作、生产受到重大损害的;滥用职权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 4.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在认定滥用职权罪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滥用职权罪与一般滥用职权违法行为的界限。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损失是否 重大。如果滥用职权的行为仅仅造成了一般损失,则按一般违法行为,对行为人给 予相应的行政、党纪处分;造成的损失达到了重大程度的,按犯罪处理 2.滥用职权罪与特定主体滥用职权的犯罪的界限。《刑法典》第397条第1款规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典》在第397条第1款规定了一般的滥 用职权罪的同时,还在其他条文中将某些特定的滥用职权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 如《刑法典》第403条将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批 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 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第410条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 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 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因此,对符合上述第403条、第410条规定的行为,应分别 按第403条、第410条定罪处罚,而不再按滥用职权罪处理 (三)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典》第397条第1款的规定,犯滥用职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玩忽职守罪 (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和特征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致使公共财 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3刑法学教案.渎职罪 3 体内容是行 为人明知 自己滥用 职权的行 为会发生 使公共财 产、国家 和人民的 利益遭 受重大损失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3.本罪 的客观方 面表现为 行为人滥 用职权, 导致公共 财产、国 家和人民 利益遭 受重大损失的 行为。具 体包括两 个方面的 内容:( 1)行为 人有滥用 职权的行 为。滥 用 职权的表 现形式 大致可归 纳为以 下两种: 一是非法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如工商管理 部门有权 对违法经 营者处以 罚款、吊 销执照等 处分,而 某行为人 利用这 一职权,故 意对合法 经营者处 以上述处 分,就是 非法地行 使其职务 范围内的 权力。 二是行为人 超越其职 权范围而 实施有关 行为。如 无照经营 本属于工 商部门管 理,但 某公安人员 却逾越其 职权对无 照经营者 处以罚款 ,这就属 于超越职 权的滥用 职权行 为。(2)行 为人滥用 职权的行 为造成了 公共财产 、国家和 人民利益 的重大损 失。根 据司法解释,“重大损失”一般是指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3 人以上;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 50,000 元以上;造成的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数额,但情节恶劣,使 工作、生产受到重大损害的;滥用职权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 4.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 二 )滥用职 权罪的认定 在认定滥用职权罪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滥用 职权罪与 一般滥 用职权违 法行为的 界限 。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损 失是否 重大。如果 滥用职权 的行为仅 仅造成了 一般损失 ,则按一 般违法行 为,对行 为人给 予相应的行政、党纪处分;造成的损失达到了重大程度的,按犯罪处理。 2.滥用职权 罪与特定主体滥用职权的犯罪的 界限。《刑法典》第 397 条第 1 款规 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典》在第 397 条第 1 款规定了一般的滥 用职权罪的 同时,还 在其他条 文中将某 些特定的 滥用职权 行为规定 为独立的 犯罪。 如《刑法典》第 403 条将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批 准公司设立 、登记申 请或者股 票、债券 发行、上 市,致使 公共财产 、国家和 人民的 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第 410 条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 权,非法批 准征用、 占用土地 ,或者非 法低价出 让国有土 地使用权 ,情节严 重的行 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因此,对符合上述第 403 条、第 410 条规定的行为,应分别 按第 403 条、第 410 条定罪处罚,而不再按滥用职权罪处理。 ( 三 )滥用职 权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典》第 397 条第 1 款的规定,犯滥用职权罪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 玩 忽职守罪 ( 一 )玩忽职 守罪的概念和特征 玩忽职 守罪,是 指国家机 关工作人 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 务,致使 公共财 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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