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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处理一妊娠期(1) 1.凡不宜妊娠孕妇,应孕12周前人流 2.妊娠已超过12周,应积极治疗心衰,使之渡 过妊娠与分娩为宜。 3.顽固性心衰病例,应与内科医生配合,严格 监护下行剖宫取胎术。产科处理-妊娠期(1) 1. 凡不宜妊娠孕妇,应孕12周前人流。 2. 妊娠已超过12周,应积极治疗心衰,使之渡 过妊娠与分娩为宜。 3. 顽固性心衰病例,应与内科医生配合,严格 监护下行剖宫取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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