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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幸福与权利为准的也”。因此,他的结论掷地有声:“若而国家,实无立国之必要,更无爱 国之可言。过昵感情,侈言爱国,而其智识首不足理解国家为何物者,其爱之也愈殷,其愚也益 甚。”[2](上册,P68)归根到底,爱国不应是盲目的、无条件的。正因为这样,才有了他的如此之 论:“平情论之,亡国为奴,岂国人所愿,惟详察政情,在急激者即亡国瓜分,亦以为非可恐可悲 之事。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之幸福者也。不此之务,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 所惜。若中国之为国,外无以御侮,内无以保民,不独无以保民,且适以残民,朝野同科,人民绝 望。如此国家,一日不亡,外债一日不止;滥用国家威权,敛钱杀人,杀人敛钱,亦未能一日获 已,拥众镶权,民罹锋镝,党同伐异,诛及妇孺,吾民何辜,遭此茶毒,奚我后,后来其苏。海外之 师至,吾民必且有垂涕而迎之者矣…或谓恶国家胜于无国家?予则云,残民之祸,恶国家甚 于无国家。失国之民诚苦矣,然其托庇于法治主权之下,权利虽不与主人等,视彼乱国之子遗, 尚若天上焉。”[2](上册,P71)在考察了失掉国家的犹太人之后,他说:“不暇远征,且观域内,以各 土地之广,惟租界居民,得以安宁自由,是以辛亥京津之变,癸丑南京之役,人民咸以其地不立 化夷场为憾。”并且为这些人民辩护:“此非京津江南人无爱国心也,国家实不能保民而致其 爱,其爱国心遂为其自觉心所排而去尔!鸣呼!国家国家!尔行尔法!吾人诚无之不为忧! 有之不为喜!”[2](上册,P72) 在辛亥革命前后,陈独秀曾经是一个热烈的爱国主义者,并于1905年组织过“岳王会”。 但在创办《新青年》前夕,他却不再是一个盲目的爱国主义者,他的思想基点由国家和民族本 位转向了个人本位。声称“国人唯一之希望”乃“外人之分割”[2](上册,66)当然是愤激之语, 但其中却包含了一种现代国家理念:为国家而国家不是目的,国家的合法性只能以保障公民权 利而获得。如果一个国家不能保护公民的权利,如果外国人的统治比本国人的统治能给公民 更多的自由和权利,那么,被外国人瓜分也没有什么不好。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只是陈独秀个人的见解,而是新文化运动领袖集团的共识。 胡适赞美易卜生主义,在《易卜生主义》一文中特意引用了这样一段话:“个人绝无做国民 的需要。不但如此,国家简直是个人的大害。请看普鲁士的国力,不是牺牲了个人的个性去买 来的吗?国民都成了酒馆里跑堂的了,自然个人是好兵了。再看犹太民族,岂不是最高贵的人 类吗?无论受了何种野蛮的待遇,那犹太民族还能保存本来的面目。这都因为他们没有国家 的原故。国家总得毁去。这种毁除国家的革命,我也情愿加人。毁去国家观念,单靠个人的情 愿和精神上的团结做人类社会的基本一若能做到这步田地,这可算得有价值的自由的起 点。”他赞美易卜生的“为我主义”,主张在世界陆沉的时候最要紧的是“救出自己”。他认为: “社会最大的罪恶莫过于摧折个人的个性,不使他自由发展。”若干年后,当新生的国家权威努 力教育青年为了国家利益而牺牲个人自由的时候,胡适在《介绍我自己的思想》中告诫青年: “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救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 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 鲁迅在五四时期有一句话:“要我们保存国粹,也须国粹能保存我们…保存我们,的确 是第一义。”[3](第1卷,P305-306)这是他对传统的态度,也是对国家和民族的态度。它是一种以 个人为本位的可以讨价还价的市场规则,也是卢梭以来现代国家理念中的契约原则。直到晚 年,在抗日救亡高潮来临之际,鲁迅仍不忘告诫人们:“用笔和舌,将沦为异族的奴隶之苦告诉 大家,自然是不错的,但要十分小心,不可使大家得着这样的结论:·那么,到底还不如我们似 29 ?1994-2015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民之幸 福与 权利 为准 的也 ” 。 因此 , 他 的 结论 掷 地 有声 : “ 若 而 国 家 , 实无 立 国之 必要 , 更无 爱 国之可 言 。 过 昵感 情 , 侈言 爱 国 , 而其智识 首不 足理 解 国家为何 物 者 , 其爱 之也 愈殷 , 其愚也益 甚 。 ” 〔2 〕( 上 册 , 6P 8) 归根 到底 , 爱 国不应 是 盲 目的 、 无 条 件 的 。 正 因 为这 样 , 才 有 了 他 的如 此 之 论 : “ 平情 论 之 , 亡 国为 奴 , 岂国人所 愿 , 惟详察政 情 , 在 急激 者 即亡 国瓜 分 , 亦 以 为非 可恐 可 悲 之事 。 国家者 , 保 障人 民 之权 利 , 谋益 人 民 之幸福 者 也 。 不 此之 务 , 其 国也 存之无 所荣 , 亡 之无 所惜 。 若 中国之 为 国 , 外 无 以 御侮 , 内无 以 保 民 , 不独 无 以保 民 , 且适 以 残 民 , 朝野 同科 , 人 民 绝 望 。 如此 国家 , 一 日不亡 , 外 债 一 日不 止 ; 滥 用 国家 威 权 , 敛 钱 杀 人 , 杀人 敛 钱 , 亦 未 能 一 日获 已 , 拥 众攘 权 , 民 催 锋摘 , 党 同伐异 , 诛及 妇孺 , 吾 民 何 辜 , 遭 此茶 毒 , 奚 我后 , 后 来其 苏 。 海外 之 师至 , 吾 民 必且 有垂 涕而 迎之 者矣 … … 或谓 恶 国家 胜 于无 国家 ? 予 则 云 , 残 民 之 祸 , 恶 国家 甚 于无 国家 。 失 国之 民诚苦 矣 , 然 其托庇 于法 治主权 之下 , 权 利虽不 与 主人等 , 视彼 乱 国之 孑遗 , 尚若 天上焉 。 ” 仁2 〕( 上 册 , 7P 1) 在 考察 了 失掉 国 家 的犹太人 之后 , 他说 : “ 不 暇远 征 , 且 观域 内 , 以 各 土 地 之广 , 惟 租 界居 民 , 得 以 安 宁 自由 , 是 以辛 亥 京津 之 变 , 癸 丑南 京 之役 , 人 民 咸 以其 地 不立 化夷 场为憾 。 ” 并 且 为这些 人 民 辩 护 : “ 此 非京 津 江 南 人 无 爱 国心 也 , 国家 实 不 能 保 民 而致 其 爱 , 其 爱 国心遂 为其 自觉 心 所 排 而 去尔 ! 呜呼 ! 国家 国家 ! 尔 行 尔法 ! 吾 人诚 无 之不 为忧 ! 有之不 为喜 ! ” [ 2 ] ( 上 册 , P 7 2 ) 在 辛亥 革命 前后 , 陈独 秀 曾经 是一 个 热 烈 的 爱 国 主义 者 , 并 于 1 9 0 5 年 组 织 过 “ 岳 王 会 ” 。 但 在创 办《新 青年 》前 夕 , 他却 不再 是 一个 盲 目 的 爱 国主 义 者 , 他 的思 想基 点 由 国家 和 民族 本 位 转 向了个人 本 位 。 声 称 “ 国人 唯一 之希望 ” 乃 “ 外 人 之 分 割 ” [ 2 ] ( 上 册 , 6P 6) 当然 是 愤激 之 语 , 但其 中却包含 了 一种 现代 国家理念 : 为 国家而 国家不 是 目的 , 国家 的合法 性 只能 以保 障公 民权 利 而获得 。 如果一 个 国家不 能保护 公 民 的权利 , 如 果外 国人 的统 治 比本 国人 的统 治 能 给公 民 更 多 的 自由和权利 , 那 么 , 被外 国人瓜 分也 没有 什么 不好 。 值得 注意 的是 , 这不 只 是 陈独 秀个人 的见解 , 而是 新文 化运 动领袖 集 团的共 识 。 胡适 赞美 易 卜生 主义 , 在 《易 卜生 主义 》一文 中特 意引用 了这 样 一段 话 : “ 个 人 绝无 做 国 民 的需 要 。 不但 如此 , 国家 简直 是个人 的大 害 。 请 看普 鲁士 的 国力 , 不是 牺牲 了个 人 的个性 去买 来 的吗 ? 国 民 都成 了酒 馆里跑 堂的 了 , 自然 个人 是好 兵 了 。 再看 犹太 民 族 , 岂不 是最 高贵 的人 类吗 ? 无论 受 了何 种野 蛮的待 遇 , 那犹 太 民族 还 能 保存 本 来 的 面 目 。 这 都 因 为他 们 没有 国家 的原 故 。 国家 总得毁 去 。 这种毁 除 国家 的革 命 , 我也情 愿加 入 。 毁去 国家 观念 , 单 靠个 人 的情 愿和 精神上 的团 结 做 人 类 社 会 的 基 本 — 若 能 做 到 这 步 田 地 , 这 可 算得 有 价 值 的 自 由的 起 点 。 ” 他赞美 易 卜生 的 “ 为我 主义 ” , 主 张在世 界 陆沉 的时候 最 要 紧 的是 “ 救 出 自己 ” 。 他 认 为 : “ 社会 最大 的罪 恶莫 过于摧 折个人 的个 性 , 不 使他 自由发 展 。 ” 若 干年 后 , 当新 生 的 国家 权威 努 力教 育青年 为 了 国家 利益 而牺牲 个 人 自由的 时候 , 胡 适 在 《介 绍 我 自己 的思 想 》 中告 诫 青 年 : “ 现在有 人对 你们 说 : ` 牺牲你 们个 人 的 自由 , 去 救 国家 的 自由 ! ’ 我对 你 们 说 : ` 争 你 们个 人 的 自由 , 便 是 为 国家争 自由 ! 争你们 自己 的人格 , 便 是为 国家 争人格 ! ” ’ 鲁 迅在 五 四 时期 有一 句话 : “ 要 我 们保 存 国粹 , 也 须 国粹 能保 存 我 们 … … 保 存 我 们 , 的 确 是第一义 。 ” [ 3 〕( 第 l 卷 , P 3 05 一 3 0 6) 这 是他对 传统 的态 度 , 也是对 国家 和 民族 的态 度 。 它 是一 种 以 个人 为本 位 的可 以讨价 还价 的市 场规则 , 也是 卢 梭 以 来 现代 国家 理 念 中 的契 约原 则 。 直 到 晚 年 , 在抗 日救 亡 高潮来 临之 际 , 鲁迅 仍不 忘告诫 人 们 : “ 用 笔 和舌 , 将 沦为 异族 的奴 隶 之苦 告诉 大家 , 自然是 不错 的 , 但 要 十分小合 , 不 可使 大家 得 着 这样 的结 论 : ` 那 么 , 到底 还 不 如 我 们 似 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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