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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分论教案侵犯财产罪 持有人或者经手人不察觉的情况下,把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秘密窃取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乘财 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经手人不在场时,将财物偷走。另一种是在公共场所乘人不备进行偷 窃。秘密窃取财物,是盗窃罪区别于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的重要标志 3、本罪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罪在主观方面的故意 是指概括的盗窃故意。《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 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行为,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认定盗窃罪应划清的界限 划清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应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 葬罪论处。 (三)对盗窃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 别巨大的;(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997年1 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个人盗窃 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该解释接着又指出,盗窃公私 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1)以破坏性手段 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 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但是,有些盗窃行为虽然其数额达到较大的起点,如果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也可不作为犯罪处理:(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 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 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法定刑升格的重要标志,何谓数额巨大,上述司法 解释中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数 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 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 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 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 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何谓“数额 特别巨大”,上述解释中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 别巨大” “多次盗窃”也是构成盗窃罪的一个标志,何谓“多次盗窃”,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刑法学分论教案.侵犯财产罪 4 持有人或者经手人不察觉的情况下,把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秘密窃取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乘财 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经手人不在场时,将财物偷走。另一种是在公共场所乘人不备进行偷 窃。秘密窃取财物,是盗窃罪区别于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的重要标志。 3、本罪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 16 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罪在主观方面的故意, 是指概括的盗窃故意。《刑法》第 265 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 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行为,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认定盗窃罪应划清的界限 划清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应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 葬罪论处。 (三)对盗窃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 264 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 3 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 别巨大的;(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997 年 11 月 4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个人盗窃 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 500 元至 2000 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该解释接着又指出,盗窃公私 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1)以破坏性手段 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 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但是,有些盗窃行为虽然其数额达到较大的起点,如果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也可不作为犯罪处理:(1)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 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 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法定刑升格的重要标志,何谓数额巨大,上述司法 解释中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 5000 元至 2 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数 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分别认定为“其 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 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 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 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何谓“数额 特别巨大”,上述解释中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人民币 3 万元至 10 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 别巨大”。 “多次盗窃”也是构成盗窃罪的一个标志,何谓“多次盗窃”,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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