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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诉讼当事人的平等原则派生出来的权利称为程序平等权,是指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上享 有地位平等、机会平等及风险平等。它具体包括以下三种含义:首先是地位平等,指当事人 不论是诉讼中的攻击者(原告)或防御者(被告),也不论其在诉讼外的实体法关系是否有 上下从属关系,在诉讼上均享有相同之地位:其次是机会平等,当事人享有平等地接近、利 用法院的机会及提出证据和进行抗辩的机会:再次是风险平等,即诉讼胜败风险应当在双方 当事人之间进行平等的分配,不应当由一方当事人负担较高的败诉风险。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层面的基本原则 一、辩论原则 (一)含义与性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该条被认为是民事诉讼法对辩论原则的原则规定,是辩论原则的法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理论中的辩论原则,被认为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 讼权利,即当事人(包括第三人)对诉讼请求有陈述事实和理由的权利,有对对方当事人的 陈述和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和答辩的权利。(2)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范围包括对案件的实体方 面和程序方面争议的问题。(3)辩论的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口头辩论主要集中在法庭 审理阶段,而书面辩论主要在其他阶段。(4)辩论原则所规定的辩论权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除特别程序以外,在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中都贯穿了这一原则。(5)法院应当充分保 护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对于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性质,国内外民诉法学界有不同学说,主要分为本质说、手段 说、防止不意攻击说以及多元说等。 1.本质说 民事纠纷既然是私权上的争议,就应允许当事人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自行去解决。对应 在诉讼程序中,就是法院应尊重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这种尊重主要表现在将主张 事实和收集证据的任务交给当事人自行承担上,在这方面国家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被视 为是近代民事诉讼制度的本质要求。 2.手段说 此说认为,辩论的目的在于发现真实,是诉讼制度的技术性手段。对民事纠纷而言,最 具有利害关系的人莫过于当事人本人,如果将提出证据资料的责任交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其 出于利益上的考虑必然全力以赴地收集、提出于己有利的证据。辩论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利 用人们一般都具有的趋利避害心理来促进案件真相的发现,降低诉讼成本,且实现当事人的 自我归责,让那些举证不力的当事人自己承担败诉的风险。反过来讲,如果让法院收集、调 查全部证据材料,则既不经济也不客观、公正,容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因此,辩论原则是 在民事诉讼中查明案件事实、推动诉讼程序展开的一种手段。 3.防止突袭说 该说也称为“防止不意攻击”说。认为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辩论其说是尊重当事人的 意思,毋宁说在于防止突然袭击,因此,是否造成突然袭击在实际上就成为“判断是否 6161 由诉讼当事人的平等原则派生出来的权利称为程序平等权,是指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上享 有地位平等、机会平等及风险平等。它具体包括以下三种含义:首先是地位平等,指当事人 不论是诉讼中的攻击者(原告)或防御者(被告),也不论其在诉讼外的实体法关系是否有 上下从属关系,在诉讼上均享有相同之地位;其次是机会平等,当事人享有平等地接近、利 用法院的机会及提出证据和进行抗辩的机会;再次是风险平等,即诉讼胜败风险应当在双方 当事人之间进行平等的分配,不应当由一方当事人负担较高的败诉风险。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层面的基本原则 一、辩论原则 (一)含义与性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12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该条被认为是民事诉讼法对辩论原则的原则规定,是辩论原则的法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理论中的辩论原则,被认为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 讼权利,即当事人(包括第三人)对诉讼请求有陈述事实和理由的权利,有对对方当事人的 陈述和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和答辩的权利。(2)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范围包括对案件的实体方 面和程序方面争议的问题。(3)辩论的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口头辩论主要集中在法庭 审理阶段,而书面辩论主要在其他阶段。(4)辩论原则所规定的辩论权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除特别程序以外,在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中都贯穿了这一原则。(5)法院应当充分保 护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对于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性质,国内外民诉法学界有不同学说,主要分为本质说、手段 说、防止不意攻击说以及多元说等。 1. 本质说 民事纠纷既然是私权上的争议,就应允许当事人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自行去解决。对应 在诉讼程序中,就是法院应尊重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这种尊重主要表现在将主张 事实和收集证据的任务交给当事人自行承担上,在这方面国家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被视 为是近代民事诉讼制度的本质要求。 2. 手段说 此说认为,辩论的目的在于发现真实,是诉讼制度的技术性手段。对民事纠纷而言,最 具有利害关系的人莫过于当事人本人,如果将提出证据资料的责任交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其 出于利益上的考虑必然全力以赴地收集、提出于己有利的证据。辩论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利 用人们一般都具有的趋利避害心理来促进案件真相的发现,降低诉讼成本,且实现当事人的 自我归责,让那些举证不力的当事人自己承担败诉的风险。反过来讲,如果让法院收集、调 查全部证据材料,则既不经济也不客观、公正,容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因此,辩论原则是 在民事诉讼中查明案件事实、推动诉讼程序展开的一种手段。 3. 防止突袭说 该说也称为“防止不意攻击”说。认为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辩论其说是尊重当事人的 意思,毋宁说在于防止突然袭击,因此,是否造成突然袭击在实际上就成为“判断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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