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 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 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 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 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 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 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 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 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 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 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 守。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 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 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