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 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 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 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 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 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 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 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 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 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 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 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 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