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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提出要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卬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 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并提出要完善标准体系,“健全重点行业水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 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排放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节约能源、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是转变发展思路、创新 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彻底转变经济増长方式的重要途径。 在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年本)》中要求,限制年屠宰生猪15 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 数民族地区除外);淘汰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猪、牛、羊、禽手工屠 宰工艺。同时,“水十条”要求: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和产品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 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3.2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国内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一定影响。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 水主要包括待宰间冲洗水、屠宰过程中冲洗胴体水、车辆冲洗水、设备冲洗水等,废水中含有血 液、少量皮毛、油脂、肠胃内容物及粪便等,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SS、氨氮、动 植物油等,有机物浓度较高,排放量大,如果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对水体影响比较严重。 根据《2016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和《2015年环境统计年报》,2015年,农副食品加工业废 水排放量139亿吨,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70%,居工业行业第5位;COD排放40.1万吨,占比 13.7%,居工业行业第1位;氨氮排放18万吨,占比83%,居工业行业第2位。屠宰及肉类加工业 是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主要污染来源之一。据统计,2015年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废水排放量约46亿 吨,约占农副食品加工业废水排放量的333%;COD排放量约11万吨,约占农副食品加工业COD 排放量的274%,氨氮排放量约0.8万吨,约占农副食品加工业氨氮排放量的444%。此外,屠宰 及肉类加工业的总磷排放量约为0.18万吨,约占农副食品加工业总磷排放量的534% 表12015年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废水排放情况 「分类 屠宰及肉类加工农副食品加工全国工业 废水排放量(亿吨) 4.6 199.5 占农副食品加工业比例 33.3% 占全国工业比例 2.3% 70% COD排放量(万吨) 293.5 占农副食品加工业比例 274% 占全国工业比例 3.7% 13.7% 氨氮排放量(万吨) 0.8 21.7 占农副食品加工业比例 444%— 22 — 十条”),提出要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 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并提出要完善标准体系,“健全重点行业水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 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排放减少 10%的约束性指标。节约能源、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是转变发展思路、创新 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彻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 在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中要求,限制年屠宰生猪 15 万头及以下、肉牛 1 万头及以下、肉羊 15 万只及以下、活禽 1000 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 数民族地区除外);淘汰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猪、牛、羊、禽手工屠 宰工艺。同时,“水十条”要求:自 2015 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和产品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 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3.2 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国内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一定影响。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 水主要包括待宰间冲洗水、屠宰过程中冲洗胴体水、车辆冲洗水、设备冲洗水等,废水中含有血 液、少量皮毛、油脂、肠胃内容物及粪便等,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 COD、BOD、SS、氨氮、动 植物油等,有机物浓度较高,排放量大,如果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对水体影响比较严重。 根据《2016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和《2015年环境统计年报》,2015年,农副食品加工业废 水排放量13.9亿吨,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7.0%,居工业行业第5位;COD 排放40.1万吨,占比 13.7%,居工业行业第1位;氨氮排放1.8万吨,占比8.3%,居工业行业第2位。屠宰及肉类加工业 是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主要污染来源之一。据统计,2015年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废水排放量约4.6亿 吨,约占农副食品加工业废水排放量的33.3%;COD 排放量约11万吨,约占农副食品加工业 COD 排放量的27.4%,氨氮排放量约0.8万吨,约占农副食品加工业氨氮排放量的44.4%。此外,屠宰 及肉类加工业的总磷排放量约为0.18万吨,约占农副食品加工业总磷排放量的53.4%。 表1 2015年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废水排放情况 分类 屠宰及肉类加工 农副食品加工 全国工业 废水排放量(亿吨) 4.6 13.9 199.5 占农副食品加工业比例 33.3% - - 占全国工业比例 2.3% 7.0% - COD 排放量(万吨) 11 40.1 293.5 占农副食品加工业比例 27.4% - - 占全国工业比例 3.7% 13.7% - 氨氮排放量(万吨) 0.8 1.8 21.7 占农副食品加工业比例 4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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