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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价值观、信仰等)。① 这种内部控制资源也就是我们所要探讨的政策分析的职业伦理,是政策分析者在政策研 究和决策中运用内心信念和是非、真假、善恶标准进行认识和判断。然而,它并不直接和简 单地批评对错、是非或者得出结论,而旨在提高政策分析者的思想深度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 力。① 般来说,内化在政策分析者心中的职业伦理总是能在政策研究和决策过程中起作用 的,尤其在不规范的外部控制起着实际作用的时候,它们能防止政策分析者在面对具体问题 时,只采用某一种片面的处理方法。它们使种种官僚主义的做法丧失脸面,但他们并不是在 落意妄为,而是在适当的价值系统的指导下从事活动。 然而,库珀认为内部控制也不是完全可靠的。如果政策分析者将他的价值观运用于进行 具体问题的决策时,我们不能保证他不会以满足自我利益的方式行事。因为价值观本质上是 私密的、隐藏在观点背后的,所以公众就不能审查主宰政策分析者的价值观。我们无法轻而 易举地断定政策分析者在受帘时是赞成职业价值观,还是赞成个人价值观。 因此,许多政管研究者和决箭者就提出了如何云用各种概今来指导伦理决管这一间题 他们认为遵循一套规范和指导很有帮助,但是答案并不那么简单。通格(R·Tog)认为, 一个针对政策领域的共同的伦理理论不大可能出现,更不用说一套伦理规范。 我们倾向于认为,伦理不能只通过参考一套规则来简单地决定:它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 程。而且,由于政策分析的职业化发展历史很短,加上政策分析的从业者来自于不同的专业 和组织背景,因此 ,要在职业伦理方面形成一整套为所有的或大多数政策分析者所认同和遵 守的职业伦理规范并非易事。 通格认为,相对于一套道德或伦理规则,政策分析家更需要形成一种道德观,以帮助他 们实践一套自己承担的道德理想。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目前与其等待完善的职业伦理规范的 出现,倒不如探讨政策分析的精神气质(ehos)。 尽管如此,在实践中,许多领域都形成了职业伦理规范、原则陈述或指导,包括美国公 共行政协会、国际城市管理学会等。由于相对年轻,公共政策分析和管理协会正在形成职业 伦理规范 然而,这些规范多数是组织对认为合理、恰当的行为采取官僚式的陈述,而且,被实践 者解释得各式各样,在规范和实践之间、实践者和学者的信仰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它们所 反映的内容的确很高尚,知总是太宽泛且趋于抽象的理论原则。这种正规的职业道德规范的 确也起了作用,但如果没有经常性的决策等其他技术的支持,它们对于达到理想的行为将是 无所助益的。它们也没有对自己读者 一从事职业实务的人产生影 们极少深入道德发 展的内心深处,而正是在内心深处道德品行才得以形成、行为的完整性才得以完善。这样的 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澄清行为准则的最低标准起到必要的作用,这与法律之于大型社会的作用 十分相似,但它们仍然属于外部强加的控制。 二、政策分析职业伦理的不同观点 西方学者对于政策分析职业伦理的问题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看法。 著名学者罗尔斯在其名著《正义论》(Theory of justice)中指出,任何社会应该使所有 ①送]特里·L·库珀著.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第4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48 参见张. 公务员职业道德伦理探析.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1(4). 大卫·沙维奇著 公共政镜分析和规划的初步方法。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3引一3习 16 16 (个人价值观、信仰等)。① 这种内部控制资源也就是我们所要探讨的政策分析的职业伦理,是政策分析者在政策研 究和决策中运用内心信念和是非、真假、善恶标准进行认识和判断。然而,它并不直接和简 单地批评对错、是非或者得出结论,而旨在提高政策分析者的思想深度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 力。② 一般来说,内化在政策分析者心中的职业伦理总是能在政策研究和决策过程中起作用 的,尤其在不规范的外部控制起着实际作用的时候,它们能防止政策分析者在面对具体问题 时,只采用某一种片面的处理方法。它们使种种官僚主义的做法丧失脸面,但他们并不是在 恣意妄为,而是在适当的价值系统的指导下从事活动。 然而,库珀认为内部控制也不是完全可靠的。如果政策分析者将他的价值观运用于进行 具体问题的决策时,我们不能保证他不会以满足自我利益的方式行事。因为价值观本质上是 私密的、隐藏在观点背后的,所以公众就不能审查主宰政策分析者的价值观。我们无法轻而 易举地断定政策分析者在受雇时是赞成职业价值观,还是赞成个人价值观。 因此,许多政策研究者和决策者就提出了如何运用各种概念来指导伦理决策这一问题。 他们认为遵循一套规范和指导很有帮助,但是答案并不那么简单。通格(R·Tong)认为, 一个针对政策领域的共同的伦理理论不大可能出现,更不用说一套伦理规范。 我们倾向于认为,伦理不能只通过参考一套规则来简单地决定;它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 程。而且,由于政策分析的职业化发展历史很短,加上政策分析的从业者来自于不同的专业 和组织背景,因此,要在职业伦理方面形成一整套为所有的或大多数政策分析者所认同和遵 守的职业伦理规范并非易事。③ 通格认为,相对于一套道德或伦理规则,政策分析家更需要形成一种道德观,以帮助他 们实践一套自己承担的道德理想。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目前与其等待完善的职业伦理规范的 出现,倒不如探讨政策分析的精神气质(ethos)。④ 尽管如此,在实践中,许多领域都形成了职业伦理规范、原则陈述或指导,包括美国公 共行政协会、国际城市管理学会等。由于相对年轻,公共政策分析和管理协会正在形成职业 伦理规范。 然而,这些规范多数是组织对认为合理、恰当的行为采取官僚式的陈述,而且,被实践 者解释得各式各样,在规范和实践之间、实践者和学者的信仰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它们所 反映的内容的确很高尚,却总是太宽泛且趋于抽象的理论原则。这种正规的职业道德规范的 确也起了作用,但如果没有经常性的决策等其他技术的支持,它们对于达到理想的行为将是 无所助益的。它们也没有对自己读者——从事职业实务的人产生影响。它们极少深入道德发 展的内心深处,而正是在内心深处道德品行才得以形成、行为的完整性才得以完善。这样的 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澄清行为准则的最低标准起到必要的作用,这与法律之于大型社会的作用 十分相似,但它们仍然属于外部强加的控制。 二、政策分析职业伦理的不同观点 西方学者对于政策分析职业伦理的问题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看法。 著名学者罗尔斯在其名著《正义论》(Theory of justice)中指出,任何社会应该使所有 ① [美] 特里·L·库珀著.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第 4 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48 -149 页. ② 参见张鹏.公务员职业道德伦理探析.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01(4). ③ 陈振明.政策分析的职业化.岭南学刊 1995(3). ④ [美] 卡尔·帕顿、大卫·沙维奇著.公共政策分析和规划的初步方法.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2:31-3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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