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优惠,乙 方实付价款(大写)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_%,计 (大写) 元。余额计(大写) 元,分年付清,月利率%,余额款本息共计(大 写) ,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 元,最后在 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 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 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 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 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继承法》向法院申 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 %优惠,乙 方实付价款(大写) 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 %,计 (大写) 元。余额计(大写) 元,分 年付清,月利率 ‰,余额款本息共计(大 写) ,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 元,最后在 年 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 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 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 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 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继承法》向法院申 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