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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解读 ·2、企业环境法律制度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 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未报批的违法行为给予“限期补办” 出路的规定历来广受诟病。责令停止建设和处以罚款作为违 法后果非常确定,责令恢复原状则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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