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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制度是一个国家推进资本市场开放的重要制度。 2002年11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并于当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 志着QH制度在我国正式进入操作阶段。2003年5月23日,瑞士银行拔得头 筹,与日本野村证券株式会社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成为首批QFI投资者,并 于同年6月6日及7月3日正式汇入资金进行投资运作。随后,摩根士丹利国际 有限公司、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高盛公司、德意志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 荷兰商业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 行香港分行与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12家外资机构陆续在2003年获得QFI 资格。 QFI制度成立之初,审批非常严格,限申请门槛、限投资额度、限投资比例、 限投资品种。鉴于当初中国采取的是固定汇率制度,基于对人民币币值稳定的担 心,期间甚至几度暂停审批。但自2005年下半年起情况发生了转变,政策面有 了松动的迹象。2005年8月,中国监管部门首次将QFI额度从40亿美元提升 至100亿美元。2006年8月,中国证监会、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对2002年 颁布实施的《暂行办法》进行补充和完善,出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管理办法》,降低了保险公司、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门槛,养老基金、慈善 基金会、捐赠基金、信托公司、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等也获得了QFI申请资格 2012年5月,监管部门继续放宽QFI申请限制:允许同一集团多家机构申请 QH资格;允许已发行结构性产品的QF增加投资额度;放宽对QFI投资比例 的限制;不再要求QF的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50%;QFI可根据自身投资计划 灵活对股票债券等资产进行配置,但现金比例仍不能高于20%。2015年3月, 外管局取消所有QFI10亿美元额度上限,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于3月26 日获得12亿美元的QFI投资额度,成为除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三类机 构之外,首家突破10亿美元额度限制的市场化机构 根据国家外管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共有近300家境外机构获得QFI1 一、引言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是一个国家推进资本市场开放的重要制度。 2002 年 11 月 5 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并于当年 12 月 1 日正式实施。这标 志着 QFII 制度在我国正式进入操作阶段。2003 年 5 月 23 日,瑞士银行拔得头 筹,与日本野村证券株式会社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成为首批 QFII 投资者,并 于同年 6 月 6 日及 7 月 3 日正式汇入资金进行投资运作。随后,摩根士丹利国际 有限公司、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高盛公司、德意志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 荷兰商业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 行香港分行与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 12 家外资机构陆续在 2003 年获得 QFII 资格。 QFII 制度成立之初,审批非常严格,限申请门槛、限投资额度、限投资比例、 限投资品种。鉴于当初中国采取的是固定汇率制度,基于对人民币币值稳定的担 心,期间甚至几度暂停审批。但自 2005 年下半年起情况发生了转变,政策面有 了松动的迹象。2005 年 8 月,中国监管部门首次将 QFII 额度从 40 亿美元ᨀ升 至 100 亿美元。2006 年 8 月,中国证监会、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对 2002 年 颁布实施的《暂行办法》进行补充和完善,出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管理办法》,降低了保险公司、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门槛,养老基金、慈善 基金会、捐赠基金、信托公司、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等也获得了 QFII 申请资格。 2012 年 5 月,监管部门继续放宽 QFII 申请限制:允许同一集团多家机构申请 QFII 资格;允许已发行结构性产品的 QFII 增加投资额度;放宽对 QFII 投资比例 的限制;不再要求 QFII 的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 50%;QFII 可根据自身投资计划, 灵活对股票债券等资产进行配置,但现金比例仍不能高于 20%。2015 年 3 月, 外管局取消所有 QFII 10 亿美元额度上限,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于 3 月 26 日获得 12 亿美元的 QFII 投资额度,成为除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三类机 构之外,首家突破 10 亿美元额度限制的市场化机构。 根据国家外管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共有近 300 家境外机构获得 Q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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