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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与社会稳定问题研究 且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形成一种“中央压地方,地方压民众,民众压中央”的恶性循环。 另一个问题是行为短视。在特殊敏感时期,为了维稳而不惜代价,采取所谓的政府补贴、困难救 助等方式来“花钱买稳定”,对一些不合理的诉求也无原则地迁就,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这 种做法有时可以求得一时的稳定,但从长远来看,必定会进一步助长民众当中存在的“不闹不 解决”的心理预期,而且将对社会公平秩序以及社会价值体系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因此,新 时期维稳工作必须彻底转变思路,变“被动维稳”为“主动创稳”,立足于预防、化解和疏导 形成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新思维。 三是在机制体制上存在缺失。一些地方政府在维稳工作中普遍采用以压和堵为主的工作思 路,有时并不是他们不愿意面对问题、不想解决问题,而是确实无法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究 其根源,还是现有体制下在一些制度层面上存在缺失。比如,对于一些农民工讨薪问题、企业污 染影响环保等村企纠纷问题,作为有限政府的职责应该是制定相应的规则和程序以及作为矛盾调 节的仲裁者,而不是逐一去解决个案问题。对于一些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的遗留问题以及下岗职 工、退伍军人的待遇问题,由于各地的历史政策不一、各地制定的标准不一,往往很难做到公平 公正妥善彻底解决。对于一些经司法程序已经“案结事了”的当事人的重复上访,对一些明显 不合理的过分诉求,由于没有一个明确有效的社会矛盾终止机制,使“闹访、“缠访”等现象 反复出现,也在一定程度上牵扯了维稳工作的大量精力。也就是说,对于“哪些合理诉求应该 解决,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等根本性问题,如果在制度层面得不到答案,维稳工作就只能 是治标不治本,只能是扬汤止沸,无法做到釜底抽薪、标本兼治。 (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 是立足于源头预防,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 初级阶段,社会的基本矛盾仍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 此,只有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才能大 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从根本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提供坚实 的物质基础。总体而言,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是发展经济,绝不能因为担心产生或引发矛 盾、害怕出现稳定问题就因噎废食,就使改革和发展止步不前。同时,在改革和发展进程中,要 注重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持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部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 点,使各项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产 生。特别是要全面推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决策前进行经 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的要求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使风险评估成为涉及民生 的重大决策出台必经的一道“门槛”,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新的人民内部矛盾。首先要明确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主要有:对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重 大决策;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 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规划和重点 工程建设;关系到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国有、集体企业及 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建设规划调整、教 育卫生网点调整等等。总之,只要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项目和事项,只要是有 可能产生人民内部矛盾甚至是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都必须将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作为其必要的前置程序,由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综合治 理维护稳定部门指导考核,对其进行预测研判,对其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进行深入的权衡评 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其是否出台实施的重要依据。其次要突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点。主要 是对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调研论证和评估。即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党 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 益;群众可能有哪些异议和诉求;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等等,针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深入分析和 o1994-2012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且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形成一种 “中央压地方,地方压民众,民众压中央”的恶性循环。 另一个问题是行为短视。在特殊敏感时期,为了维稳而不惜代价,采取所谓的政府补贴、困难救 助等方式来 “花钱买稳定”,对一些不合理的诉求也无原则地迁就,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这 种做法有时可以求得一时的稳定,但从长远来看,必定会进一步助长民众当中存在的 “不闹不 解决”的心理预期,而且将对社会公平秩序以及社会价值体系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因此,新 时期维稳工作必须彻底转变思路,变 “被动维稳”为 “主动创稳”,立足于预防、化解和疏导, 形成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新思维。 三是在机制体制上存在缺失。一些地方政府在维稳工作中普遍采用以压和堵为主的工作思 路,有时并不是他们不愿意面对问题、不想解决问题,而是确实无法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究 其根源,还是现有体制下在一些制度层面上存在缺失。比如,对于一些农民工讨薪问题、企业污 染影响环保等村企纠纷问题,作为有限政府的职责应该是制定相应的规则和程序以及作为矛盾调 节的仲裁者,而不是逐一去解决个案问题。对于一些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的遗留问题以及下岗职 工、退伍军人的待遇问题,由于各地的历史政策不一、各地制定的标准不一,往往很难做到公平 公正妥善彻底解决。对于一些经司法程序已经 “案结事了”的当事人的重复上访,对一些明显 不合理的过分诉求,由于没有一个明确有效的社会矛盾终止机制,使 “闹访”、 “缠访”等现象 反复出现,也在一定程度上牵扯了维稳工作的大量精力。也就是说,对于 “哪些合理诉求应该 解决,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等根本性问题,如果在制度层面得不到答案,维稳工作就只能 是治标不治本,只能是扬汤止沸,无法做到釜底抽薪、标本兼治。 ( 二) 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 一是立足于源头预防,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 初级阶段,社会的基本矛盾仍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 此,只有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才能大 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从根本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提供坚实 的物质基础。总体而言,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是发展经济,绝不能因为担心产生或引发矛 盾、害怕出现稳定问题就因噎废食,就使改革和发展止步不前。同时,在改革和发展进程中,要 注重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持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部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 点,使各项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产 生。特别是要全面推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决策前进行经 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 “双评估”的要求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使风险评估成为涉及民生 的重大决策出台必经的一道 “门槛”,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新的人民内部矛盾。首先要明确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主要有: 对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重 大决策; 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 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 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规划和重点 工程建设; 关系到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国有、集体企业及 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 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建设规划调整、教 育卫生网点调整等等。总之,只要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项目和事项,只要是有 可能产生人民内部矛盾甚至是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都必须将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作为其必要的前置程序,由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综合治 理维护稳定部门指导考核,对其进行预测研判,对其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进行深入的权衡评 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其是否出台实施的重要依据。其次要突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点。主要 是对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调研论证和评估。即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党 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 益; 群众可能有哪些异议和诉求; 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等等,针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深入分析和 ·27· 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与社会稳定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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