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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物权二分的虚象 在所有权图像的笼罩下,物权常被笼统的摧薤为 某种单纯的、抽离的、以支配特定物为内涵的规 范状态,不同于附随在相对欠系的债权,以向 定人请求为内涵的规范状态。教科书常常塑造 种错误的对比,以物权与债权的差异,一为对世 确定的「权利归属」一为相对、有待履行的 「交易尖系」° ■债∶法律行为→>契约欠系(债权债务) 定法律事实→法定债权矢系(债权债务) ■物:法律行为→>物权 定法律事实→法定物权债权/物权二分的虚象 ◼ 在所有权图像的笼罩下,物权常被笼统的描述为 某种单纯的、抽离的、以支配特定物为内涵的规 范状态,不同于附随在相对关系的债权,以向特 定人请求为内涵的规范状态。教科书常常塑造一 种错误的对比,以物权与债权的差异,一为对世、 确定的「权利归属」,一为相对、有待履行的 「交易关系」。 ◼ 债:法律行为→契约关系(债权债务) 一定法律事实→法定债权关系(债权债务) ◼ 物:法律行为→物权 一定法律事实→法定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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