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集团 WULIANGYE GROUP 换约续租协议书 甲方:尹伯明财产法定继承人 乙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宜宾市政府市府房发(1984)字第454号文件(关 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于二00四年六月五日签定的换约续租 协议书,已于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 续租协议如下: 一、乙方继续租用甲方所有的宜宾市鼓楼街26、28号(原34、 36号)内,壹拾陆口(实际使用为壹拾伍口)用于酿酒的明代窖池 和18.17m房屋。 二、租用期三年,从二00七年元月一日起至二00九年十二月三 宜完 十一日止。本协议到期,甲乙双方重新协商。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每年租金为:贰拾叁万壹仟零陆拾肆元正 (¥231,064.00)。于每年元月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完清政府规定的房屋等租赁所发生的税费,其它费用 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作好窖池的维护保养,以保持现有的明代窖池原 貌及风格,如有变动应征刹甲方的函]方者B市报 五、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如都兴品留贤 任,并处以拾万元的罚金。 六、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两份,乙 A0知*3 INJANG WEST ROAD.YIRIN.5A¥XA 0TC其F-4em1其559 FAX:31E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