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2期 Joumal of 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No 12 200 解读《易传》之“神” 孙景山 摘要:阐述了《易传》中“神”、“道”及“阴阳”的相互关系。认为《易传》之“神”是在人学意义上建立的范畴,不同于宗教之 “神”,也不同于西方哲学所讲的“神”。《易传》以“神”这个范畴来类扩宇宙的生成发展变化过程以及人的价值本体建构 径,其形而上学的人学化比较彻底,从根本上避免了将其“神”论导向宗教和神秘主义 关键词:《易传》;神;道;阴阳;自然;宗教 中图分类号:B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999(2008)12-0040-02 作者简介:孙景山(1980-),男,甘肃武威人,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兰州730070)政法学院2006级中国哲学硕士研究生 收稿日期:2008-05-10 《易传》在注解《易》的过程中建立起了其道德形而上学体“阳”之中也有“道”,阴与阳相互作用的过程之中也有“道” 系,为儒家德性的存在提供了形而上的依据,使儒家思想价值体“道”是阴阳相感相峙的原因和法则,是阴阳二性质作用功效 系趋于定型。《易传》关于“神”的阐释,是从自然意义上讲的,但的必然如此者。阴阳对于宇宙的类扩是建立在抽象之上,具有 又具有超越性,体现了自然与人相统一的思想。它的所谓“神”,恒定性。因此,“道”也就是形而上的,永恒的。相应而言,“神 与“道”和“阴阳”联系紧密,而与宗教的“神”有很大的差别。 也具有超越的意义 、“道”、“阴阳”与“神” 《易传》之“神”与宗教之“神”有巨大的差别。夏、商、周时 期宗教所讲的“神”指天神。在天神之中,以昊天上帝为最尊, 《易传》以“道”为本体,其“道”内含“阴阳”。所谓“一阴一其次则有五帝。吴天上帝,好像天国中的君王,其余五帝群神, 阳之谓道”。“阴阳”就是阴阳二性质、二范畴。阴阳这两个范畴好像天国中的五侯及臣宰,为吴天上帝所使役田。由此看来,三 类扩广泛,包含具体事物,如马与牛、龙与鸡、金与木等;包含代时的“神”具有人格化的特征。但《易传》之“神”没有人格化 自然现象,如日与月、寒与暑、昼与夜等;包含具体事物或自然的倾向。基督教中的“上帝”,“由于自由的意志及美善的本性, 现象的性质,如刚与柔、蹇与顺等;还包括人的性别类属如男从无到有地创造世界,包括灵属及属物质。可见,宗教之 与女,人的伦理类属如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妇,人的身体构造“神”具有创造性。这种创造性是“神”(上帝)的自由意志的体 如首与腹、耳与目。阴性质与阳性质并非静态的两立,而是处现。《易传》之“神”,从根本上讲是自然性的,没有自己的意志 于动态的统一之中。阴与阳在运动中相互发生作用,产生“生”它对于宇宙的生成与变化不起支配作用。 与“灭”的功效。“生”是指阴、阳在统一中相感而相合,“二气感 《易传》之“神”与西方哲学所讲的“神”也有不同。黑格尔 应以相与”。在相合中,它们相互给予对方自己的某种因素。这 认为:“神是绝对真、自在和自为的普遍者、囊括一切者、包容 些因素相互结合,具有向现实转化的机能和趋势,从而在相互 切者和赋予一切以稳定性者。……一切源出于此,一切复归 作用(感应)中不断使潜在化为现实。这样,生生不已,宇宙就于此,一切取决于此,外在于此再无任何具有绝对的、真的独 处于连续不断的生成与发展变化之中。这是阴阳二性质在动立性者。“黑格尔所讲的“神”是西方意义上的本体,其外延要 态中的“和”。同时,因为属性不同,阴阳二性又有对峙的一面,比《易传》之“神”大得多。《易传》之“神”未能上升到本体。所 表现在外就是“冲”。“冲”也是“灭”的过程。阴阳二性质的平衡以,牟宗三先生说“神”“不以·径挺持体’之人格神言"甲。 旦打破,就会阳长阴消或阴长阳消,并重新确立阴与阳的性 质。之后,新的阴与阳再求平衡,从而完成一轮进化。“冲”与 二、“神无方”而可知 和”处在同一过程中,并非分裂的两阶段。“冲”与“和”的合 道”是“阴阳”的原因,也是“神”的原因。知“阴阳”的变化 就是“道”。因此,阴与阳二性质自然地统一(合)于“道”。 就可以知“道”,也可以知“神”。《易传》曰:“知变化之道者,其 从时间性来讲,阴阳二性质的相互作用并非一蹴而就,而知神之所为乎。”“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 是极其疏缓的。二者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生”与“灭”的功效乎昼夜之道而知,故神无方而易无体。”(《系辞上》)“无方”就 则极细微,在相临之时段内难以衡量。这种极细微而难以衡量是没有方所,即在空间上不确定。“神”是对生成与变化发展的 者,《易传》将之规定为“神”,即所谓“阴阳不测之谓神”。从这概括,而生成变化发展就表现在时间性与空间性之中,这种时 层意义而言,“神”是对于宇宙的发展变化的概括,具有自然性间性与空间性是不确定的,不停驻于某一时段,也不存在于某 内涵和意义。“神”的规定性因“阴阳”的规定性而发生。 方位。天地万物的变化无穷而不定,但具有其内在的根据和 “道”内含“阴阳”。“道”与“神”都因“阴阳"而把握,二者具必然,即不离于“道”“神”由此而可以把握无穷之变化。“神 有趋同性,无限地靠近,但不能达到一致。“道”与“神”有根本对于生成变化发展的概括是穷尽的,而且具有明晰性,范围分 的区别。“道”作为宇宙的起源与变化发展之总则,既是宇宙的明,内涵此过程而不超出此范围 根据,又是宇宙的目的和动力。“神”仅仅是对变化发展的细微 “神”不仅内涵生成变化发展的过程,也内涵因“阴阳”二 难测者的概括,它不具备目的或动力的因素。但笼统而言,则性质的相感与相峙而引起的潜在因素向现实的转化。潜在因 神”概属于“道 素的现实化过程表现出“神”的另一品性—“诚”。“诚”是对 “道”一统“阴阳”,同时又在“阴阳”之内,阴之中有“道” 于现实以及现实的转化过程的如实反映。“神”与现实具有一 C1994-2010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 年第 12 期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No.12 2008 《易传》在注解《易》的过程中建立起了其道德形而上学体 系,为儒家德性的存在提供了形而上的依据,使儒家思想价值体 系趋于定型。 《易传》关于“神”的阐释,是从自然意义上讲的,但 又具有超越性,体现了自然与人相统一的思想。 它的所谓“神”, 与“道”和“阴阳”联系紧密,而与宗教的“神”有很大的差别。 一、“道”、“阴阳”与“神” 《易传》以“道”为本体,其“道”内含“阴阳”。 所谓“一阴一 阳之谓道”。 “阴阳”就是阴阳二性质、二范畴。 阴阳这两个范畴 类扩广泛,包含具体事物,如马与牛、龙与鸡、金 与 木 等;包 含 自然现象,如日与月、寒与暑、昼与夜等;包含具体事物或自然 现象的性质,如刚与柔、蹇与顺等;还包括人的性别类属如男 与女,人的伦理类属如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妇,人的身体构造 如首与腹、耳与目。 阴性质与阳性质并非静态的两立,而是处 于动态的统一之中。 阴与阳在运动中相互发生作用,产生“生” 与“灭”的功效。 “生”是指阴、阳在统一中相感而相合,“二气感 应以相与”。 在相合中,它们相互给予对方自己的某种因素。 这 些因素相互结合,具有向现实转化的机能和趋势,从而在相互 作用(感应)中不断使潜在化为现实。 这样,生生不已,宇宙就 处于连续不断的生成与发展变化之中。 这是阴阳二性质在动 态中的“和”。 同时,因为属性不同,阴阳二性又有对峙的一面, 表现在外就是“冲”。 “冲”也是“灭”的过程。 阴阳二性质的平衡 一旦打破,就会阳长阴消或阴长阳消,并重新确立阴与阳的性 质。 之后,新的阴与阳再求平衡,从而完成一轮进化。 “冲”与 “和”处在同一过程中,并非分裂的两阶段。 “冲”与“和”的合, 就是“道”。 因此,阴与阳二性质自然地统一(合)于“道”。 从时间性来讲,阴阳二性质的相互作用并非一蹴而就,而 是极其疏缓的。 二者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生”与“灭”的功效 则极细微,在相临之时段内难以衡量。 这种极细微而难以衡量 者,《易传》将之规定为“神”,即所谓“阴阳不测之谓神”。 从这 层意义而言,“神”是对于宇宙的发展变化的概括,具有自然性 的内涵和意义。 “神”的规定性因“阴阳”的规定性而发生。 “道”内含“阴阳”。 “道”与“神”都因“阴阳”而把握,二者具 有趋同性,无限地靠近,但不能达到一致。 “道”与“神”有根本 的区别。 “道”作为宇宙的起源与变化发展之总则,既是宇宙的 根据,又是宇宙的目的和动力。 “神”仅仅是对变化发展的细微 难测者的概括,它不具备目的或动力的因素。 但笼统而言,则 “神”概属于“道”。 “道”一统“阴阳”,同时又在“阴阳”之 内,阴 之 中 有“道”, “阳”之 中 也 有“道”,阴与阳相互作用的过程之中也 有“道”。 “道”是阴阳相感相峙的原因和法则,是阴阳二性质作用功效 的必然如此者。 阴阳对于宇宙的类扩是建立在抽象之上,具有 恒定性。 因此,“道”也就是形而上的,永恒的。 相应而言,“神” 也具有超越的意义。 《易传》之“神”与宗教之“神”有巨大的差别。 夏、商、周时 期宗教所讲的“神”指天神。 在天神之中,以昊天上帝为最尊, 其次则有五帝。 昊天上帝,好像天国中的君王,其余五帝群神, 好像天国中的五侯及臣宰,为昊天上帝所使役[1]。 由此看来,三 代时的“神”具有人格化的特征。 但《易传》之“神”没有人格化 的倾向。 基督教中的“上帝”,“由于自由的意志及美善的本性, 从无到有地创造世界, 包括灵属及属物质”[2]。 可见, 宗教之 “神”具有创造性。 这种创造性是“神”(上帝)的自由意志的体 现。 《易传》之“神”,从根本上讲是自然性的,没有自己的意志, 它对于宇宙的生成与变化不起支配作用。 《易传》之“神”与西方哲学所讲的“神”也有不同。 黑格尔 认为:“神是绝对真、自在和自为的普遍者、囊 括 一 切 者、包 容 一切者和赋予一切以稳定性者。 ……一切源出于此,一切复归 于此,一切取决于此,外在于此再无任何具有绝对的、真 的 独 立性者。 ”[3]黑格尔所讲的“神”是西方意义上的本体,其外延要 比《易传》之“神”大得多。 《易传》之“神”未能上升到本体。 所 以,牟宗三先生说“神”“不以‘径挺持体’之人格神言”[4]258。 二、“神无方”而可知 “道”是“阴阳”的原因,也是“神”的原因。 知“阴阳”的变化 就可以知“道”,也可以知“神”。 《易传》曰:“知变化之道者,其 知神之所为乎。 ”“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 乎昼夜之道而知,故神无方而易无体。 ”(《系辞上》)“无方”就 是没有方所,即在空间上不确定。 “神”是对生成与变化发展的 概括,而生成变化发展就表现在时间性与空间性之中,这种时 间性与空间性是不确定的,不停驻于某一时段,也不存在于某 一方位。 天地万物的变化无穷而不定,但具有其内在的根据和 必然,即不离于“道”,“神”由此而可以把握无穷之变化。 “神” 对于生成变化发展的概括是穷尽的,而且具有明晰性,范围分 明,内涵此过程而不超出此范围。 “神”不仅内涵生成变化发展的过程,也 内 涵 因“阴 阳”二 性质的相感与相峙而引起的潜在因素向现实的转化。 潜在因 素的现实化过程表现出“神”的另一品性———“诚”。 “诚”是对 于现实以及现实的转化过程的如实反映。 “神”与现实具有一 解 读 《 易 传 》 之 “ 神 ” 孙景山 摘要:阐述了《易传》中“神”、“道”及“阴阳”的相互关系。 认为《易传》之“神”是在人学意义上建立的范畴,不同于宗教之 “神”,也不同于西方哲学所讲的“神”。 《易传》以“神”这个范畴来类扩宇宙的生成发展变化过程以及人的价值本体建构 途径,其形而上学的人学化比较彻底,从根本上避免了将其“神”论导向宗教和神秘主义。 关键词:《易传》;神;道;阴阳;自然;宗教 中图分类号:B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999(2008)12-0040-02 作者简介:孙景山(1980-),男,甘肃武威人,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兰州 730070)政法学院 2006 级中国哲学硕士研究生。 收稿日期:2008-05-10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