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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序 传统以及法学袭败现状的观照与批判。在关于“中国法”的一 组文章里面,即便是最最单纯的只讲中国古代法律的文章(只 有一篇),实际也隐含了与西方文明相比照的背景,透霹出我 对于过去与现代中国法与中国社会的基本思考。促使我这样 做的,自然不是借古讽今的冲动,而是我对子中国近代历史演 变以及文化发展规律的特定认识。这些文章确实表明了某种 现实的关切,但是引领着我深入历史文化中去的,同时也可说 是学术上的好奇心。也许可以说,严肃而平正的历史研究正 是我关注现实的另一种方式。在我身上,这两个方面并不子 盾。我从不曾为了现实的缘故去“修正”历史。相反,在探究 所有具体历史问题的时侯,我都为问题本身所吸引,儿乎是为 学问而学问的。如果说这里面依然隐含了重大的现实问题,那 只是因为传统不灭的缘故。 毋庸讳言,在这三年中问,我对于问题的看法也经历了一 个深化的过程。这一点,细心的读者当不难发现。《死亡与再 生:新世纪的曙光》一文在时问上最为晚出,其中衍表达的思 想自然也比较成熟,只是圈于篇幅和文章的形式(此文为1[。 J,Berman《法律与宗教》-书的中译本序),意见的表述未尽系 统。这种情况,在那些借“书评”之名写下的文章里面也程度不 同地存在着,这或者是一种缺憾。此外,这本集子里关子中国 法的讨论,基本上只集中于“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而于 中国古代法“不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却没有正面展开, 当然更不可能在此基础上就中国古代法作全面而系统的总结 和评判。完成这项工作需要写成一本专著,而这正是我现在在 做并E已接近于完成的一件事情。这是可以顺便加以说明的。 梁治平 1988年5月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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