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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来说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把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比价保持在一个合适的水平 (三)规定主币和辅币 主币就是本位币。本位币是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基本通货该国的法定价格标准。在金属货币制度下本 位币是指用货币金属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铸成的货币,因而是足值货币它的实际价值与名义价值是 致的。但金属货币在流通中会磨损,使重量减轻这样它的实际价值和名义价值就发生了偏差,实际价值就会 低于其名义价值,如果任其流通下去,那么足值的金属货币就不会再进入流通。为此各国对铸币都规定了磨 损公差。磨损公差是磨损了的铸币实际重量与法定重量的差额,超过磨损公差的铸币将不再流通,而要收回 重铸。辅币是本位币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它是本位币的等份,其面值多为本位币的1/10或1/100。辅 币是专门为不足一个货币单位的零星支付使用的。在金属铸币流通时,本位币与辅币的铸造材料是不一样 的。辅币用贱金属铸造,以节省流通费用。辅币的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是不足值的铸币,它与主币按照法 律规定保持固定的兑换比例,以保证其按名义价值流通。辅币的铸造权由国家垄断,铸币收入归国家财政所 有,铸造数量也有一定限制。当流通中全部都是信用货币时,主币和辅币已不存在足值与不足值的区别。 (四)自由铸造、限制铸造 自由铸造、限制铸造是针对金属货币流通而言。自由铸造是指公民可按照法律规定,有权把货币金属送 到国家造币厂请求铸成本位币,其数量不受限制,国家只收取少量造币费(如旧中国收6%)或免费(如英美等 国)。同时,国家也允许公民将本位币熔化成金属条块。自由铸造本位币,对保持货币流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它既可以防止主币金属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使本位币的名义价值和实际价值一致,又可使流通中铸币量适 应商品流通的客观需要。当流通中的铸币量过多,出现其名义价值低于实际价值时公民就将铸币熔化成金 属条块贮藏起来;反之,公民则将金属条块铸成铸币投入流通,这就是货币贮藏手段所发挥的调节货币流通量 的蓄水池作用。限制铸造是针对辅币而言,即辅币只能由国家垄断铸造。辅币是不足值的货币限制铸造可 使铸币收入归国家所有,同时也防止滥铸辅币,影响主币正常流通,发挥作用 (五)有限法偿和无限法偿 无限法偿是指具有无限的支付能力,即法律上赋予它流通的权力,不论每次支付的金额多大,受款人均不 得拒绝接受。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资格。有限法偿即有限的支付能力,即每次支付 超过一定的限额对方有权拒绝接受。在金属货币流通中,辅币则为有限法偿。这是由于辅币是由贱金属铸 造的,是不足值的铸币,但法律又规定辅币与主币之间有固定的兑换比例,如果辅币为无限法偿,人们都会用 辅币去支付,不愿用主币支付造成主币从流通中消失。因此各国对辅币的支付限额作出规定,如美国曾规定 银币10分每次支付限额为10元,铜镍币为25分中国过去的《国币条例》规定5角银币每次支付限额为20 元,1角、2角在5元以内。但是,在向国家纳税和向银行兑换时可不受此限制。在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中 央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其他形式的信用货币,如商业票据、支票等一般不享有这种资格。 (六)准备制度 黄金准备是货币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金准备是一国货币稳定的坚实基础作 为金准备的贵金属往往集中于中央银行或国库。在金本位制度下,金准备的用途有三个(1)作为国际支付的 准备金(2)作为扩大或紧缩国内金属货币流通的准备金(3)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在当前信 用货币流通条件下,只有第一项用途被保存,后两项用途已不复存在,但金准备对稳定国内货币流通的作用仍11 对国家来说,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把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比价保持在一个合适的水平。 (三)规定主币和辅币 主币就是本位币。本位币是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基本通货,该国的法定价格标准。在金属货币制度下,本 位币是指用货币金属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铸成的货币,因而是足值货币,它的实际价值与名义价值是一 致的。但金属货币在流通中会磨损,使重量减轻,这样它的实际价值和名义价值就发生了偏差,实际价值就会 低于其名义价值,如果任其流通下去,那么足值的金属货币就不会再进入流通。为此各国对铸币都规定了磨 损公差。磨损公差是磨损了的铸币实际重量与法定重量的差额,超过磨损公差的铸币将不再流通,而要收回 重铸。辅币是本位币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它是本位币的等份,其面值多为本位币的 1/10 或 1/100。辅 币是专门为不足一个货币单位的零星支付使用的。在金属铸币流通时,本位币与辅币的铸造材料是不一样 的。辅币用贱金属铸造,以节省流通费用。辅币的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是不足值的铸币,它与主币按照法 律规定保持固定的兑换比例,以保证其按名义价值流通。辅币的铸造权由国家垄断,铸币收入归国家财政所 有,铸造数量也有一定限制。当流通中全部都是信用货币时,主币和辅币已不存在足值与不足值的区别。 (四)自由铸造、限制铸造 自由铸造、限制铸造是针对金属货币流通而言。自由铸造是指公民可按照法律规定,有权把货币金属送 到国家造币厂请求铸成本位币,其数量不受限制,国家只收取少量造币费(如旧中国收 6%)或免费(如英美等 国)。同时,国家也允许公民将本位币熔化成金属条块。自由铸造本位币,对保持货币流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它既可以防止主币金属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使本位币的名义价值和实际价值一致,又可使流通中铸币量适 应商品流通的客观需要。当流通中的铸币量过多,出现其名义价值低于实际价值时,公民就将铸币熔化成金 属条块贮藏起来;反之,公民则将金属条块铸成铸币投入流通,这就是货币贮藏手段所发挥的调节货币流通量 的蓄水池作用。限制铸造是针对辅币而言,即辅币只能由国家垄断铸造。辅币是不足值的货币,限制铸造可 使铸币收入归国家所有,同时也防止滥铸辅币,影响主币正常流通,发挥作用。 (五)有限法偿和无限法偿 无限法偿是指具有无限的支付能力,即法律上赋予它流通的权力,不论每次支付的金额多大,受款人均不 得拒绝接受。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资格。有限法偿即有限的支付能力,即每次支付 超过一定的限额,对方有权拒绝接受。在金属货币流通中,辅币则为有限法偿。这是由于辅币是由贱金属铸 造的,是不足值的铸币,但法律又规定辅币与主币之间有固定的兑换比例,如果辅币为无限法偿,人们都会用 辅币去支付,不愿用主币支付,造成主币从流通中消失。因此,各国对辅币的支付限额作出规定,如美国曾规定 银币 10 分每次支付限额为 10 元,铜镍币为 25 分;中国过去的《国币条例》规定 5 角银币每次支付限额为 20 元,1 角、2 角在 5 元以内。但是,在向国家纳税和向银行兑换时,可不受此限制。在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中 央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其他形式的信用货币,如商业票据、支票等一般不享有这种资格。 (六)准备制度 黄金准备是货币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金准备是一国货币稳定的坚实基础,作 为金准备的贵金属往往集中于中央银行或国库。在金本位制度下,金准备的用途有三个:(1)作为国际支付的 准备金;(2)作为扩大或紧缩国内金属货币流通的准备金;(3)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在当前信 用货币流通条件下,只有第一项用途被保存,后两项用途已不复存在,但金准备对稳定国内货币流通的作用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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