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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价值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职能,从而否认了货币的商品性及其内在价值,仅把货币看成是一种符号 总之,货币金属论和货币名目论只从某一方面论述货币本质都是与客观实际不完全相符的片面理论。 3马克思的“一般等价物”理论 马克思的“一般等价物”理论在“货币的起源和演变”一节中已经详细论证这里不再赘述。马克思认 为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具体体现在 ①货币是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材料。普通商品直接以使用价值的资格出现,货币则以价值的直接体现物 的资格出现从而成为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特殊商品 ②货币具有与所有商品直接交换的能力。货币不仅同普通商品一样,具有特定的使用价值,更重要的是 它具有一般的使用价马克思从商品出发在分析商品交换和价值形态发展的基础上揭示了货币的本质。又 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全面地论述了货币的职能。对货币的本质进行了从现象到本质、从内容到形式的最为科 学完整的说明 第四节货币制度及国际货币体系 、货币制度及其构成 货币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简称币制。从历史上看各个时期的各 个国家都曾用不同的法律形式对货币流通进行种种规定,目的是保证货币和货币流通的稳定,使之能够正常 地发挥各种职能。货币制度最早是伴随着国家统一铸造铸币开始的,规范、统一的货币制度随着资产阶级国 家政权的确立才得以建立,成为典型的币制。货币制度主要包括这样一些内容:规定货币材料、货币单位、 流通中货币的种类、货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以及准备制度等。 ()规定货币材料 国家在货币制度中首先规定哪些商品可以作为货币材料,确定不同的货币材料就构成不同的货币本位, 用金、银或金银共同作为货币材料就形成金本位制、银本位制或金银复本位制。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由哪 种商品作为货币材料是由国家规定的但国家的规定也是受客观经济发展过程制约和决定的国家对货币材 料的规定实际上是对流通中已经形成的客观现实进行法律上的肯定。国家不能随心所欲任意指定某种商品 作为货币材料如果这样做了,在实际中也是不能长久的 (二)规定货币单位规定 货币单位即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和货币单位的“值”。国家通常是以习惯形成的名称为基础规定货币 单位的名称。最初货币单位的名称和货币材料本身重量单位名称是一致的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货币单位名 称和重量单位名称逐渐脱离,货币单位名称已经不再表示任何重量上的意义。规定货币单位的“值”,在金 属货币流通条件下,就是规定货币单位所包含的货币金属的重量及成色。如英国1816年实行金本位制时规 定:货币单位名称为“英镑”,1英镑含成色为1112的黄金123.7447格令(合797克)。美国货币单位名称为 美元”,1934年1月规定其含金量为088871克。1914年中国的《国币条例》规定,货币单位名称为“圆”, 每圆含纯银6钱4分8毫(合23.977克)。在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有些国家规定货币的含金量有的则规定 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固定比例。在黄金非货币条件下,货币币值则主要表现为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比价,10 度、价值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职能,从而否认了货币的商品性及其内在价值,仅把货币看成是一种符号。 总之,货币金属论和货币名目论只从某一方面论述货币本质,都是与客观实际不完全相符的片面理论。 3.马克思的“一般等价物”理论 马克思的“一般等价物”理论在“货币的起源和演变”一节中已经详细论证,这里不再赘述。马克思认 为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具体体现在: ①货币是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材料。普通商品直接以使用价值的资格出现,货币则以价值的直接体现物 的资格出现,从而成为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特殊商品。 ②货币具有与所有商品直接交换的能力。货币不仅同普通商品一样,具有特定的使用价值,更重要的是, 它具有一般的使用价马克思从商品出发,在分析商品交换和价值形态发展的基础上,揭示了货币的本质。又 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全面地论述了货币的职能。对货币的本质进行了从现象到本质、从内容到形式的最为科 学完整的说明。 第四节货币制度及国际货币体系 一、货币制度及其构成 货币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简称币制。从历史上看,各个时期的各 个国家都曾用不同的法律形式对货币流通进行种种规定,目的是保证货币和货币流通的稳定,使之能够正常 地发挥各种职能。货币制度最早是伴随着国家统一铸造铸币开始的,规范、统一的货币制度随着资产阶级国 家政权的确立才得以建立,成为典型的币制。货币制度主要包括这样一些内容:规定货币材料、货币单位、 流通中货币的种类、货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以及准备制度等。 ㈠规定货币材料 国家在货币制度中首先规定哪些商品可以作为货币材料,确定不同的货币材料就构成不同的货币本位, 用金、银或金银共同作为货币材料就形成金本位制、银本位制或金银复本位制。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由哪 种商品作为货币材料是由国家规定的,但国家的规定也是受客观经济发展过程制约和决定的,国家对货币材 料的规定实际上是对流通中已经形成的客观现实进行法律上的肯定。国家不能随心所欲任意指定某种商品 作为货币材料,如果这样做了,在实际中也是不能长久的。 (二)规定货币单位规定 货币单位即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和货币单位的“值”。国家通常是以习惯形成的名称为基础规定货币 单位的名称。最初货币单位的名称和货币材料本身重量单位名称是一致的,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货币单位名 称和重量单位名称逐渐脱离,货币单位名称已经不再表示任何重量上的意义。规定货币单位的“值”,在金 属货币流通条件下,就是规定货币单位所包含的货币金属的重量及成色。如英国 1816 年实行金本位制时规 定:货币单位名称为“英镑”,1 英镑含成色为 11/12 的黄金 123.7447 格令(合 7.97 克)。美国货币单位名称为 “美元”,1934 年 1 月规定其含金量为 0.888671 克。1914 年中国的《国币条例》规定,货币单位名称为“圆”, 每圆含纯银 6 钱 4 分 8 毫(合 23.977 克)。在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有些国家规定货币的含金量,有的则规定 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固定比例。在黄金非货币条件下,货币币值则主要表现为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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