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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对象学说 (一)学说史略 口苏联:苏维埃社会主义民法调整一定范围的财 产关系和与此相联系的人身非财产关系。 (二)《民法通则》2条 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 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二、调整对象学说 (一)学说史略  苏联:苏维埃社会主义民法调整一定范围的财 产关系和与此相联系的人身非财产关系。 (二)《民法通则》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 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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