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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与私法 (一)各种学说 口利益说: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 口隶属说:隶属关系或平等关系。 口旧主体说:一方当事人为公权力者。 口新主体说:以公权力担当人面目出现。 (二)区分价值 口确保私人自由。 (三)区分的相对性 口任何标准都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三、公法与私法 (一)各种学说  利益说: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  隶属说:隶属关系或平等关系。  旧主体说:一方当事人为公权力者。  新主体说:以公权力担当人面目出现。 (二)区分价值  确保私人自由。 (三)区分的相对性  任何标准都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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