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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分论教案.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主观上是否必须具备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理论上有不同的观 点。在新《刑法》实施以前,所有的走私行为都定统一的走私罪的罪名,认为走私罪不以牟取非法 利益为目的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像走私淫秽物品等特殊物品的走私确实不需要以牟取非法利益为 目的。但新《刑法》将走私罪分解成具体的罪名,而各种不同的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条件并不一样, 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则应该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如果不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实施走 私行为,则应按一般的违反海关监管法规做出行政处罚。 二、走私淫秒物品罪(152) (一)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概念和特征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 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着社会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违反海关法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 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专指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 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图片以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 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 (二)走私淫秒物品罪的认定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由于法律对本罪在客观方面的构成条件,没有情节严重的特殊要求, 因此,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行为人 不具有这种目的,其携带少量的淫秽物品入境是为了自己使用、为他人代买、赠友等,则只能是 般的违法行为,而不宜以走私淫秽物品罪论处。而且,行为人若出于过失,确实不知其所运输、携 带、邮寄的物品是淫秽物品而进出境的,也不能构成本罪, 2、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的对象都是淫秽物品,在 主观方面也均以牟利为目的,但两者在客观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走私淫秽物品罪在客观方面体现 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淫秽物品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进岀国(边)境;而传播淫秽 物品牟利罪是以邮寄、承运等方式在我国境内进行,致使淫秽物品得以流传,并不存在逃避海关监 管而进出国(边)境的问题。如果行为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的淫秽物品,即使其收购的行 为在我国境内进行,不存在逃避海关监管的问题,也应以走私淫秽物品罪论处。 四、走私废物罪 (一)走私废物罪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刑法修正案四》取消《刑法》第15条第三项的走私固体废物罪,在第一百五十二条中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是指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废物运进我国境内的行为。刑法学分论教案.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0 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主观上是否必须具备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理论上有不同的观 点。在新《刑法》实施以前,所有的走私行为都定统一的走私罪的罪名,认为走私罪不以牟取非法 利益为目的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像走私淫秽物品等特殊物品的走私确实不需要以牟取非法利益为 目的。但新《刑法》将走私罪分解成具体的罪名,而各种不同的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条件并不一样, 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则应该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如果不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实施走 私行为,则应按一般的违反海关监管法规做出行政处罚。 二、走私淫秽物品罪(152) (一)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概念和特征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 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着社会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违反海关法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 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专指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 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图片以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 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 (二)走私淫秽物品罪的认定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由于法律对本罪在客观方面的构成条件,没有情节严重的特殊要求, 因此,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行为人 不具有这种目的,其携带少量的淫秽物品入境是为了自己使用、为他人代买、赠友等,则只能是一 般的违法行为,而不宜以走私淫秽物品罪论处。而且,行为人若出于过失,确实不知其所运输、携 带、邮寄的物品是淫秽物品而进出境的,也不能构成本罪。 2、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的对象都是淫秽物品,在 主观方面也均以牟利为目的,但两者在客观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走私淫秽物品罪在客观方面体现 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淫秽物品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而传播淫秽 物品牟利罪是以邮寄、承运等方式在我国境内进行,致使淫秽物品得以流传,并不存在逃避海关监 管而进出国(边)境的问题。如果行为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的淫秽物品,即使其收购的行 为在我国境内进行,不存在逃避海关监管的问题,也应以走私淫秽物品罪论处。 四 、 走 私废物罪 (一 )走私废 物罪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刑法修正案四》取消《刑法》第 155 条第三项的走私固体废物罪,在第一百五十二条中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是指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废物运进我国境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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