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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的角度看,公共政策所要处理的是社会问题、公共问题或政策问题。严格说,这三 个概念是有区别的,社会问题是外延最广的概念;社会问题的一部分涉及社会上相当部分人 或影响较大,那么,这部分问题就是公共问题;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很多,只有少数能被 政府摆上议事日程,并加以处理,这些被处理的问题就是政策问题。为了叙述方便,我们将 这三个概念混用 什么是社会问题?按照马奇( James G. March)和西蒙( Herbert a. Simon)的说法,(社会)问题 就是要达到的状态与观察到的状态之间的距离。从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看,社会问题也就是各 种各样需要解决的社会矛盾。安德森则认为,政策问题可以定义为某种条件或环境,这种条 件和环境引起社会上某一部分人的需要或不满足,并为此寻求援助或补偿。社会上存在着各 种各样的问题,只有那些促使人们去行动的问题才是政策问题。也就是说,如果问题没有得 到表达,就不可能构成政策问题。在琼斯看来,社会问题可以定义为产生“一些人的需要、 挫折或不满足,由本人所认定,或被他人所认定,而寻求解决方法”的环境或状况。 由此可见,社会问题以及政策问题不仅仅是一种客观的存在状况,而且也是人们主观构 造的产物。它是被人们感知,觉察到的状况,是由于价值、规范和利益冲突引起的,需要加 以解决的状况。因此,一种社会状况构成社会问题或政策问题与否,问题的严重性程度如何 是与人的主观判断密切相关的。 社会问题数量庞大、种类繁多,而且各种问题相互交织在一起,因此,如何加以分类也 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罗威( T Lowi)根据受问题影响的人数多少及其相关系,将问题分为 分配性的( distributive)、调节性的 regulative)和再分配性的 (redistributive三种;邓恩按问题的 特性,将政策问题分为三类,即结构良好问题( well-structrured problem)、结构适中问题 ( moderately- stuctured prolbom)和结构不良问题l- structured problem)。有的学者把社会问题 或政策问题划分为实质性的和程序性的两种。实质性问题涉及人类活动所产生的实际后果 (如言论自由、环境污染等):程序性问题则与政府如何组织和如何采取行动有关。还有一种 划分方法是将社会问题按问题的起因 origin)划分为内政问题和外交问题,内政问题包括教 育、税收、犯罪、交通和福利等问题。 可以从通俗的角度来划分社会政策问题,即按社会生活领域的不同将政策问题分为政 治、经济、社会(狭义)和文化等领域的问题:1)政治领域问题,包括政治体制、机构、外 交、军事、行政、人事、民族、阶级等方面的问题;2)经济领域问题:如生产、流通、分 配、消费等生产过程各环节的问题,或财政、金融、产业、分配等方面的问题;3)社会领 域问题:如环保、人口、治安、福利、保障等方面的问题:4)文化领域的问题:包括科技、 文教、体育、卫生等方面的问题 显然,社会问题或政策问题的划分与政策的分类是一致,用于处理特定领域问题的措施 或办法就构成该领域的政策,如用来处理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的问题的措施或办法 就分别是政治政策、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和文化政策。 (2)目标团体 从人的角度看,政策所发生作用的对象是社会成员,这些受规范、制约的社会成员称为 目标团体。政策有大有小,它们发生作用的范围不同。因而所要影响或调节、控制的社会成 员及其行为的范围不同。党和国家的总政策和基本政策发生作用的范围最广,它们所涉及的8 从事的角度看,公共政策所要处理的是社会问题、公共问题或政策问题。严格说,这三 个概念是有区别的,社会问题是外延最广的概念;社会问题的一部分涉及社会上相当部分人 或影响较大,那么,这部分问题就是公共问题;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很多,只有少数能被 政府摆上议事日程,并加以处理,这些被处理的问题就是政策问题。为了叙述方便,我们将 这三个概念混用。 什么是社会问题?按照马奇(James G. March)和西蒙(Herbert A. Simon)的说法,(社会)问题 就是要达到的状态与观察到的状态之间的距离。从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看,社会问题也就是各 种各样需要解决的社会矛盾。安德森则认为,政策问题可以定义为某种条件或环境,这种条 件和环境引起社会上某一部分人的需要或不满足,并为此寻求援助或补偿。社会上存在着各 种各样的问题,只有那些促使人们去行动的问题才是政策问题。也就是说,如果问题没有得 到表达,就不可能构成政策问题。在琼斯看来,社会问题可以定义为产生“一些人的需要、 挫折或不满足,由本人所认定,或被他人所认定,而寻求解决方法”的环境或状况。 由此可见,社会问题以及政策问题不仅仅是一种客观的存在状况,而且也是人们主观构 造的产物。它是被人们感知,觉察到的状况,是由于价值、规范和利益冲突引起的,需要加 以解决的状况。因此,一种社会状况构成社会问题或政策问题与否,问题的严重性程度如何 是与人的主观判断密切相关的。 社会问题数量庞大、种类繁多,而且各种问题相互交织在一起,因此,如何加以分类也 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罗威(T. Lowi)根据受问题影响的人数多少及其相关系,将问题分为 分配性的(distributive)、调节性的(regulative)和再分配性的(redistributive)三种;邓恩按问题的 特性,将政策问题分为三类,即结构良好问题(well-structrured problem)、结构适中问题 (moderately-stuctured prolbom)和结构不良问题(ill-structured problem)。有的学者把社会问题 或政策问题划分为实质性的和程序性的两种。实质性问题涉及人类活动所产生的实际后果 (如言论自由、环境污染等);程序性问题则与政府如何组织和如何采取行动有关。还有一种 划分方法是将社会问题按问题的起因(origin)划分为内政问题和外交问题,内政问题包括教 育、税收、犯罪、交通和福利等问题。 可以从通俗的角度来划分社会政策问题,即按社会生活领域的不同将政策问题分为政 治、经济、社会(狭义)和文化等领域的问题:1)政治领域问题,包括政治体制、机构、外 交、军事、行政、人事、民族、阶级等方面的问题;2)经济领域问题:如生产、流通、分 配、消费等生产过程各环节的问题,或财政、金融、产业、分配等方面的问题;3)社会领 域问题:如环保、人口、治安、福利、保障等方面的问题;4)文化领域的问题:包括科技、 文教、体育、卫生等方面的问题。 显然,社会问题或政策问题的划分与政策的分类是一致,用于处理特定领域问题的措施 或办法就构成该领域的政策,如用来处理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的问题的措施或办法 就分别是政治政策、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和文化政策。 (2)目标团体 从人的角度看,政策所发生作用的对象是社会成员,这些受规范、制约的社会成员称为 目标团体。政策有大有小,它们发生作用的范围不同。因而所要影响或调节、控制的社会成 员及其行为的范围不同。党和国家的总政策和基本政策发生作用的范围最广,它们所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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