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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临床研究中的把握与操作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近年来,人们在传统中医症状量化方法的基础上,吸取了现代医学和心理学中一些较为成熟的对主观症状的量化 分级方法,在中医症状的量化表达方面进行了尝试,并运用于临床研究中,作为判断证的严重程度或疗效评价(根据 干预前后症状积分的变化)的依据,促进了中医症状的量化表达。 1.采用轻、中、重对症状进行量化分级 目前,研究者一般将中医症状的严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级,并赋予一定的分值(如轻、中、重分别为1、2、 3分或2、4、6分等),其划分主要是依据症状的出现频率、持续时间、性质程度、对药物的依赖程度、与外界刺激的 关系、对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等。如粱茂新等对“健忘”一症的严重程度进行了如下量级划分:近事记忆力和远事记 忆力均明显减退为3分(重):近事记忆力减退,远事记忆力略减为2分(中):近事记忆力减退为1分(轻)。 2.运用通用量表对症状的严重程度进行量化评定 有些主观症状,如疼痛、失眠、抑郁、焦虑、疲劳等,往往反映的是一种综合状态或行为,需要从多个角度去把 握,并且对这些症状的主观感受与实际严重程度往往因个体的不同而有差异,因此,有人在研究中尝试直接运用国内 外通用的量表,对一些症状的严重程度进行量化。如王天芳等在对慢性疲劳综合征的中医研究中,采用国际上通用的 一些量表,对患者的疲劳、抑郁、焦虑等症状的特点、严重程度及中药的疗效进行量化评定。 3.编写具有中医特色的症状评定量表 近年来,随着症状的量化研究及量表在中医研究中的应用,人们逐渐开始借鉴精神与心理症状分析的一些模式与 方法,研制更符合中医特点的症状评定量表。尤其是在研究证候诊断标准的基础上,编写针对某一证候的症状评定量 表,不仅方便证候的诊断,而且可作为证候严重程度的一般资料、科研中病例选择的入选标准、临床疗效的评价及病 情演变的观测。 (三)症状的辨证意义 证表现为一组相关的症状,包括自觉症状和客观体征。症状是辨证的前提与依据,二者密切相关。因此,有关症 状的辨证意义是症状学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从临床实际来看,症状与证之间不是一一对应的简单关系,一个症状往往与多个证有关,而且与相关证之间关系 的疏远程度也不同。例如:一个症状在甲证中可能属于主要症状,在乙证则属于次要症状。过去中医对于症、证间关 系的确立,主要是依据古代文献的记载及个人的临床经验,而且多侧重症状与证之间定性关系的论述,忽略定量关系 的描述,因此使得症状与证之间关系的描述比较模糊。从80年代计算机中医专家系统和辨证论治系统研究伊始,人们 在症状辨证意义方面的研究中,不仅探讨每一症状与哪些证有关,而且还开展了各个症状与证诊断之间计量关系的研 究(即每一症状在不同证诊断中的贡献度)。如朱文锋将病人所出现症状的贡献度权值之和(以100作为通用阈值,根 据病的轻重与复杂程度进行调节)作为确定各辨证要素(如气虚、瘀血等)是否成立的依据,最后将达到诊断阈值的 项目(要素)进行有机联系组合,从而构成完整的证名诊断。如在虚证类的诊断中,“五心烦热”一症对阴虚、阳虚、 津亏的贡献度分别为10、一3和2,而“经常畏冷”的贡献度则为一3、7及一2。 另外,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及疾病谱的变化,在临床中出现许多新的主观症状、体征及客观检测指标概念,如果 采用“拿来主义”的思想,研究其与中医证之间的关系,可能也是丰富和发展中医诊断学内容的途径之一。 二、证的规范化研究 由于目前对中医证候的辨识缺乏客观的规范化及量化标准体系,使得与证候有关的临床与基础研究受到一定程度 的阻碍。因此,大力开展证候的规范化研究,不仅是阐明证候的现代病理生理基础,建立临床疗效评价体系及研究中 医基础理论的前提与基础,而且对于提高临床诊疗水平有很重要的意义。 证候的规范包括证的概念、证的命名与分类、证的诊断标准(详见“第三节”)及辨证的基本内容等。 (一)证的概念 在古医籍中,症、证不分,常混淆使用。建国以来,通过许多学者的争鸣与研究,现已将“证”与“症”的概念 分离(但临床使用中仍有混淆使用的现象),“证”已不再有症状的含义,已演变为一个诊断性概念,与“证候”通用。 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中认为:“证”是中医学特有的概念,是对疾病所处一定阶段的病因病性与病位等所作 的概括。“辨证”的主要依据是“症”,“病”的全过程可有不同的“证”,而“证”又可见于多种“病”之中。《中医医 学百科·中医学》指出:证是“综合分析了各种症状和体征,对于疾病处于一定阶段的病因、病位、病变性质,以及 邪正双方力量对比各方面情况的病理概括。”“它是机体在致病原因和条件作用下,整体体质反应特征和整体与周围 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之间、脏腑经络与脏腑经络之间相互关系发生紊乱的综和表现。因此,证是人体在 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具有时相性的本质的反映,是一种以临床病理功能变化为主的‘整体定型反应形式'”。 根据上述有关证的概念,证被理解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2 实际临床研究中的把握与操作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近年来,人们在传统中医症状量化方法的基础上,吸取了现代医学和心理学中一些较为成熟的对主观症状的量化 分级方法,在中医症状的量化表达方面进行了尝试,并运用于临床研究中,作为判断证的严重程度或疗效评价(根据 干预前后症状积分的变化)的依据,促进了中医症状的量化表达。 1.采用轻、中、重对症状进行量化分级 目前,研究者一般将中医症状的严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级,并赋予一定的分值(如轻、中、重分别为 1、2、 3 分或 2、4、6 分等),其划分主要是依据症状的出现频率、持续时间、性质程度、对药物的依赖程度、与外界刺激的 关系、对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等。如粱茂新等对“健忘”一症的严重程度进行了如下量级划分:近事记忆力和远事记 忆力均明显减退为 3 分(重);近事记忆力减退,远事记忆力略减为 2 分(中);近事记忆力减退为 1 分(轻)。 2.运用通用量表对症状的严重程度进行量化评定 有些主观症状,如疼痛、失眠、抑郁、焦虑、疲劳等,往往反映的是一种综合状态或行为,需要从多个角度去把 握,并且对这些症状的主观感受与实际严重程度往往因个体的不同而有差异,因此,有人在研究中尝试直接运用国内 外通用的量表,对一些症状的严重程度进行量化。如王天芳等在对慢性疲劳综合征的中医研究中,采用国际上通用的 一些量表,对患者的疲劳、抑郁、焦虑等症状的特点、严重程度及中药的疗效进行量化评定。 3.编写具有中医特色的症状评定量表 近年来,随着症状的量化研究及量表在中医研究中的应用,人们逐渐开始借鉴精神与心理症状分析的一些模式与 方法,研制更符合中医特点的症状评定量表。尤其是在研究证候诊断标准的基础上,编写针对某一证候的症状评定量 表,不仅方便证候的诊断,而且可作为证候严重程度的一般资料、科研中病例选择的入选标准、临床疗效的评价及病 情演变的观测。 (三)症状的辨证意义 证表现为一组相关的症状,包括自觉症状和客观体征。症状是辨证的前提与依据,二者密切相关。因此,有关症 状的辨证意义是症状学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从临床实际来看,症状与证之间不是一一对应的简单关系,一个症状往往与多个证有关,而且与相关证之间关系 的疏远程度也不同。例如:一个症状在甲证中可能属于主要症状,在乙证则属于次要症状。过去中医对于症、证间关 系的确立,主要是依据古代文献的记载及个人的临床经验,而且多侧重症状与证之间定性关系的论述,忽略定量关系 的描述,因此使得症状与证之间关系的描述比较模糊。从 80 年代计算机中医专家系统和辨证论治系统研究伊始,人们 在症状辨证意义方面的研究中,不仅探讨每一症状与哪些证有关,而且还开展了各个症状与证诊断之间计量关系的研 究(即每一症状在不同证诊断中的贡献度)。如朱文锋将病人所出现症状的贡献度权值之和(以 100 作为通用阈值,根 据病的轻重与复杂程度进行调节)作为确定各辨证要素(如气虚、瘀血等)是否成立的依据,最后将达到诊断阈值的 项目(要素)进行有机联系组合,从而构成完整的证名诊断。如在虚证类的诊断中,“五心烦热”一症对阴虚、阳虚、 津亏的贡献度分别为 10、-3 和 2,而“经常畏冷”的贡献度则为-3、7 及-2 。 另外,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及疾病谱的变化,在临床中出现许多新的主观症状、体征及客观检测指标概念,如果 采用“拿来主义”的思想,研究其与中医证之间的关系,可能也是丰富和发展中医诊断学内容的途径之一。 二、证的规范化研究 由于目前对中医证候的辨识缺乏客观的规范化及量化标准体系,使得与证候有关的临床与基础研究受到一定程度 的阻碍。因此,大力开展证候的规范化研究,不仅是阐明证候的现代病理生理基础,建立临床疗效评价体系及研究中 医基础理论的前提与基础,而且对于提高临床诊疗水平有很重要的意义。 证候的规范包括证的概念、证的命名与分类、证的诊断标准(详见“第三节” )及辨证的基本内容等。 (一)证的概念 在古医籍中,症、证不分,常混淆使用。建国以来,通过许多学者的争鸣与研究,现已将“证”与“症”的概念 分离(但临床使用中仍有混淆使用的现象),“证”已不再有症状的含义,已演变为一个诊断性概念,与“证候”通用。 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中认为:“证”是中医学特有的概念,是对疾病所处一定阶段的病因病性与病位等所作 的概括。“辨证”的主要依据是“症”,“病”的全过程可有不同的“证”,而“证”又可见于多种“病”之中。《中医医 学百科·中医学》指出:证是“综合分析了各种症状和体征,对于疾病处于一定阶段的病因、病位、病变性质,以及 邪正双方力量对比各方面情况的病理概括。” “它是机体在致病原因和条件作用下,整体体质反应特征和整体与周围 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之间、脏腑经络与脏腑经络之间相互关系发生紊乱的综和表现。因此,证是人体在 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具有时相性的本质的反映,是一种以临床病理功能变化为主的‘整体定型反应形式’”。 根据上述有关证的概念,证被理解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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