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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正义视为法律存在的基础和根据乃是古希腊人深厚的观念传统。智者派、苏格拉底、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都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三)古希腊的法治观念 亚里士多德首次对法治"作了系统的界定和阐释,其所理解的法治包括三个基本要素: 第一,法治指向公共或普遍的利益,它不同于为了单一阶级或个人利益的宗派统治或暴 君专制;第二,在依据普遍规则而不是依靠专断命令进行统治的意义上,同时也是在政 府重视法规所认可的习惯和约定常规的比较笼统的意义上,法治意味着守法的统治:第 三,法治意味着治理心甘情愿的臣民,它不同于仅仅依靠暴力的支持的专制统治。 、罗马法学 (一)罗马法学的历史地位 罗马人在具体的法律制度中体现着理性精神,传承了希腊文化,其结果是使罗马法和罗 马法学成为世所公认的西方文明史上最伟大的精神力量之一。罗马法学以其产生的先导 性、内容的完备性、影响的深远性在法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罗马法学的历史进程 罗马法学产生于公元前3世纪。公元1世纪到3世纪,罗马法学进入了昌盛时期,西 方学者称之为古典时期,也即黄金时期。公元4世纪到5世纪,罗马帝国出现了全面 的政治经济危机,这是导致罗马法学衰落的主要原因。罗马法学的中兴时期。这是指查 士丁尼在位时期(公元527-565)。査士丁尼特别重视法典的编篡,经过六年的努力, 共编成《査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篡》、《法学阶梯》以及他死后才最后编定的《查 士丁尼新律》,统称`国法大全”,又称`民法大全"。国法大全"是古代西方最庞大的 部法典,标志着罗马法和罗马法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顶峰,是罗马法学的集结和精华荟 三、欧洲中世纪法学 (一)中世纪法学的历史意义 中世纪法学所取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注释法学和教会法学之中 注释法学从方法论上标志着世俗法学的新生,使法学摆脱了神学的控制而成为独立的学 科 教会法学对后世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基督教教义中所宣扬的人 不分贵贱,在上帝面前一律平等的思想观念应该说是后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渊源把正义视为法律存在的基础和根据乃是古希腊人深厚的观念传统。智者派、苏格拉底、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都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三)古希腊的法治观念 亚里士多德首次对“法治”作了系统的界定和阐释,其所理解的法治包括三个基本要素: 第一,法治指向公共或普遍的利益,它不同于为了单一阶级或个人利益的宗派统治或暴 君专制;第二,在依据普遍规则而不是依靠专断命令进行统治的意义上,同时也是在政 府重视法规所认可的习惯和约定常规的比较笼统的意义上,法治意味着守法的统治;第 三,法治意味着治理心甘情愿的臣民,它不同于仅仅依靠暴力的支持的专制统治。 二、罗马法学 (一)罗马法学的历史地位 罗马人在具体的法律制度中体现着理性精神,传承了希腊文化,其结果是使罗马法和罗 马法学成为世所公认的西方文明史上最伟大的精神力量之一。罗马法学以其产生的先导 性、内容的完备性、影响的深远性在法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罗马法学的历史进程 罗马法学产生于公元前 3 世纪。公元 1 世纪到 3 世纪,罗马法学进入了昌盛时期,西 方学者称之为古典时期,也即黄金时期。公元 4 世纪到 5 世纪,罗马帝国出现了全面 的政治经济危机,这是导致罗马法学衰落的主要原因。罗马法学的中兴时期。这是指查 士丁尼在位时期(公元 527—565)。查士丁尼特别重视法典的编篡,经过六年的努力, 共编成《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篡》、《法学阶梯》以及他死后才最后编定的《查 士丁尼新律》,统称“国法大全”,又称“民法大全”。“国法大全”是古代西方最庞大的一 部法典,标志着罗马法和罗马法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顶峰,是罗马法学的集结和精华荟 萃。 三、欧洲中世纪法学 (一)中世纪法学的历史意义 中世纪法学所取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注释法学和教会法学之中。 注释法学从方法论上标志着世俗法学的新生,使法学摆脱了神学的控制而成为独立的学 科。 教会法学对后世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基督教教义中所宣扬的人 不分贵贱,在上帝面前一律平等的思想观念应该说是后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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