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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从类型学的角度探讨语法化问题 不管从语义特征还是分布功能上看,量词与指示代词都好象搭不上界。量词主 要是描写事物的形状特征的,用于称数事物用,一般用于数词和名词之间。然而, 指示代词则是称代事物的远近,可独用或者作修饰语,表示定指( definite),不 能出现在数词之后。那么前者如何发展成后者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看 下 Croft(1990:129)根据人类语言的共性对“高度有定性”( a greater degree of definiteness所概括出的特征 “高度有定性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因素共同决定:一是单一的个体,二是指示代 词修饰。” 数( number)”与“有定性( definiteness)”表达在很多语言中是相互关联的 比如,Aai语言中只有有定性名词才可以加上“数”的形态标记( Hayward 1990442-5)。类似的情况也存在于 Austronesian语中,该语言有三个冠词 ( article):一个是标记有定性名词的单数,一个是标记有定性名词的复数,还有 个是标记专有名词。这说明,无定名词不区别单复数( Klamer1998:92, 141)。同样,在 Basque语言中有定性名词必须加上单复数标记,无定名词则不能 ( Lafitte1962:55)。很多语言都反映出“数”与“有定性”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 ( Corbett2000:279)。总之,语言的有定性与数的表达密切相关,而在都为有定 性的名词中,单数事物的有定性最高。 据此,我们可以打开解决问题的思路。先以普通话情况为例来说明。对于“数 十量+名”短语,当“数”词为“一”时,即“名”代表的事物为单一的个体时, 在宾语的位置上,“一”经常省略;但是在普通话里(北方方言),主语的位置则 不允许这样做。例如 (42)a.我上街碰见个朋友。 b.*个朋友来看我。 (43)a.我到图书馆借了本书。 b.*本书很有意思。 (44)a.我最近刚刚买了台电脑 b.*台电脑是新的。 也就是说,量词在特定的句法位置上,具有表示单一个体的功能,因而具备了表达 有定性”的第一要素。但是在这个句法位置上的量词显然是表示“不定 ( indefinite)”的,那么它们是如何获取表示“有定”的指示代词的功能的呢?这 点还得从量词所使用的句法位置上去寻找答案。 根据语言类型学所概括的“高度有定性”的语义特征,可以解释汉语中很多令 人费解的现象。比如,张惠英(1994)指出,闽北建阳、崇安以“一”作指示词, “一、个”是一组同义词,也可以认清闽南话近指词“即”实际上就是“一”的变 读。“一”是一个具体的数字,“个”是一个普通的量词,两者却在表示指代词时 成为了同义词,表面上看来非常让人难以理解。事实上它们都具有表示“单一个 体”的语义特征,这是它们引申为表示有定性的共同基础。 还有一种更为有趣的现象,遵义话(胡光斌1989)中,名词后加上相应的量词 可以表示“有定”,“名十量”短语可以出现在以下几种表示名词有定性的句法位 置 主语第七讲 从类型学的角度探讨语法化问题 87 不管从语义特征还是分布功能上看,量词与指示代词都好象搭不上界。量词主 要是描写事物的形状特征的,用于称数事物用,一般用于数词和名词之间。然而, 指示代词则是称代事物的远近,可独用或者作修饰语,表示定指(definite),不 能出现在数词之后。那么前者如何发展成后者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看一 下 Croft(1990:129)根据人类语言的共性对“高度有定性”(a greater degree of definiteness)所概括出的特征: “高度有定性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因素共同决定:一是单一的个体,二是指示代 词修饰。” “数(number)”与“有定性(definiteness)”表达在很多语言中是相互关联的。 比如,Aari 语言中只有有定性名词才可以加上“数”的形态标记(Hayward 1990:442-5) 。类似的 情况也存在 于 Austronesian 语中 ,该语言 有三个冠词 (article):一个是标记有定性名词的单数,一个是标记有定性名词的复数,还有 一个是标记专有名词。这说明,无定名词不区别单复数(Klamer 1998:92, 141)。同样,在 Basque 语言中有定性名词必须加上单复数标记,无定名词则不能 (Lafitte 1962:55)。很多语言都反映出“数”与“有定性”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 (Corbett 2000: 279)。总之,语言的有定性与数的表达密切相关,而在都为有定 性的名词中,单数事物的有定性最高。 据此,我们可以打开解决问题的思路。先以普通话情况为例来说明。对于“数 +量+名”短语,当“数”词为“一”时,即“名”代表的事物为单一的个体时, 在宾语的位置上,“一”经常省略;但是在普通话里(北方方言),主语的位置则 不允许这样做。例如: (42)a. 我上街碰见个朋友。 b. *个朋友来看我。 (43)a. 我到图书馆借了本书。 b. *本书很有意思。 (44)a. 我最近刚刚买了台电脑。 b. *台电脑是新的。 也就是说,量词在特定的句法位置上,具有表示单一个体的功能,因而具备了表达 “有定性” 的第一要素。但是在这个句法位置上的量词显然是表示“不定 (indefinite)”的,那么它们是如何获取表示“有定”的指示代词的功能的呢?这 一点还得从量词所使用的句法位置上去寻找答案。 根据语言类型学所概括的“高度有定性”的语义特征,可以解释汉语中很多令 人费解的现象。比如,张惠英(1994)指出,闽北建阳、崇安以“一”作指示词, “一、个”是一组同义词,也可以认清闽南话近指词“即”实际上就是“一”的变 读。“一”是一个具体的数字,“个”是一个普通的量词,两者却在表示指代词时 成为了同义词,表面上看来非常让人难以理解。事实上它们都具有表示“单一个 体”的语义特征,这是它们引申为表示有定性的共同基础。 还有一种更为有趣的现象,遵义话(胡光斌 1989)中,名词后加上相应的量词 可以表示“有定”,“名+量”短语可以出现在以下几种表示名词有定性的句法位 置。 一、主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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