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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程序:(1)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对债权文书赋 予强制执行效力,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①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②请求赋予强制执行效 力的债权文书。③证明债务人未按债权文书履行义务的材料。④其他有关材料。(2)公证机 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对该类公证事务应重点审查:①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②债 权文书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属于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范围;③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 务关系是否有争议;④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债务人是否明确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并愿意接受;⑤债务人没有履行义务的事实和原因,以及债务人是否有清偿能力等。(3)经 过审查,对于符合公证法律规定的债权文书,公证机构即可以出具公证书,赋予该债权文 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0涉外公证:指公证机构对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的活动。涉外公证与国内公证的区别:①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不同:②行使公证管辖权的机 构不同:③申请人所处的地域不同;④使用文字不同:⑤使用地域不同:⑥适用法律有特 别要求。涉外公证的法律作用:①用于办理出入境手续,证明出入境所要求的相关事项 ②用于民间往来;③用于办理各种民事法律事宜;④用于涉外经济活动;⑤用于域外诉讼 或仲裁。 51公证机构办理涉外公证时应注意:(1)管辖。根据我国的公证法律规范的要求,根 据国际惯例,我国公证机构所公证的对象只限于发生在我国境内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及 在国内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儿发生在外国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当事人则应当向外国的 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如果在居住国允许,也可以向我国驻该外国的领、使馆申请公证。(2) 法律适用。出具涉外公证文书与国内公证文书不同的是,既可以适用我国的法律规定,又 可以在我国法律规定与公证文书使用国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适用 外国的法律规定,出具公证文书。(3)使用的文字。我国公证机构制作涉外公证文书,应当 使用中文,同时还应当附有外文译文。根据有关规定,公证员不能在公证书的译文上签名 (4)认证。在我国,行使认证权的机关是外交部领事司和外国驻华领事馆所在地的省、直辖 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涉外公证文书不需要认证的情况:①国与国之间可依双 边协议互免认证的除外;②公证书使用国不要求认证的除外;③有许多国家只要求部分公 证书办理认证手续,不要求认证的除外。(5)涉外公证文书使用专用水印纸和专用印泥。 52律师:指经国家考核授予资格并准予执业的,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 定,进行诉讼、非诉讼及其他法律事务,以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其 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其特点:①是经国家考核授予资格并发给律师执业证书、准予 执业的法律专业人员:;②是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及人民法院的指定,而参与诉 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③职责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3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律师的任务与业务范围、律师 的资格与执业、律师的工作机构与内容等的规范体系。律师制度的意义:①是健全民主与 加强法制的重要内容;②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③是维护公民、法人及非 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④是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律 师的任务:①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律师的直接任务;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 师执行任务的根本目的。 54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①国籍条件: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籍:②政治条件:享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④学历、专业条件: 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10 办理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程序:⑴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对债权文书赋 予强制执行效力,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①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②请求赋予强制执行效 力的债权文书。③证明债务人未按债权文书履行义务的材料。④其他有关材料。⑵公证机 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对该类公证事务应重点审查:①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②债 权文书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属于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范围;③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 务关系是否有争议;④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债务人是否明确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并愿意接受;⑤债务人没有履行义务的事实和原因,以及债务人是否有清偿能力等。⑶经 过审查,对于符合公证法律规定的债权文书,公证机构即可以出具公证书,赋予该债权文 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50 涉外公证:指公证机构对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依法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的活动。涉外公证与国内公证的区别:①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不同;②行使公证管辖权的机 构不同;③申请人所处的地域不同;④使用文字不同;⑤使用地域不同;⑥适用法律有特 别要求。涉外公证的法律作用:①用于办理出入境手续,证明出入境所要求的相关事项; ②用于民间往来;③用于办理各种民事法律事宜;④用于涉外经济活动;⑤用于域外诉讼 或仲裁。 51 公证机构办理涉外公证时应注意:⑴管辖。根据我国的公证法律规范的要求,根 据国际惯例,我国公证机构所公证的对象只限于发生在我国境内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及 在国内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儿发生在外国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当事人则应当向外国的 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如果在居住国允许,也可以向我国驻该外国的领、使馆申请公证。⑵ 法律适用。出具涉外公证文书与国内公证文书不同的是,既可以适用我国的法律规定,又 可以在我国法律规定与公证文书使用国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适用 外国的法律规定,出具公证文书。⑶使用的文字。我国公证机构制作涉外公证文书,应当 使用中文,同时还应当附有外文译文。根据有关规定,公证员不能在公证书的译文上签名。 ⑷认证。在我国,行使认证权的机关是外交部领事司和外国驻华领事馆所在地的省、直辖 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涉外公证文书不需要认证的情况:①国与国之间可依双 边协议互免认证的除外;②公证书使用国不要求认证的除外;③有许多国家只要求部分公 证书办理认证手续,不要求认证的除外。⑸涉外公证文书使用专用水印纸和专用印泥。 52 律师:指经国家考核授予资格并准予执业的,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 定,进行诉讼、非诉讼及其他法律事务,以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其 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其特点:①是经国家考核授予资格并发给律师执业证书、准予 执业的法律专业人员;②是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及人民法院的指定,而参与诉 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③职责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3 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律师的任务与业务范围、律师 的资格与执业、律师的工作机构与内容等的规范体系。律师制度的意义:①是健全民主与 加强法制的重要内容;②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③是维护公民、法人及非 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④是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律 师的任务:①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律师的直接任务;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 师执行任务的根本目的。 54 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①国籍条件: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籍;②政治条件:享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④学历、专业条件: 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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