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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于人类。总之,市场经济的许多制度都能在民法中找到它的法律体现。 我国现在已正式加入WTO,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已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 系中。在此情形下,我国的民法亦将日益体现出其独特的意义和价值。因为在世界经贸 往来中,其交往实质就是财产在不同主体间的一种流转,要使这种财产流转有序进行, 就需要有民法的介入和调整。事实上,随着世界经贸关系的不断发展,民法在发挥其重 要作用的同时,自身也不断获得发展和提升。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民法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法律部门。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商品生产和商 品交换后,就有了相应的民事法律规范。当然,最初的民事法律规范并不成体系,也不 能用今天的标准来对其进行衡量。 一般认为,现代民法渊源于罗马法。也有学者认为现代民法可追溯至古希腊时期。 青年学者易继明教授认为,现代民法的源头可追溯至古希腊的《格尔蒂法典》,该法典 制定于公元前5世纪前期,大部分内容为今天所称的民法规范。见易继明著《私法精神 与制度选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2页 所谓罗马法,一般是指古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形成到衰亡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的 总称。古罗马国家产生于意大利半岛,它承袭并发展了古代东方和希腊各国的政治、经 济和文化成果,从一个以罗马城为中心的城邦国家,发展成地跨欧、亚、非的大帝国。 它的法律经过长期演变,成为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对后世以私有制 为基础的各时代的法律均有很大的影响。 罗马法的内容十分庞杂,既有调整政治国家的法律,也有调整市民社会的法律。但 最为完备、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罗马私法,以至于后来提到罗马法时,往往仅指罗马 私法。在古罗马,人们认为凡涉及罗马帝国政体的法律为公法,凡涉及私人利益的法律 为私法。罗马私法有人法、物法与诉讼法之分,其中,前二者为实体法,后者为程序法 罗马私法不仅体系较为完备,而且立法技术也很高超,其反映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的法律规范也非常完备、精辟,以至于恩格斯在谈及罗马法时赞叹到“罗马法是简单商 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最完善的立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6卷,第 169页。,“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 法律表现,以至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马克思恩格斯选 集》第21卷,第454页 早期罗马法的代表是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54年,元老院被迫承认人民大会制定法 典的权力,成立了一个由10人组成的法典编纂委员会,并派人赴希腊考察法制。至公 元前451年制定法律10表,第二年又补充2表。因该法律刻在青铜上,故史称十二铜 表法。十二铜表法内容广泛,包括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 占有、房屋和土地、私犯法、公法、宗教法等内容 集罗马法之大成的,是查士丁尼时期的法典编纂活动。公元6世纪,罗马皇帝查士 丁尼即位之初,一方面企图用武力消灭西欧各封建“蛮族”国家,恢复罗马帝国的版图, 另一方面着手编纂罗马历代的法律,力图中兴昔日罗马帝国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从公元 529年至534年,历时6年,编纂了3部法典,即《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 论》(又称《法学阶梯》)、《査士丁尼学说汇纂》。公元565年,又出版了《查士丁尼新 律》。中世纪时,上述4部法律汇编合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或《罗马法大全》 罗马法由于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仅在当时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也有 着广泛的影响。自12世纪罗马法复兴以来,对罗马法的研究、传播一直不断,《法国民 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制定都深受罗马法的影响。 1804年颁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17992 福于人类。总之,市场经济的许多制度都能在民法中找到它的法律体现。 我国现在已正式加入 WTO,作为 WTO 的成员国,我国已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 系中。在此情形下,我国的民法亦将日益体现出其独特的意义和价值。因为在世界经贸 往来中,其交往实质就是财产在不同主体间的一种流转,要使这种财产流转有序进行, 就需要有民法的介入和调整。事实上,随着世界经贸关系的不断发展,民法在发挥其重 要作用的同时,自身也不断获得发展和提升。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民法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法律部门。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商品生产和商 品交换后,就有了相应的民事法律规范。当然,最初的民事法律规范并不成体系,也不 能用今天的标准来对其进行衡量。 一般认为,现代民法渊源于罗马法。也有学者认为现代民法可追溯至古希腊时期。 青年学者易继明教授认为,现代民法的源头可追溯至古希腊的《格尔蒂法典》,该法典 制定于公元前 5 世纪前期,大部分内容为今天所称的民法规范。见易继明著《私法精神 与制度选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32 页。 所谓罗马法,一般是指古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形成到衰亡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的 总称。古罗马国家产生于意大利半岛,它承袭并发展了古代东方和希腊各国的政治、经 济和文化成果,从一个以罗马城为中心的城邦国家,发展成地跨欧、亚、非的大帝国。 它的法律经过长期演变,成为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对后世以私有制 为基础的各时代的法律均有很大的影响。 罗马法的内容十分庞杂,既有调整政治国家的法律,也有调整市民社会的法律。但 最为完备、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罗马私法,以至于后来提到罗马法时,往往仅指罗马 私法。在古罗马,人们认为凡涉及罗马帝国政体的法律为公法,凡涉及私人利益的法律 为私法。罗马私法有人法、物法与诉讼法之分,其中,前二者为实体法,后者为程序法。 罗马私法不仅体系较为完备,而且立法技术也很高超,其反映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的法律规范也非常完备、精辟,以至于恩格斯在谈及罗马法时赞叹到“罗马法是简单商 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最完善的立法”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6 卷,第 169 页。 ,“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 法律表现,以至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马克思恩格斯选 集》第 21 卷,第 454 页。 早期罗马法的代表是十二铜表法。公元前 454 年,元老院被迫承认人民大会制定法 典的权力,成立了一个由 10 人组成的法典编纂委员会,并派人赴希腊考察法制。至公 元前 451 年制定法律 10 表,第二年又补充 2 表。因该法律刻在青铜上,故史称十二铜 表法。十二铜表法内容广泛,包括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 占有、房屋和土地、私犯法、公法、宗教法等内容。 集罗马法之大成的,是查士丁尼时期的法典编纂活动。公元 6 世纪,罗马皇帝查士 丁尼即位之初,一方面企图用武力消灭西欧各封建“蛮族”国家,恢复罗马帝国的版图, 另一方面着手编纂罗马历代的法律,力图中兴昔日罗马帝国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从公元 529 年至 534 年,历时 6 年,编纂了 3 部法典,即《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 论》(又称《法学阶梯》)、《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公元 565 年,又出版了《查士丁尼新 律》。中世纪时,上述 4 部法律汇编合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或《罗马法大全》。 罗马法由于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仅在当时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也有 着广泛的影响。自 12 世纪罗马法复兴以来,对罗马法的研究、传播一直不断,《法国民 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制定都深受罗马法的影响。 1804 年颁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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