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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古代社会,婚姻称为“昏因”或“昏姻”,其含义有三:①一是指嫁娶的仪式。如 《诗·郑风》曰: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唐代孔颖达解释:“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 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际,谓之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 也。古代社会重视婚姻仪式,没有举行婚姻仪式的不承认是合法婚姻。二是指夫妻的称谓 《礼记·经解注》曰:“婿曰婚,妻曰姻。”孔颖达《礼记·婚义疏》注:此据男女之身,婿 则昏时而迎,妇则因而随之,古云婿曰婚,妻曰姻。第三层含义是指姻亲关系。《尔雅·释 亲》上说“婿之父为姻,女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郑玄的《礼 记·婚义注》更明确指出“女氏称婚,婿氏称姻。” 我国大多数专家和学者认为婚姻是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结合,作为一种社会 形式,只有在符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时,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才是合法的婚 姻,具有婚姻的效力,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但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将婚姻 等同于合法婚姻是值得商榷的,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具有公示的夫妻 身份的两性结合。笔者认为,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前者强调只有符合当时社会制度认可的两 性结合,相互之间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从夫妻关系角度界定婚姻的概念,而后 者注重的是婚姻的成立,区别婚姻成立要件与婚姻的生效要件。 婚姻的本质是什么,可以从具体的属性进行分析。 1.主体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的性的本能, 婚姻的生理学上的特征,通过婚姻家庭主体的生育行为实现宏观上的社会人口再生产是婚 生物学上的功能。两性的差别和性的本能是婚姻关系成立的自然条件 2.目的 婚姻是男女两性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婚姻是精神生活的共同体、性的生活共同体 及经济的生活共同体。婚姻一方面起着调节两性关系,维护两性关系的社会秩序作用,另 方面由婚姻而产生的家庭是承担着人口再生产的单位,而且是组织消费的基本单位,是社会 分配和组织消费的中介,同时,还是一个教育单位。因此,婚姻的目的是婚姻当事人意思的 要素,也是婚姻与通奸、姘居、非婚同居等两性结合的区别所在ε 3.形式 婚姻是有婚意的共同生活,这种具有婚意的共同生活应当公示。现代各国亲属法规定的 无论是仪式制还是登记制,都以向社会公示婚姻成立为目的。仪式制,举行一定公开的仪式 使不特定的第三人可以获悉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登记制,以结婚登记判断男女双方婚姻关 系是否存在,第三人可以通过婚姻登记簿即可获悉当事人婚姻的关系:两者都能够有效保护 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利益 后果 ①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27 ②杨大文,婚姻家庭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05 3方文晖,论婚姻在法学上的概念.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科版.2000.5在我国古代社会,婚姻称为“昏因”或“昏姻”,其含义有三:①一是指嫁娶的仪式。如 《诗·郑风》曰: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唐代孔颖达解释:“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 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际,谓之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 也。古代社会重视婚姻仪式,没有举行婚姻仪式的不承认是合法婚姻。二是指夫妻的称谓。 《礼记·经解注》曰:“婿曰婚,妻曰姻。”孔颖达《礼记·婚义疏》注:此据男女之身,婿 则昏时而迎,妇则因而随之,古云婿曰婚,妻曰姻。第三层含义是指姻亲关系。《尔雅·释 亲》上说“婿之父为姻,女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郑玄的《礼 记·婚义注》更明确指出“女氏称婚,婿氏称姻。” 我国大多数专家和学者认为婚姻是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结合,作为一种社会 形式,只有在符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时,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才是合法的婚 姻,具有婚姻的效力,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②但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将婚姻 等同于合法婚姻是值得商榷的,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具有公示的夫妻 身份的两性结合。③笔者认为,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前者强调只有符合当时社会制度认可的两 性结合,相互之间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从夫妻关系角度界定婚姻的概念,而后 者注重的是婚姻的成立,区别婚姻成立要件与婚姻的生效要件。 婚姻的本质是什么,可以从具体的属性进行分析。 1.主体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的性的本能,是 婚姻的生理学上的特征,通过婚姻家庭主体的生育行为实现宏观上的社会人口再生产是婚姻 生物学上的功能。两性的差别和性的本能是婚姻关系成立的自然条件。 2.目的 婚姻是男女两性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婚姻是精神生活的共同体、性的生活共同体 及经济的生活共同体。婚姻一方面起着调节两性关系,维护两性关系的社会秩序作用,另一 方面由婚姻而产生的家庭是承担着人口再生产的单位,而且是组织消费的基本单位,是社会 分配和组织消费的中介,同时,还是一个教育单位。因此,婚姻的目的是婚姻当事人意思的 要素,也是婚姻与通奸、姘居、非婚同居等两性结合的区别所在。 3.形式 婚姻是有婚意的共同生活,这种具有婚意的共同生活应当公示。现代各国亲属法规定的 无论是仪式制还是登记制,都以向社会公示婚姻成立为目的。仪式制,举行一定公开的仪式, 使不特定的第三人可以获悉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登记制,以结婚登记判断男女双方婚姻关 系是否存在,第三人可以通过婚姻登记簿即可获悉当事人婚姻的关系;两者都能够有效保护 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利益。 4.后果 ① 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27. ② 杨大文.婚姻家庭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05. ③ 方文晖.论婚姻在法学上的概念.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科版.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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