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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责任:意外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遗属生活费给付 ● 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的构成要件 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废: ◇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6、关于死亡和残废 ●死亡: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 ◇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生理死亡(已被证实的死亡):宣告死亡(按法律程 序推定的死亡)。 ◇《民法通则》23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 请宣告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 年的。 ●残废包括两种:人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 7、意外伤害与死亡、残废的关系有三种情形 ●之一,意外伤害是死亡、残废的直接原因:即意外伤害事故直接造成被保险人死 亡或残废,保险人承担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 ●之二,意外伤害是死亡、残废的近因:即意外伤害是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废的 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 之三,意外伤害是死亡、残废的诱因:即意外伤害使被保险人原有的疾病发作, 加重后果,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保险人比照身体健康道受这种意外伤害会造 成什么后果给付保险金。 8.2.4健康保险 1、健康保险 ●内涵:以人的身体为对象,当被保险人因病不能从事工作,以及因病造成死亡或 残废时,由保险人给付医疗费或保险金的保险。 ·保障范围有二: ◇一是由于疾病所致的医疗费用: ◇二是由于疾病所致的收入损失。 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 ◇必须是由人体内部原因引起,而不是外来原因造成: >判断:因饮食不慎、沾染细菌引发疾病。 >此条件的修正:一般地,以是否是明显的外来原因作为意外伤害和疾病 的分界线。 ◇必须是由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成的: ◇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即偶然的原因所致的疾病。 2、健康保险的特点 ● 保险期限:1年的短期合同。 精算技术: ◇费率制定考虑的因素:疾病率、伤残率和疾病(伤残)持续时间; ◇费率计算的依据:以保险金额损失率为基础。 ● 健康保险的给付 ◇费用型健康保险(补偿性给付):适用代位追偿原则: 令定额给付型健康保险:保险金的给付与实际损失无关。派生责任:意外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遗属生活费给付 z 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的构成要件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废; 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6、关于死亡和残废 z 死亡: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 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生理死亡(已被证实的死亡);宣告死亡(按法律程 序推定的死亡)。 《民法通则》23 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 请宣告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2 年的。 z 残废包括两种:人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 7、意外伤害与死亡、残废的关系有三种情形 z 之一,意外伤害是死亡、残废的直接原因:即意外伤害事故直接造成被保险人死 亡或残废,保险人承担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 z 之二,意外伤害是死亡、残废的近因:即意外伤害是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废的 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z 之三,意外伤害是死亡、残废的诱因:即意外伤害使被保险人原有的疾病发作, 加重后果,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保险人比照身体健康遭受这种意外伤害会造 成什么后果给付保险金。 8.2.4 健康保险 1、健康保险 z 内涵:以人的身体为对象,当被保险人因病不能从事工作,以及因病造成死亡或 残废时,由保险人给付医疗费或保险金的保险。 z 保障范围有二: 一是由于疾病所致的医疗费用; 二是由于疾病所致的收入损失。 z 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 必须是由人体内部原因引起,而不是外来原因造成; ¾ 判断:因饮食不慎、沾染细菌引发疾病。 ¾ 此条件的修正:一般地,以是否是明显的外来原因作为意外伤害和疾病 的分界线。 必须是由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成的; 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即偶然的原因所致的疾病。 2、健康保险的特点 z 保险期限:1 年的短期合同。 z 精算技术: 费率制定考虑的因素:疾病率、伤残率和疾病(伤残)持续时间; 费率计算的依据:以保险金额损失率为基础。 z 健康保险的给付 费用型健康保险(补偿性给付):适用代位追偿原则; 定额给付型健康保险:保险金的给付与实际损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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